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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需于民] 罗湖和*广场业主联名投票超过50%更换物业,市住建局和街道办包庇垃圾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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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1 10: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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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建局:针对和*广场小区超过50%业主联名要求更换物业走《深圳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一事。桂园街道办及罗湖区住建局说请示到市住建局,认为合同期满未满足,不能走49条。
有几点我们业主比较疑惑请教一下:
一、合同33条:“执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标准”---引用的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是2008年版本实施的,1994年开始直到2008年之前的都叫《深圳经济特区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合同签订日期是2005年9月15日,请问,茂业集团的法务如何在05年预测《深圳经济特区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会改名成《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这个是怎么未卜先知的?
请相关单位对物业合同监管进行履职。如果明显造假的合同依然要求业主去遵守,那么我们会依法依规对贵单位进行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二、我们小区1999年入伙,售楼合同上写的是*兆物业,不是*德物业,1999年到2005年期间物业合同哪里去了?没有合同属于无证非法入驻小区吗?如果有合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最长时效两年,早已期满。完全符合49条要求。
三、该合同未按照2003年《国家物业管理条例》进行招投标,需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
请深圳市住建局物业监管处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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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1 16:01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
      罗湖区委区政府、区各相关职能部门、桂园街道高度重视和平广场小区更换物业管理公司相关问题。
      近期罗湖区领导组织各相关部门就包括和平广场小区更换物业管理公司在内的一系列民生诉求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联合接访小区业主代表开展座谈,充分听取业主代表诉求,成立专项小组对业主诉求进行细化研究。
      针对和平广场小区业主更换物业管理公司的诉求,目前罗湖区住建局正在调取档案,核查1999年-2005年期间中兆物业备案情况,同时,罗湖区住建正会同区司法局、桂园街道开展更换和平广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可行性法律分析,争取尽快拿出具体方案,依法依规解决业主合理诉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有疑问,可致电桂园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25874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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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1 17:46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相关处理情况我局会在第一时间回复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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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6 17:58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和平广场的相关问题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和平广场物业服务合同真实性的问题。物业服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如业主对物业服务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存有异议,可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处理。
      关于物业服务企业主体的问题。经了解“中兆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于2003月4年23日更名为“崇德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即为和平广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法人主体未作变更。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未招投标需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的问题。经查,2005年9月15日深圳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直接委托的方式委托崇德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继续为和平广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1994年11月1日施行,2008年1月1日废止)》第二十六第二款相关规定。我局暂未发现该行为存在违规情况。
      如对上述答复意见存疑,可拨打0755-25546851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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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图片内容,谢谢 133016uzm7mq775qzb9511.jpeg.thum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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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1 17:29 |只看该作者

物业服务管理关系千家万户,是事关群众天天有感的“关键小事”,也是城市管理的民生大事。...让老百姓居有所安是人民获得归属感、幸福感的基本保证,也是夯实治理基础、凝心聚力建设人民城市的重要手段。(来源:安徽日报  2023-07-06  《办好“关键小事”,提升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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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2 10:14 |只看该作者
有关部门涉嫌选择性失明,99入住的小区,拿05年的物业合同认定为首期合同,况且该合同还涉嫌是后期补的,理由如下:
1、05年的合同拖到09年备案
2、05年的合同中引用的条款是深圳08年之后才颁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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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名投票表决,不交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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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0 08:50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和平广场的相关问题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和平广场物业服务合同真实性的问题。物业服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如业主对物业服务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存有异议,可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处理。
      关于物业服务企业主体的问题。经了解“中兆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于2003月4年23日更名为“崇德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即为和平广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法人主体未作变更。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未招投标需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的问题。经查,2005年9月15日深圳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直接委托的方式委托崇德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继续为和平广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1994年11月1日施行,2008年1月1日废止)》第二十六第二款相关规定。我局暂未发现该行为存在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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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住建局,在2009年9月9日,违反国家物业管理条例(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的第二十四条: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深圳市住宅局关于贯彻国家
《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3 年11月21日 深住[2003]120号)
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已于 2003 年9 月1日正式实施,对规范和发展物业管理行业具有深远意义。结合深圳物业管理行业立法及实践,现就贯彻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问题提出指导意见,请遵照执行。
(三)关于物业管理招投标
1,深圳市范围内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茂业集团与自己全资子公司崇德物业签署的和平广场物业服务合同,签署日期为2005年9月5日,应该履行国家及深圳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中招投标选择物业的规定和法规。罗湖住建局公然违反国家法规为违法合同进行备案,涉嫌渎职行为,要求罗湖区法制办对该行为进行纠正,废除其违法合同。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因和平广场至今未有合法的物业合同,要求罗湖住建局及桂园街道办依据最新的深圳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指导规则,进行物业公司的招标招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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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0 08:5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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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您反映和平广场的相关问题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和平广场物业服务合同真实性的问题。物业服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如业主对物业服务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存有异议,可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处理。
      关于物业服务企业主体的问题。经了解“中兆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于2003月4年23日更名为“崇德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即为和平广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法人主体未作变更。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未招投标需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的问题。经查,2005年9月15日深圳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直接委托的方式委托崇德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继续为和平广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1994年11月1日施行,2008年1月1日废止)》第二十六第二款相关规定。我局暂未发现该行为存在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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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罗湖住建局:
1、面对茂业集团侵占业主六楼公共空间为财务室,占用了20多年,用户反复投诉,才现场来执法,执法时,居然都不打开被侵占的房屋,也不拍照,事后还不给业主公开处罚整改通知书,信息申请2次才公开,而且侵占公共空间20多年,1分钱不罚款。你们解释一下。
2、和平广场茂业集团和崇德物业05年签署的物业合同,09年才备案,请问这4年时间你们都干嘛去了?05年的物业合同可以预测出来,《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08年改名叫《深圳特区物业管理条例》?面对这么赤裸裸的造假合同,居然搪塞业主,不对合同内容真实性负责?你们太荒谬了吧?
3、05年签署的物业合同,未经过公开招投标,违反03年的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应该限期整改,并且罚款10万元以下。业主多次投诉,最后居然可以让茂业集团拿出来了2份更早的物业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据,驳斥业主,这个合同复印件,你们就不检查是否真实性了?双标的标准,有点过分了。。简直是写小说。考试结束了,还敢再交两份卷子,关键监考老师还说这2份再交的卷子有效,哪个分高算哪个。
4、茂业集团和崇德物业侵占和平广场20多年电梯广告及快递柜,泳池收益,每年超过30万。业主提供了电梯广告合同一直投诉依然让业主拿出证据来。你们可以对电梯广告合同视而不见。小区公共账户这么多年0收益,不查不问。直到业主行政复议告了你们,你们才开始立案调查,而且只调查最近三年的,前面20年的公共收益可以视而不见?这些钱哪里去了?你们作为行政机关,应该按照双倍罚款。真是板子举得很高,轻轻放下。
作为一个国家行政机关,有职责对物业及物业合同进行监管,面对赤裸裸的假合同,依然可以不管不问,请问你们履行了你们的职责吗?党纪国法在哪里?要求深圳纪律对以上违法包庇黑物业的行为进行调查!给广大业主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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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0 08:5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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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您反映和平广场的相关问题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和平广场物业服务合同真实性的问题。物业服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如业主对物业服务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存有异议,可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处理。
      关于物业服务企业主体的问题。经了解“中兆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于2003月4年23日更名为“崇德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即为和平广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法人主体未作变更。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未招投标需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的问题。经查,2005年9月15日深圳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直接委托的方式委托崇德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继续为和平广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1994年11月1日施行,2008年1月1日废止)》第二十六第二款相关规定。我局暂未发现该行为存在违规情况。
      如对上述答复意见存疑,可拨打0755-25546851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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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住建局是否有职责监管物业合同?是否每个物业公司都可以拿一份假合同入驻小区收取物业管理费?你们视而不见?
2、2005年的未经过公开招投标就选聘自己全资子公司明显违反2003年国家物业管理条例,而且深圳在2003年也发文,贯彻执行国家2003版的物业管理条例。请问你们公然违反国家和你们自己发布的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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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0 08:53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相关处理情况我局会在第一时间回复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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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的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确实没有要求招投标。但是2003年国家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后,深圳市住宅局发布了贯彻执行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要求特区条例未作规定的执行国家条例的有关规定。并且明确特住宅区必须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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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住建局是否有职责监管物业合同?是否每个物业公司都可以拿一份假合同入驻小区收取物业管理费?你们视而不见?
2、2005年的未经过公开招投标就选聘自己全资子公司明显违反2003年国家物业管理条例,而且深圳在2003年也发文,贯彻执行国家2003版的物业管理条例。请问你们公然违反国家和你们自己发布的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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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的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确实没有要求招投标。但是2003年国家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后,深圳市住宅局发布了贯彻执行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要求特区条例未作规定的执行国家条例的有关规定。并且明确特住宅区必须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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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罗湖住建局着重看圈起来部分,谢谢,我们的诉求就是合理合法更换物业,请相关部门不要再阻碍民意,人为的设置障碍,与人民为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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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0 14:55 |只看该作者
面对茂业集团侵占业主六楼公共空间为财务室,占用了20多年,用户反复投诉,才现场来执法,执法时,居然都不打开被侵占的房屋,也不拍照,事后还不给业主公开处罚整改通知书,信息申请2次才公开,而且侵占公共空间20多年,1分钱不罚款。你们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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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0 14:55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相关处理情况我局会在第一时间回复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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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茂业集团侵占业主六楼公共空间为财务室,占用了20多年,用户反复投诉,才现场来执法,执法时,居然都不打开被侵占的房屋,也不拍照,事后还不给业主公开处罚整改通知书,信息申请2次才公开,而且侵占公共空间20多年,1分钱不罚款。你们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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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0 14:5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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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您反映和平广场的相关问题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和平广场物业服务合同真实性的问题。物业服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如业主对物业服务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存有异议,可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处理。
      关于物业服务企业主体的问题。经了解“中兆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于2003月4年23日更名为“崇德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即为和平广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法人主体未作变更。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未招投标需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的问题。经查,2005年9月15日深圳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直接委托的方式委托崇德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继续为和平广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1994年11月1日施行,2008年1月1日废止)》第二十六第二款相关规定。我局暂未发现该行为存在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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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追究罗湖住建局,管辖内物业侵占公共收益在业主举报下仍不闻不问的责任。
2,2005年茂业和崇德的合同存在明显造假的情况,罗湖住建局视而不见仍在签合同2008年之后才给备案。
2005年的合同上有《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字眼,这是2008年的才有的,请给个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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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住建局是否有职责监管物业合同?是否每个物业公司都可以拿一份假合同入驻小区收取物业管理费?你们视而不见?
2、2005年的未经过公开招投标就选聘自己全资子公司明显违反2003年国家物业管理条例,而且深圳在2003年也发文,贯彻执行国家2003版的物业管理条例。请问你们公然违反国家和你们自己发布的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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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0 16:11 |只看该作者
站稳人民立场要求树立群众观点。站稳人民立场的核心是维护人民利益。站稳人民立场的关键是向实践转化。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而要转化为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来源:经济日报  2023年04月19日 陈金龙 《新征程坚持人民至上一以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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