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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需于民] 罗湖和*广场业主联名投票超过50%更换物业,市住建局和街道办包庇垃圾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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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1 09:54 来自:深圳论坛手机版 |只看该作者
1994年的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确实没有要求招投标。但是2003年国家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后,深圳市住宅局发布了贯彻执行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要求特区条例未作规定的执行国家条例的有关规定。并且明确特住宅区必须招投标!

具体见附图,重点请看标红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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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您反映和平广场的相关问题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和平广场物业服务合同真实性的问题。物业服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如业主对物业服务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存有异议,可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处理。
      关于物业服务企业主体的问题。经了解“中兆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于2003月4年23日更名为“崇德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即为和平广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法人主体未作变更。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未招投标需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的问题。经查,2005年9月15日深圳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直接委托的方式委托崇德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继续为和平广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1994年11月1日施行,2008年1月1日废止)》第二十六第二款相关规定。我局暂未发现该行为存在违规情况。
      如对上述答复意见存疑,可拨打0755-25546851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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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广场小区物业未经过公开招投标,违反国家及深圳市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1994年的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确实没有要求招投标。但是2003年国家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后,深圳市住宅局发布了贯彻执行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要求特区条例未作规定的执行国家条例的有关规定,并且明确特区内住宅区必须招投标!
具体见附件图片,重点见红框中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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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广场小区物业未经过公开招投标,违反国家及深圳市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1994年的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确实没有要求招投标。但是2003年国家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后,深圳市住宅局发布了贯彻执行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要求特区条例未作规定的执行国家条例的有关规定,并且明确特区内住宅区必须招投标!
请看附图,重点看红框中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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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物业服务企业主体的问题。经了解“中兆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于2003月4年23日更名为“崇德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即为和平广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法人主体未作变更。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未招投标需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的问题。经查,2005年9月15日深圳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直接委托的方式委托崇德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继续为和平广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1994年11月1日施行,2008年1月1日废止)》第二十六第二款相关规定。我局暂未发现该行为存在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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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住建局,在2009年9月9日,违反国家物业管理条例(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的第二十四条: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深圳市住宅局关于贯彻国家
《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3 年11月21日 深住[2003]120号)
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已于 2003 年9 月1日正式实施,对规范和发展物业管理行业具有深远意义。结合深圳物业管理行业立法及实践,现就贯彻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问题提出指导意见,请遵照执行。
(三)关于物业管理招投标
1,深圳市范围内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茂业集团与自己全资子公司崇德物业签署的和平广场物业服务合同,签署日期为2005年9月5日,应该履行国家及深圳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中招投标选择物业的规定和法规。罗湖住建局公然违反国家法规为违法合同进行备案,涉嫌渎职行为,要求罗湖区法制办对该行为进行纠正,废除其违法合同。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因和平广场至今未有合法的物业合同,要求罗湖住建局及桂园街道办依据最新的深圳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指导规则,进行物业公司的招标招聘工作!

你局暂未发现合同中的违规行为。好,那我就给你找一份你局发布的贯彻执行2003年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见附件,请逐字逐句仔细看!不要再睁眼说瞎话!
和平广场小区物业未经过公开招投标,违反国家及深圳市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1994年的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确实没有要求招投标。但是2003年国家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后,深圳市住宅局发布了贯彻执行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要求特区条例未作规定的执行国家条例的有关规定,并且明确特区内住宅区必须招投标!
请看附图,重点看红框中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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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物业服务企业主体的问题。经了解“中兆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于2003月4年23日更名为“崇德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即为和平广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法人主体未作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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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罗湖住建局:
1、面对茂业集团侵占业主六楼公共空间为财务室,占用了20多年,用户反复投诉,才现场来执法,执法时,居然都不打开被侵占的房屋,也不拍照,事后还不给业主公开处罚整改通知书,信息申请2次才公开,而且侵占公共空间20多年,1分钱不罚款。你们解释一下。
2、和平广场茂业集团和崇德物业05年签署的物业合同,09年才备案,请问这4年时间你们都干嘛去了?05年的物业合同可以预测出来,《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08年改名叫《深圳特区物业管理条例》?面对这么赤裸裸的造假合同,居然搪塞业主,不对合同内容真实性负责?你们太荒谬了吧?
3、05年签署的物业合同,未经过公开招投标,违反03年的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应该限期整改,并且罚款10万元以下。业主多次投诉,最后居然可以让茂业集团拿出来了2份更早的物业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据,驳斥业主,这个合同复印件,你们就不检查是否真实性了?双标的标准,有点过分了。。简直是写小说。考试结束了,还敢再交两份卷子,关键监考老师还说这2份再交的卷子有效,哪个分高算哪个。
4、茂业集团和崇德物业侵占和平广场20多年电梯广告及快递柜,泳池收益,每年超过30万。业主提供了电梯广告合同一直投诉依然让业主拿出证据来。你们可以对电梯广告合同视而不见。小区公共账户这么多年0收益,不查不问。直到业主行政复议告了你们,你们才开始立案调查,而且只调查最近三年的,前面20年的公共收益可以视而不见?这些钱哪里去了?你们作为行政机关,应该按照双倍罚款。真是板子举得很高,轻轻放下。
作为一个国家行政机关,有职责对物业及物业合同进行监管,面对赤裸裸的假合同,依然可以不管不问,请问你们履行了你们的职责吗?党纪国法在哪里?要求深圳纪律对以上违法包庇黑物业的行为进行调查!给广大业主一个交代!

你局暂未发现合同中的违规行为。好,那我就给你找一份你局发布的贯彻执行2003年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见附件,请逐字逐句仔细看!
和平广场小区物业未经过公开招投标,违反国家及深圳市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1994年的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确实没有要求招投标。但是2003年国家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后,深圳市住宅局发布了贯彻执行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要求特区条例未作规定的执行国家条例的有关规定,并且明确特区内住宅区必须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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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住建局是否有职责监管物业合同?是否每个物业公司都可以拿一份假合同入驻小区收取物业管理费?你们视而不见?
2、2005年的未经过公开招投标就选聘自己全资子公司明显违反2003年国家物业管理条例,而且深圳在2003年也发文,贯彻执行国家2003版的物业管理条例。请问你们公然违反国家和你们自己发布的法律吗?

你局暂未发现合同中的违规行为。好,那我就给你找一份你局发布的贯彻执行2003年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见附件,请逐字逐句仔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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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的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确实没有要求招投标。但是2003年国家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后,深圳市住宅局发布了贯彻执行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要求特区条例未作规定的执行国家条例的有关规定,并且明确特区内住宅区必须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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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7 09:47 |只看该作者
有谁能为普通老百姓发声?物业管理乱象丛生、侵害业主利益;街道办和罗湖住建局不作为,人为设置门槛阻碍业主投票换物业;业主投诉无门,已耗费几年时间,太难了。我们只想自己居住环境好点,每月高达3.9元的物业费有所值,物业在6楼、顶楼公共区域违规建房做为员工宿舍、业主排队几年办不了停车卡,物业却给外面的人办卡,谋取利益。。。。物业的一些列违规行为罄竹难书,600多户业主的心声:换掉垃圾物业,请媒体为老百姓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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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30 09:0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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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能为普通老百姓发声?物业管理乱象丛生、侵害业主利益;街道办和罗湖住建局不作为,人为设置门槛阻碍业主投票换物业;业主投诉无门,已耗费几年时间,太难了。我们只想自己居住环境好点,每月高达3.9元的物业费有所值,物业在6楼、顶楼公共区域违规建房做为员工宿舍、业主排队几年办不了停车卡,物业却给外面的人办卡,谋取利益。。。。物业的一些列违规行为罄竹难书,600多户业主的心声:换掉垃圾物业,请媒体为老百姓发声。

侵害群众利益事件不断发生,很多表面上看似民众与物业间的矛盾,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则损耗的是民众对基层部门的信任、伤害的是民众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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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桂园街道和平广场小区递交了642份签名(小区总共911户)要求更换物业。罗湖住建局以和平广场小区2005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满足1994年的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为由,拒不更换物业。1994年的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确实没有要求招投标。但是2003年《国家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后,深圳市住宅局发布了贯彻执行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要求特区条例未作规定的执行国家条例的有关规定,并且明确住宅区必须招投标!
请罗湖住建局不要睁眼说瞎话!和平广场小区全体业主将誓死抗争到底!坚决要求更换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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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桂园街道和平广场小区递交了642份签名(小区总共911户)要求更换物业。罗湖住建局以和平广场小区2005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满足1994年的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为由,拒不更换物业。1994年的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确实没有要求招投标。但是2003年《国家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后,深圳市住宅局发布了贯彻执行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要求特区条例未作规定的执行国家条例的有关规定,并且明确住宅区必须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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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桂园街道和平广场小区递交了642份签名(小区总共911户)要求更换物业。罗湖住建局以和平广场小区2005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满足1994年的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为由,拒不更换物业。1994年的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确实没有要求招投标。但是2003年《国家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后,深圳市住宅局发布了贯彻执行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要求特区条例未作规定的执行国家条例的有关规定,并且明确住宅区必须招投标!
和平广场小区全体业主将誓死抗争到底!坚决要求更换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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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31 08:55 |只看该作者
主题教育成效怎么样,最终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根本评判标准。要赢得群众的认可和支持,必须以问效于民为抓手,求真务实解决问题,用情用力服务群众,真抓实干推动发展,用事实和实绩取信于民。 人民群众看主题教育是否有成效,最直观的感受是看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党员干部作风是否有明显进步。作风就是形象,体现在每一项具体工作中,每一名党员、干部的言行举止当中。主题教育中,党员、干部要着力从思想根源上解决问题,联系个人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自觉同党性党风党纪要求对标对表,深刻检视自身在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对于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要抓早抓小、扭住不放,制定完善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扑面而来的新风正气。(来源:人民日报     2023年10月31日 18 版 《用实干推动发展、取信于民(金台潮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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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桂园街道办,罗湖区住建局重视业主的利益,积极推动更换物业事宜。签名你们也核实了,不要再拖延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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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7 14:26 |只看该作者
罗湖区住建局领导,请正面回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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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7 15:31 |只看该作者
业主才是房屋的主人,主人要换管家,不能换,反而要继续养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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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最新回复,2003年已有新法,还堂而皇之的要求业主继续执行94年旧法,新法优于旧法,这是常识,为什么住建局自己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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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8 15:31 |只看该作者
怎样才能把帖子置顶?让更多人看到有关部门的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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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8 18:0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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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物业服务企业主体的问题。经了解“中兆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于2003月4年23日更名为“崇德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即为和平广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法人主体未作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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