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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筹备组这位街道代表执意坚持以旧议事规则为唯一依据,坚决拒绝修改提议,要求将“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作为候选人必备参选条件,这就导致小区内大量关心小区发展、愿意无偿为业主服务、具备履职能力的热心业主,因维权拒缴物业费,直接失去参选资格"。... "街道的意见是,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制定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存在“候选人须交齐物业管理费方能参选”的条款,第二届也要遵守这个规则,除非业主大会表决废除才行。" 广东:按时缴纳物业费不再是业主参选业委会条件(2023-11-24 广州日报 大洋网)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83411682135766437 业主不交物业费就禁选业委会成员?地方立法抵触民法典,纠正!(2021-05-24 法治日报) https://www.gzrd.gov.cn/xwzx/rdjj/202105/t20210524_77644809.html "筹备组"执意"迷恋"违法的"陈年旧规"?还在人为设置"障碍"、制造"死结"、拒绝"纠正"? 成立业委会筹备组的初心和目的,核心在于推动小区实现规范自治,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业委会筹备组必须在法律条件下开展工作,这是《民法典》及各地物业管理条例的明确要求,筹备组的设立、组成、职责和运作均需严格依法进行。 筹备组是业委会成立的关键起点,更是基层社区善治的"领路人",其组成、运作方式直接关系到后续业委会能否有效运行、赢得业主信任,并真正维护业主权益。业委会筹备组不是“走过场”的临时机构,而是决定小区未来5–10年治理格局的"关键第一环"。一个公正、专业、透明的筹备组,能为小区注入活力与信任;而一个偏颇、封闭或低效的筹备组,则可能让小区陷入长期混乱与贬值风险! 小区不是物业的小区,也不是业委会的小区,而是全体业主自己的小区。但能否真正当家作主,始于"筹备组"是否值得托付!往往"领路人"与"拦路虎 "之间是利益的羁绊与阻隔! 参考典型案例: https://szbbs.sznews.com/thread-4346394-1-1.html https://szbbs.sznews.com/thread-4346687-1-1.html https://szbbs.sznews.com/thread-4276884-1-1.html https://szbbs.sznews.com/thread-4347256-1-1.html
人民锐评:学会协会反腐,不让“行业管家”沦为“权力掮客”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任网平 | 2026年03月26日14:32 http://opinion.people.com.cn/n1/2026/0326/c1003-40689563.html
“犀利姐”樊芸提议:应将物业管理改为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能不能改成‘物业服务’?两字之差含义是完全不一样的。”全国人大代表樊芸认为,物业应有更多服务意识。在官方文件表述中,应将“物业管理”统一为“物业服务”。樊芸透露,自己曾在网上看到有些业主自己的车竟开不回自己的小区。在现实中,这样的情况往往有各种原因,比如小区车位不够,没车位的业主占用别人的车位也会损害购买车位业主的权益。现实情况虽然复杂,但回家能停车,不过是普通人对更好居住体验的朴素渴望。樊芸表示,将物业管理改为物业服务,更能让每个产权所有人真正感受到业主的主人翁地位,虽然只有两字之差,但含义是完全不一样的。樊芸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实际上是一个传统的服务业,物业管理公司需要转变观念。(2026-03-08 看看新闻)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59106738858118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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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筹备组这位街道代表执意坚持以旧议事规则为唯一依据,坚决拒绝修改提议,要求将“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作为候选人必备参选条件,这就导致小区内大量关心小区发展、愿意无偿为业主服务、具备履职能力的热心业主,因维权拒缴物业费,直接失去参选资格"。... "街道的意见是,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制定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存在“候选人须交齐物业管理费方能参选”的条款,第二届也要遵守这个规则,除非业主大会表决废除才行。"
还在人为设置"障碍"、制造"死结"、拒绝"纠正"?
广东:按时缴纳物业费不再是业主参选业委会条件(2023-11-24 广州日报 大洋网)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83411682135766437
业主不交物业费就禁选业委会成员?地方立法抵触民法典,纠正!(2021-05-24 法治日报)
https://www.gzrd.gov.cn/xwzx/rdjj/202105/t20210524_77644809.html
"筹备组"执意"迷恋"违法的"陈年旧规"?
成立业委会筹备组的初心和目的,核心在于推动小区实现规范自治,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业委会筹备组必须在法律条件下开展工作,这是《民法典》及各地物业管理条例的明确要求,筹备组的设立、组成、职责和运作均需严格依法进行。
筹备组是业委会成立的关键起点,更是基层社区善治的"领路人",其组成、运作方式直接关系到后续业委会能否有效运行、赢得业主信任,并真正维护业主权益。业委会筹备组不是“走过场”的临时机构,而是决定小区未来5–10年治理格局的"关键第一环"。一个公正、专业、透明的筹备组,能为小区注入活力与信任;而一个偏颇、封闭或低效的筹备组,则可能让小区陷入长期混乱与贬值风险!
小区不是物业的小区,也不是业委会的小区,而是全体业主自己的小区。但能否真正当家作主,始于"筹备组"是否值得托付!往往"领路人"与"拦路虎 "之间是利益的羁绊与阻隔!
参考典型案例:
https://szbbs.sznews.com/thread-4346394-1-1.html
https://szbbs.sznews.com/thread-4346687-1-1.html
https://szbbs.sznews.com/thread-4276884-1-1.html
https://szbbs.sznews.com/thread-4347256-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