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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软外包公司对于出项目的员工,第一件事就是强制要求休年假(可笑的是以前申请年假得求爷爷告奶奶),年假还没,公司就自行下发所谓的“待岗”邮件,并无与员工达成一致。首月全薪,次月领取深圳最低标准工资的80%,即1888元/月工资。请问,1888元工资,在深圳怎么活,够住?还是够吃? 待岗算是仁慈的做法,第一期出项目的员工,曾经被安排到坪山坑梓某个偏僻的办公室,与公司办公点:南山科兴科学园相距60公里,并安排员工手抄代码等。 拿到1888元工资的员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判决结果却各有差异,运气好的就拿到一半的工资回来,运气不好的,一分钱都没有,直接败诉。同样的情况,同样的城市,为何会有不一样的结果?而企业的行为是否合法的?当仲裁结果出来后,员工就会拿到“大礼包”(解除劳动合同),因已经连续拿了几个月是1888元工资,年月均工资没剩几块钱,哪怕公司按照N赔偿,也没有几块钱了。 如此的行为,如何留住人才?目前此种情况已经非常多,望能引起关注,共建美好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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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楼主也是中r,平*银行项目上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