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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需于民] 蛇口一烧烤店已持续扰民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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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9 11:5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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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烧烤店位于深圳南山招商街道兰园社区东滨路旁的兰园大厦底层,对面就是南油游泳场,招牌为“新**味羊肉串”,在2021年开业。
- 该烧烤店向来以通宵营业、扰民至极而著称。长期深受其害的居民高达过千人。
- 深受其害的居民已多次要求相关执法部门依法采取有力行动,但令人气愤和崩溃的是,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公安、街道办、环保等部门所谓的“走访”、“沟通”、“要求”和“督促”流于形式,敷衍了事,没起到实质作用,而且还变相助长了他们的持续扰民行为。相关帖子:蛇口一烧烤店每天通宵营业,已严重扰民超过两年!

其违法行为包括:
1. 经营者的小孩持续扰民。其小孩每天夜里(11-7时)经常店前或店后大喊或尖叫,疯狂干扰附近居民的睡眠。就以今天为例,其小孩在夜里的大喊或尖叫次数可能过百,在大约6:29am,他们开始随父母去倒垃圾,在兰园大厦北边的通道上追逐打闹,大喊大叫,将至少上千居民惊醒,而且,这种恶劣行径他们已重复很多次,不信,你们可以调取监控或访问附近居民进行查证。
2. 经常霸占半条人行道来经营,并随意摆放大量座椅、燃烧中的木炭等。对此,城管通常听之任之,无所作为。
3. 在占道经营和通宵营业期间,经营者也不时制造各类可怕噪音。例如,他们时常将空酒瓶随意扔向放在店前或店后的垃圾桶并产生巨大的撞击声。他们每天6时至7时都在人行道上通过多次敲打烤炉来倾倒炭灰,并产生巨响。此外,他们还不时大声吆喝其小孩。
4. 因其故意占道经营,通宵营业,导致其客人经常把店前面的人行道变成露天夜总会,严重扰民。楼上居民已多次报警。
5. 持续产生刺鼻和剧毒油烟扰民害民。尽管楼上居民已多次投诉,但情况没有改观。
6. 经常随意向兰园大厦北边的通道倾倒污水。

请公安、环保、城管、街道办等部门尽快成立联合调查组,以结果为目标,依法查处和根治此违法行为,并且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此外,建议安装单独摄像头进行监控,及加强巡查。如可能,建议尽快将此店迁移或彻底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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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4楼
发表于 2024-8-23 11:3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是深圳市南山区图尔苏江美味新疆烧烤店,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爱榕路145号兰园大厦138,经调查,该烧烤店主要从事烧烤类有油烟产生的餐饮服务项目,已安装有油烟净化处理设备,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通过自建管道引至该店后方排放。
  针对您反映的内容,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8月20日赴现场检查,现场该单位经营过程中油烟净化设备正常开启运行。8月21日,我局约谈了该单位负责人,一是要求该单位经营者进行整改,做好烧烤油烟的收集处理,加大油烟净化力度,保证经营过程中油烟净化设备正常开启,避免影响到周边环境;二是要求其立即清洗油烟净化设备,提高油烟净化处理效率,避免出现扰民情况;三是加大巡查监督,跟进落实整改情况,督促该单位经营者规范设置经营业态,守法经营,避免影响周边环境。
  今后,我局将加强对该单位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市民的环境权益。如再发现环保违法行为,请拨打环保投诉热线26560940进行投诉,并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方便执法人员及时跟进处理和回访,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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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9 16:05 |只看该作者
兰园大厦的房屋性质是居民住宅楼,不是商住楼,住户可以明确下房屋的性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是不可以开产生油烟气的餐饮店的。烧烤店如果不搬走,无法解决楼主遭遇的全部问题。目前这种现状长期存在,说明有关部门把关不严。环境局是有权将其取缔责令其搬迁的。环境局不作为的话可以继续向上投诉。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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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9 14:4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是深圳市南山区图尔苏江美味新疆烧烤店,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爱榕路145号兰园大厦138,经调查,该烧烤店主要从事烧烤类有油烟产生的餐饮服务项目,已安装有油烟净化处理设备,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通过自建管道引至该店后方排放。
  针对您反映的内容,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8月20日赴现场检查,现场该单位经营过程中油烟净化设备正常开启运行。8月21日,我局约谈了该单位负责人,一是要求该单位经营者进行整改,做好烧烤油烟的收集处理,加大油烟净化力度,保证经营过程中油烟净化设备正常开启,避免影响到周边环境;二是要求其立即清洗油烟净化设备,提高油烟净化处理效率,避免出现扰民情况;三是加大巡查监督,跟进落实整改情况,督促该单位经营者规范设置经营业态,守法经营,避免影响周边环境。
  今后,我局将加强对该单位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市民的环境权益。如再发现环保违法行为,请拨打环保投诉热线26560940进行投诉,并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方便执法人员及时跟进处理和回访,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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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第81条第2条已经明确规定禁止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贵局如此回复属于典型的有法可依执法不严。望贵局认真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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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
发表于 2024-8-19 14:09 |只看该作者
经营得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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