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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筹备组这位街道代表执意坚持以旧议事规则为唯一依据,坚决拒绝修改提议,要求将“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作为候选人必备参选条件,这就导致小区内大量关心小区发展、愿意无偿为业主服务、具备履职能力的热心业主,因维权拒缴物业费,直接失去参选资格"。... "街道的意见是,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制定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存在“候选人须交齐物业管理费方能参选”的条款,第二届也要遵守这个规则,除非业主大会表决废除才行。" 广东:按时缴纳物业费不再是业主参选业委会条件(2023-11-24 广州日报 大洋网)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83411682135766437 业主不交物业费就禁选业委会成员?地方立法抵触民法典,纠正!(2021-05-24 法治日报) https://www.gzrd.gov.cn/xwzx/rdjj/202105/t20210524_77644809.html "筹备组"执意"迷恋"违法的"陈年旧规"?还在人为设置"障碍"、制造"死结"、拒绝"纠正"? 成立业委会筹备组的初心和目的,核心在于推动小区实现规范自治,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业委会筹备组必须在法律条件下开展工作,这是《民法典》及各地物业管理条例的明确要求,筹备组的设立、组成、职责和运作均需严格依法进行。 筹备组是业委会成立的关键起点,更是基层社区善治的"领路人",其组成、运作方式直接关系到后续业委会能否有效运行、赢得业主信任,并真正维护业主权益。业委会筹备组不是“走过场”的临时机构,而是决定小区未来5–10年治理格局的"关键第一环"。一个公正、专业、透明的筹备组,能为小区注入活力与信任;而一个偏颇、封闭或低效的筹备组,则可能让小区陷入长期混乱与贬值风险! 小区不是物业的小区,也不是业委会的小区,而是全体业主自己的小区。但能否真正当家作主,始于"筹备组"是否值得托付!往往"领路人"与"拦路虎 "之间是利益的羁绊与阻隔! 参考典型案例: https://szbbs.sznews.com/thread-4346394-1-1.html https://szbbs.sznews.com/thread-4346687-1-1.html https://szbbs.sznews.com/thread-4276884-1-1.html https://szbbs.sznews.com/thread-4347256-1-1.html
整治物业侵占公共收益,先拔掉它的要根!全国业主每年的公共收益去哪了?这是一笔看不见、摸不着的天文数字,究竟被谁悄悄装进了口袋?根子就藏在那份你可能根本没仔细看过的前期物业合同里——那句看似无害的格式条款:“可以利用公共部位经营,所得收益可用于园区事宜或弥补物业费不足”。别小看这行字,它就是物业侵吞业主血汗钱的“合法”通行证!第一,经营权不能“预设”!小区公共部位是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怎么用、给谁用,必须由业主大会说了算。物业想靠一纸格式合同就提前把经营权揣进自己兜里?门儿都没有!业主大会才是唯一的决策机构。第二,收益用途不能“默认”!《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公共收益只有两个法定去向——要么补充专项维修资金,要么由业主大会决定怎么花。除此之外,任何用途都是非法的!甭管物业是真把钱花在小区了,还是悄悄装进了自己的腰包,只要没经过业主大会点头,就是赤裸裸的违规!第三,“弥补亏损”更是转嫁经营风险、二次收费!很多前期物业实行的是包干制,自负盈亏。公共收益是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跟物业公司的经营账本毫无关系!拿业主的钱去填补物业自己的经营窟窿,这是赤裸裸地把经营风险转嫁给业主。更别提所谓的“用于园区事宜”了——那些本就是物业合同里白纸黑字写明的服务内容,业主的物业费早就付过账了!现在又想用我们的公共收益再买一遍单?这不就是明目张胆的重复收费吗?这个卑劣的格式条款,就是物业给自己披上的“合法外衣”。他们打着“为小区好”的幌子,堂而皇之地把本该属于业主的钱,悄无声息地转移、侵占。所以,要根治乱象,就必须从源头拔掉这颗毒牙——废除这个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根不除,血难止!... (2026-04-25 ·一招同学) 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632478648391025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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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筹备组这位街道代表执意坚持以旧议事规则为唯一依据,坚决拒绝修改提议,要求将“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作为候选人必备参选条件,这就导致小区内大量关心小区发展、愿意无偿为业主服务、具备履职能力的热心业主,因维权拒缴物业费,直接失去参选资格"。... "街道的意见是,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制定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存在“候选人须交齐物业管理费方能参选”的条款,第二届也要遵守这个规则,除非业主大会表决废除才行。"
还在人为设置"障碍"、制造"死结"、拒绝"纠正"?
广东:按时缴纳物业费不再是业主参选业委会条件(2023-11-24 广州日报 大洋网)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83411682135766437
业主不交物业费就禁选业委会成员?地方立法抵触民法典,纠正!(2021-05-24 法治日报)
https://www.gzrd.gov.cn/xwzx/rdjj/202105/t20210524_77644809.html
"筹备组"执意"迷恋"违法的"陈年旧规"?
成立业委会筹备组的初心和目的,核心在于推动小区实现规范自治,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业委会筹备组必须在法律条件下开展工作,这是《民法典》及各地物业管理条例的明确要求,筹备组的设立、组成、职责和运作均需严格依法进行。
筹备组是业委会成立的关键起点,更是基层社区善治的"领路人",其组成、运作方式直接关系到后续业委会能否有效运行、赢得业主信任,并真正维护业主权益。业委会筹备组不是“走过场”的临时机构,而是决定小区未来5–10年治理格局的"关键第一环"。一个公正、专业、透明的筹备组,能为小区注入活力与信任;而一个偏颇、封闭或低效的筹备组,则可能让小区陷入长期混乱与贬值风险!
小区不是物业的小区,也不是业委会的小区,而是全体业主自己的小区。但能否真正当家作主,始于"筹备组"是否值得托付!往往"领路人"与"拦路虎 "之间是利益的羁绊与阻隔!
参考典型案例:
https://szbbs.sznews.com/thread-4346394-1-1.html
https://szbbs.sznews.com/thread-4346687-1-1.html
https://szbbs.sznews.com/thread-4276884-1-1.html
https://szbbs.sznews.com/thread-4347256-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