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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需于民] 住宅楼下开酒店,福田区业主请各部门严查,立即勒令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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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3 09: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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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丽阳小区商业裙楼二楼即将被“深圳*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改造为酒店,目前施工仍在进行中,且涉嫌通过拆分工程面积等方式规避监管。
丽阳小区为2003年建成的住宅小区,位于福田区石厦北四街6号,属于密集居住区,且小区被三所学校包围,小区内、周边孩子成群。
(一)违法变更建筑用途,未取得规划审批
丽阳小区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配套商业。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居住用地配套商业建筑的功能范畴明确不包含宾馆、旅馆、招待所、青年旅社、度假村等各类旅馆业业态。丽阳小区商业裙楼为二类居住用地配套商业,根本不具备开办酒店的建筑功能指标。
根据《深圳市既有非居住建筑物功能转换实施办法》(深规划资源规〔2026〕3号),既有建筑从“商业”变更为“酒店”属于建筑物功能转换,必须先经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批,取得批复后方可进行后续建设。截至本投诉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任何规划用途变更批复,属于典型的违法变更建筑用途、未批先改。
(二)酒店装修面积超1000㎡,却以“零星小散工程”拆分申报
根据《深圳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 的工程,方可认定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然而,丽阳小区商业裙楼二楼整体酒店装修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远超500平方米的限额标准。建设单位为了规避施工许可审批,将整套酒店施工工程恶意拆分为多个部分,以“零星小散工程”申报备案,甚至将电梯装修及部分其他装修拆分出来。该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对于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报建手续,不得违法分解工程,规避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擅自加装电梯,涉嫌破坏承重结构
涉事酒店改造涉及新增电梯位置,但该电梯位不属于原设计电梯位。改造涉及拆改承重墙、改建建筑主体结构,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和建筑结构安全隐患,直接危及小区全体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该项目未完成消防设计审查即强行推进施工,涉嫌规避法定审批程序、未批先建。
业主诉求
丽阳小区业主已分别向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福田区消防救援大队等主管部门正式投诉举报,请求:
  • 至深圳市公安局:依法不予批准深圳*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依据《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2025年2月1日施行)第四条、第五条,开办旅馆须有合法经营场所,建筑用途违法即经营场所不合法,公安机关不得核发许可证。
  • 至福田区住建局:依法认定涉事项目违规套用小散工程备案规避审批,责令立即停工,查封现场,依法处罚涉事单位及物业公司。
  • 至福田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不予受理其消防申报,责令停工核查,依法处罚未批先建行为。
  • 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依法认定该项目商业裙楼不具备开办酒店的规划条件,不予批准任何建筑功能转换申请。



酒店属于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对建筑结构、消防、疏散、安保要求远高于普通商业。在未取得规划审批、未完成消防设计审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强行推进施工,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和治安隐患。
希望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立即介入核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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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楼
发表于 2026-4-27 11:2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核,丽阳天下名苑裙楼二楼规划用途为商业用房,建设单位拟将该场地局部改建为酒店,现阶段正处于施工装修阶段。该场所已于2026年3月31日完成营业执照办理,尚未通过消防竣工验收,未取得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暂不具备营业条件。一是针对群众反映房屋用途变更问题。近日,福保街道多次联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局、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及辖区派出所等单位召开专题研讨会,就相关问题进行初步核查与研判。关于建筑物功能转换合法性事宜,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局表示可依据《深圳市既有非居住建筑物功能转换实施办法》进行申请与审查。至于该场地能否转换功能从事旅馆业,需根据后续申请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而定。二是针对小散工程备案合规性问题,首先根据《深圳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小散工程”均已改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其次丽阳天下裙楼2楼局部项目于2026年1月19日申请施工备案,申报施工面积约860平方米,申报项目总额约76.2万元,符合纳管办法第二条关于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定义。三是针对加装电梯问题,该项目已通过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出图,后续需按照房屋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安全结构鉴定,目前鉴定工作正在推进中。目前,福保街道已控停该项目施工行为。
  下一步,福保街道将持续跟进,会同市规自局福田局、区住建局及区城管局等部门专题会商研判该项目相关安全及合规事宜,同步做好面向小区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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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3楼
发表于 2026-4-28 10:3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关于涉嫌违规拆分备案问题。经了解,丽阳天下名苑2楼裙楼装修面积860㎡,投资额76.2万元。根据《深圳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第二条“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是指按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小型建设工程”的定义,该项目符合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定义,街道办于2026年1月20日受理登记并通过审核。区住房建设局将按照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现行政策加大对属地街道的指导协调,督促街道强化日常巡查,对发现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置。
  2.关于小区裙楼酒店装修涉及结构变动的问题,区住房建设局高度重视,并迅速安排专人会同福保街道办赴现场查勘。经查,发现该商业裙楼酒店装修存在拆除房屋局部楼板加装电梯情况,建设方现场出具了甲级设计院设计的改造施工方案。为确保安全,我局已要求建设方依法对该施工酒店开展房屋结构安全检测鉴定工作。后续,我局将根据鉴定结论督促房屋建筑使用主体单位依法落实建筑安全使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建筑物安全使用。
  3.关于消防审批问题。根据消防审验相关规定,该酒店装修不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经核,该项目目前尚未竣工验收。
  如业主认为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存在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下一步,区住房建设局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做好政策解释及指导工作,联合福保街道积极搭建沟通协商平台,推动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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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事项8:致城管执法部门、消防部门、街道办、住建局、
主题:丽阳天下裙楼一、二层商业改酒店无规划变更手续违规装修
一、投诉事由
违法事项:未经审批通过的商业酒店擅自在小区法定消防通道内、公共区域内固定安装大型机械设备,长期占用、堵塞消防车通行空间,侵占业主公共消防安全区域,严重违反消防管理法规。
1.        涉事酒店未经全体业主同意、未取得消防审批,私自于小区消防专用通道范围内,加装大型固定设备(热水系统设备等)。
2.        该设备为永久性固定安装,直接压缩消防通道通行宽度,影响救援疏散需要。
3.        消防通道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公共安全配套设施,仅限应急使用,严禁商业主体用作设备摆放、经营配套使用,该行为极大降低小区消防安全底线,存在重大火灾安全隐患。
4.        物业、街道未尽日常巡查与管控义务,默许商业违规施工安装,监管失职,放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持续存在。违规瞒报现场违法行为。在日常巡查系统提交与事实不符的巡查记录。
三、违法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可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依法强制拆除、清除。
四、举报诉求
1.        消防部门现场核查,责令涉事酒店立即拆除、移除违规大型设备,完整恢复消防通道原始通行条件。
2.        依法对涉事酒店占用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        追责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失职,要求物业加强园区消防通道常态化管理。
4.        书面反馈核查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杜绝同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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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5楼
发表于 2026-5-8 16:03 |只看该作者
深圳市*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业主们的强烈投诉之下暂停了装修工程,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违规在楼板开洞安装的电梯没有拆除,违法打凿楼板、切断楼板内的钢筋,必然对楼体整体结构造成不可逆转的结构损伤;
二,违规在楼内及楼梯消防通道安装的不锈钢水箱没有拆除。水箱如装满水,对应每平米楼板的水重量为2-3吨,远远超过设计规范中商业建筑消防楼梯3.5KN/平米的标准,长期使用必然导致结构受损;
三,在局部楼板铺设混凝土垫层(靠近大堂消防楼梯附近),目测厚度超过20厘米,按混凝土密度2.4T/立方米计算,20厘米厚度混凝土每平米重量达到480KG(约4.8KN),超过设计规范中商业建筑消防楼梯3.5KN/平米的标准,长期使用必然导致结构受损。
四,二楼商业在大堂消防楼梯处的出口被违法封堵,存在消防隐患。

丽阳小区是一栋单体建筑,任何一处的结构受损都是对丽阳整体的伤害,必然会对丽阳整个小区的房产使用寿命造成影响,实际后果就是房产使用寿命缩短。
业主买楼买的是使用空间的可使用时间年限,这一点在房屋设计说明中也有体现,即设计寿命50年。目前可及酒店的违法行为已造成丽阳小区整个楼体受损,对丽阳业主的房产价值造成了减值,这是不容辩驳的客观事实。

业主有以下诉求:
一、强烈恳请区委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对此次事件中的三家单位及相关个人进行行政处罚,并要求相关责任人当众向丽阳业主道歉;
二、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拆除全部违法装修及设施,同时对受损部位进行结构加固;
三、要求恢复二楼商业在大堂消防楼梯的出口,不得继续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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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3 10:28 |只看该作者
住宅楼下开酒店,龙华被叫停后福田再现!福田区业主请求政府各部门严查违法建筑转换行为,立即勒令停工,依法撤销违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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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3 11:05 |只看该作者
有旅馆指标就行,03年的房子估计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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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3 11:46 |只看该作者
文明上网,理性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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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3 11:47 |只看该作者

有旅馆指标就行,03年的房子估计不好说

没有旅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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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3 20:42 |只看该作者
建议你找街道办双方坐下来谈。叫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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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4 12:01 |只看该作者
楼上是小区楼下是酒店违法吗 -法行宝.

楼上是小区楼下是酒店违法吗 -法行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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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图片 没有影响居民居住的相关条例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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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4 15:55 |只看该作者
福田规自局的回复,看看执法部门后续怎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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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8 10:32 |只看该作者
投诉至:深圳市住建局
事件:2026年4月27日晚上住建局的房管科科长来到“福田区石厦丽阳天下小区”临街商铺的一二楼非法作业进行解释。

业主现场争议的几个问题以及房管科科长的现场解释:
问题1):住建局的审批流程是怎样的,为何这种装修工程能申报通过? 问题2)一楼和二楼临街商铺打通了楼板私装电梯的安全性是如何通过的? 问题3)一楼和二楼打通了楼板是否侵犯了所有业主的共有权? 问题4)如果我们居民普通买了501和601两个独立产权的房子,是否可以请了有资质的设计公司就能打通楼板?

科长回答如下:
(问题1)施工方以零星小散备案,因深圳市取消了小额作业备案的前置审查。在接到投诉后,他到现场因为现场封闭未能看到里面装修的结构具体变化,但审查所有文件合同都是合理的。-------针对这个回复,第一、我们要求房管科出具纸质文档公示你们真实履行了这个义务,不能让非专业的业主去审核对方的文件齐全性,也绝对不可以口头敷衍说已经履行了审批义务。第二、要求住建局工作人员继续进到施工现场,进行评估和测量备案面积和装修金额是否和实际一致。
(问题2)待电梯安装后住建局会履行好应尽的电梯和楼板的安全监督。-----我们业主坚决不同意做亡羊不牢的事,不能把自己的生命交给你们事后审查的敷衍上,我们要求这个楼板承压安全评估性前置并出具书面告知书。
(问题3和问题4) 科长现场举了2个例子。1)楼上业主漏水损害了楼板,法院判了这个结果是不能动用业主维修基金需要一楼和二楼业主自行诉讼解决。2)个人买了付复式房子可以随便打通楼板。基于他的经验,他判断这个打通的楼板不属于我们全体业主的共有产权,属于一楼和二楼业主的私产。科长说问题4是在设计公司评估过后是可以打通的。------我们业主的观点和科长是完全对立面。《民法典》271和27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也强调:“楼板是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属于整栋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最高院公报2005年第10期,案号:(2004)苏民终字第248号:沿街商住楼底层商铺,拆除一楼楼板、下挖地基、打通一二楼、增建夹层,拟装电梯,改变承重结构,危及整栋楼安全。我们业主查了所有的法条,确定二楼楼板不可私自打通,属于共有产权,不容侵犯,改造利用共有部分需全体业主同意+行政审批,拆除夹层、封堵楼板洞口、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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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8 10:34 |只看该作者
投诉事项4:至规自局
主题:丽阳天下裙楼酒店整体二层商业改酒店
本案业主未按《深圳市既有非居住建筑物功能转换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四)款 提交相关业主同意的书面意见,资料不全应驳回期商改酒申请,未批先建行为应查处。

一、投诉事由
1、丽阳天下裙楼2楼业主/使用人,未经本栋/本单元全体业主依法表决同意、未取得任何规划建设审批手续,擅自将裙楼2楼原有用途违规变更为酒店经营用途
2、未经规划违法实施加装电梯工程,同步存在改建、扩建、加建、建筑结构改动等违法建设行为,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相关管理规定,再次恳请相关部门将本案业主未按《深圳市既有非居住建筑物功能转换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四)款 提交相关业主同意的书面意见,资料不全应驳回期商改酒申请,未批先建行为应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恢复原状。

二、违规事实详情
违规变更建筑用途,未履行业主表决程序
涉事裙楼2楼原规划用途并非酒店,现未经本栋/本单元业主依法投票表决同意,擅自将商业/配套用途变更为经营性酒店用途,将使用公共空间及设施,完全漠视全体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对物业共有部分进行增设电梯、改变使用性质等二次开发改造,应当经本幢或者本单元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数三分之二以上和业主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涉事项目未开展任何业主表决程序,完全不符合法定实施前提。
三、法律依据
《深圳市既有非居住建筑物功能转换实施办法》深规划资源规〔2026〕3号
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派出机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四)改变专有部分功能且存在两个及以上共有人的,应当提交所有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意见;涉及改变共有部分功能的,应当同时提交法律规定比例的业主同意的书面意见;涉及相关业主利益的,应当提交相关业主同意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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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8 10:49 |只看该作者
投诉事项:至消防

丽阳天下小区二楼裙楼业主, 未取得规划用途变更批复,擅自将居住配套商业改为酒店,属于违法改变建筑使用性质;

在规划手续未批复、未完成消防设计审查的情况下,申报方强行推进消防申报与施工,涉嫌规避法定审批、未批先建;

申请人恶意将整套酒店施工工程拆分为多个零星小散工程申报,违反《深圳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于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报建手续,不得违法分解工程,规避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该改造涉及拆改,其电梯位置不属于设计电梯位,改造涉及承重、改建等问题, 将产生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请求消防部门不予受理其消防申报、责令停工核查、依法处罚。

丽阳小区为二类居住用地,其配套商业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明确不含宾馆 / 酒店,商业≠酒店,酒店为独立功能建筑,不得直接改造。截至本投诉日,该 “商改酒” 项目未取得规划用途变更批复、未完成业主同意公示、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心审批全部缺失,属于违法变更建筑用途。

建设单位明知手续不全,仍计划于本周强行申报消防、推进施工,属于刻意规避法定审批程序、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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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8 11:0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关于涉嫌违规拆分备案问题。经了解,丽阳天下名苑2楼裙楼装修面积860㎡,投资额76.2万元。根据《深圳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第二条“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是指按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小型建设工程”的定义,该项目符合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定义,街道办于2026年1月20日受理登记并通过审核。区住房建设局将按照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现行政策加大对属地街道的指导协调,督促街道强化日常巡查,对发现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置。
  2.关于小区裙楼酒店装修涉及结构变动的问题,区住房建设局高度重视,并迅速安排专人会同福保街道办赴现场查勘。经查,发现该商业裙楼酒店装修存在拆除房屋局部楼板加装电梯情况,建设方现场出具了甲级设计院设计的改造施工方案。为确保安全,我局已要求建设方依法对该施工酒店开展房屋结构安全检测鉴定工作。后续,我局将根据鉴定结论督促房屋建筑使用主体单位依法落实建筑安全使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建筑物安全使用。
  3.关于消防审批问题。根据消防审验相关规定,该酒店装修不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经核,该项目目前尚未竣工验收。
  如业主认为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存在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下一步,区住房建设局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做好政策解释及指导工作,联合福保街道积极搭建沟通协商平台,推动化解矛盾纠纷。

1.png 同一个《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的通知》只贴第二条,不贴第三条。明显就是避重就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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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8 11:10 |只看该作者
这个地方属于r3用地,不允许开酒店!
砸低层楼板更加属于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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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8 11:36 |只看该作者
现场的住建局科长以专业知识和我们确认了开凿电梯口涉及变动建筑主体结构。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判定为高风险小型工程:(二)涉及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三)限额以下的电梯加装、改造、更换、拆除工程。
【即,此工程是高风险小型工程。】

根据第十八条  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应当登记以下信息和材料:(五)涉及高风险小型工程或者危险作业的,应提供施工、作业专项方案;
(七)有关具体情形的材料,包括:其它限额以下电梯加装、改造工程,应提供相关部门审批同意或者审查通过的相关材料。

业主的疑问是【备案信息中未见专项方案和相关部门审批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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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居民住宅楼建酒店

投诉至:深圳市住建局  事件:2026年4月27日晚上住建局的房管科来到“福田区石厦丽阳天下小区”临街商铺的一二楼非法作业进行解释。

业主现场争议的几个问题以及房管科现场解释:问题1):住建局的审批流程是怎样的,为何这种装修工程能申报通过? 问题2)一楼和二楼临街商铺打通了楼板私装电梯的安全性是如何通过的? 问题3)一楼和二楼打通了楼板是否侵犯了所有业主的共有权? 问题4)如果我们居民普通买了501和601两个独立产权的房子,是否可以请了有资质的设计公司就能打通楼板?

回答如下:(问题1)施工方以零星小散备案,因深圳市取消了小额作业备案的前置审查。在接到投诉后,他到现场因为现场封闭未能看到里面装修的结构具体变化,但审查所有文件合同都是合理的。-------针对这个回复,第一、我们要求房管科出具纸质文档公示你们真实履行了这个义务,不能让非专业的业主去审核对方的文件齐全性,也绝对不可以口头敷衍说已经履行了审批义务。第二、要求住建局工作人员继续进到施工现场,进行评估和测量备案面积和装修金额是否和实际一致。(问题2)待电梯安装后住建局会履行好应尽的电梯和楼板的安全监督。-----我们业主坚决不同意做亡羊不牢的事,不能把自己的生命交给你们事后审查上,我们要求这个楼板承压安全评估性前置并出具书面告知书。(问题3和问题4) 现场举了2个例子。1)楼上业主漏水损害了楼板,法院判了这个结果是不能动用业主维修基金需要一楼和二楼业主自行诉讼解决。2)个人买了付复式房子可以随便打通楼板。基于他的经验,他判断这个打通的楼板不属于我们全体业主的共有产权,属于一楼和二楼业主的私产。**说问题4是在设计公司评估过后是可以打通的。------我们业主的观点和科长是完全对立面。《民法典》271和27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也强调:“楼板是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属于整栋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最高院公报2005年第10期,案号:(2004)苏民终字第248号:沿街商住楼底层商铺,拆除一楼楼板、下挖地基、打通一二楼、增建夹层,拟装电梯,改变承重结构,危及整栋楼安全。我们业主查了所有的法条,确定二楼楼板不可私自打通,属于共有产权,不容侵犯,改造利用共有部分需全体业主同意+行政审批,拆除夹层、封堵楼板洞口、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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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备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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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8 14:47 |只看该作者

福田丽阳天下小区违规装修建酒店隐患

福田区丽阳天下名苑小区二楼商业裙楼被擅自改建为酒店,施工中不仅违规拆除楼板加装电梯,更通过拆分工程、虚假备案的方式,绕过监管偷偷施工,而本该守好第一道防线的物业和街道巡查,竟一路绿灯放行,背后的合规漏洞与安全风险,让全小区业主夜不能寐!
根据业主掌握的官方答复与巡查记录,这场违规改建的真相早已暴露无遗:
1. 超规工程虚假拆分,规避监管涉嫌违法
福保街道办与福田区住建局的公开回复中明确承认,该酒店装修项目总面积约860㎡、投资额76.2万元,却被以“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备案,声称符合“500㎡以下/100万元以下无需施工许可”的标准。但业主核实发现,该项目实际是将酒店整体装修工程拆分为多个“小散工程”备案,用拆分面积的方式规避施工许可和消防监管,属于典型的虚假申报、规避法规。
2. 物业监管形同虚设,明知违规仍签字放行
小区物业谢主任在业主群中辩称“800多平超出物业审核范围”,但业主提供的官方巡查记录却狠狠打脸:深圳市宏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多次参与该“安装电梯”项目的巡查,巡查记录中明确勾选“未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未发现违法行为”,全程为违规电梯加装项目背书。物业既未核实工程真实规模,也未向业主公示重大施工信息,完全放弃了对小区公共安全的监督责任,沦为违规施工的“保护伞”。
3. 街道巡查走过场,拆改楼板竟被判定无违规
福保街道办的审核员多次对该项目进行巡查,同样在巡查记录中勾选“未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未发现任何违法行为。但福田区住建局的现场勘查结果显示,该项目明确存在“拆除房屋局部楼板加装电梯”的结构改动,且住建局已要求施工方开展房屋结构安全检测鉴定。街道巡查与住建局的勘查结果截然相反,巡查记录涉嫌严重不实,对可能危及整栋楼结构安全的拆改视而不见,监管责任严重缺失。
4. 酒店未验收即施工,消防与特种许可全无
福保街道办的答复中明确说明,该酒店项目仅办理了营业执照,尚未通过消防竣工验收,也未取得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暂不具备营业条件。但施工方却早已开始大规模装修施工,甚至违规拆改主体结构,一旦发生火灾或建筑坍塌事故,整栋楼数百户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将面临灭顶之灾。更令人不安的是,该项目目前虽被街道控停施工,但后续合规流程仍不透明,业主的居住安全始终悬在半空。
这场违规改建的背后,是施工方为了商业利益,不惜以整栋楼的安全为代价钻监管漏洞;是物业放弃监督职责,甚至为违规项目背书;是街道巡查走过场,虚假记录掩盖安全隐患。我们作为丽阳天下的业主,坚决反对任何损害小区公共安全的违规改建,要求:
• 相关部门立即彻查该项目的虚假备案问题,撤销违规备案,对拆分工程、规避监管的行为;
• 对物业和街道巡查人员的行为进行调查,严肃处理虚假巡查、监管不力的责任人员;
• 公开房屋结构安全检测鉴定结果,若存在安全隐患,立即叫停所有施工,恢复建筑原状;
• 禁止该项目改建为酒店,严格按照商业用房的规划用途使用场地,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与居住安全。
丽阳天下全体业主恳请媒体关注此事,监督相关部门彻查到底,别让违规酒店成为悬在我们头顶的“定时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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