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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俞鸿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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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需于民] 钱*妈歁人太甚、恶对老年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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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过钱**购物一次,再也不去了!服务态度非常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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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23-6-28 02:59 |只看该作者

如果真是这样,就不要再去这家店消费了,这家店估计坚持不了多久

嗯,不会再去了,气都气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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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23-6-28 03:00 |只看该作者
szwtyh1

去过钱**购物一次,再也不去了!服务态度非常差!

这种真的是极其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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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23-6-28 08:57 |只看该作者
szwtyh1

去过钱**购物一次,再也不去了!服务态度非常差!

这种真的是极其恶劣

我个人觉得不会无缘无故,最好调出监控,看看实际情况,如果有因,请楼主要跟大家报告个结果,还商家一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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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23-6-28 12:14 |只看该作者
szwtyh1

去过钱**购物一次,再也不去了!服务态度非常差!

这种真的是极其恶劣

我个人觉得不会无缘无故,最好调出监控,看看实际情况,如果有因,请楼主要跟大家报告个结果,还商家一个清白。

哪来的清白,现在总公司没有回音,工商部门也只是发了个受理编号,没有人联系。怕再过几天就说监控录像已经覆盖了,没有了,这样就被他们掩盖真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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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23-6-28 18:18 |只看该作者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授权发布:
      2023年6月26日上午,执法人员到龙华街道清湖社区华清大道200号花半里7栋B21进行检查。经查,被诉主体证照齐全,商家表示店铺在6月24日上午因收银台结算时系统出现故障,导致结算通道要重新排队引起误会,商铺店长称已与您解释说明。因您在该店未实际产生消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所规定的调整范围,针对您反映的店员态度恶劣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已建议该商户对涉事店员进行批评指正,督促其改正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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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23-6-28 22:00 |只看该作者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授权发布:
      2023年6月26日上午,执法人员到龙华街道清湖社区华清大道200号花半里7栋B21进行检查。经查,被诉主体证照齐全,商家表示店铺在6月24日上午因收银台结算时系统出现故障,导致结算通道要重新排队引起误会,商铺店长称已与您解释说明。因您在该店未实际产生消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所规定的调整范围,针对您反映的店员态度恶劣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已建议该商户对涉事店员进行批评指正,督促其改正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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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别点赞!真是好官!好媒体!
2、小建议:感觉没必要用“*”(钱*妈)。实名,对论坛来说,利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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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23-6-28 23:52 |只看该作者
“我局执法人员已建议该商户对涉事店员进行批评指正,督促其改正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 执法不能逾越法条,不懂是哪部法,不过对店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有规管的权限深表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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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23-6-29 09:05 |只看该作者

“我局执法人员已建议该商户对涉事店员进行批评指正,督促其改正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 执法不能逾越法条,不懂是哪部法,不过对店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有规管的权限深表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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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23-6-29 09:0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深圳钱诚 于 2023-6-29 09:35 编辑

我们研究院AI是这样表达的:

      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当遇到类似问题时,要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在维护自己的权益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理性对待问题,避免过度反应和情绪化,以免对商家和其他消费者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影响。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每个人的责任,商家和消费者都应该共同努力,打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的消费环境。让我们一起为消费者权益保护而努力,让每一次消费都成为消费者心中的美好记忆。
      最后说一句:已经处理了,打个句号。这年头,世界这么多事,得饶人处且饶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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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23-6-29 19:30 |只看该作者
szwtyh1

去过钱**购物一次,再也不去了!服务态度非常差!

这种真的是极其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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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23-7-2 00:0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深圳钱诚 于 2023-6-29 09:35 编辑

我们研究院AI是这样表达的:

      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当遇到类似问题时,要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在维护自己的权益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理性对待问题,避免过度反应和情绪化,以免对商家和其他消费者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影响。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每个人的责任,商家和消费者都应该共同努力,打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的消费环境。让我们一起为消费者权益保护而努力,让每一次消费都成为消费者心中的美好记忆。
      最后说一句:已经处理了,打个句号。这年头,世界这么多事,得饶人处且饶人吧。

已经处理了?不知道怎么处理的,店里也没有人联系我们,市场监督局也没有人联系我们。事发当时也没有任何人跟我妈解释说是系统出问题的原因,反而是店长把我妈袋里的东西都扔了,声称不卖给我妈,这纯粹是糊涂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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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23-7-2 00:08 |只看该作者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授权发布:
      2023年6月26日上午,执法人员到龙华街道清湖社区华清大道200号花半里7栋B21进行检查。经查,被诉主体证照齐全,商家表示店铺在6月24日上午因收银台结算时系统出现故障,导致结算通道要重新排队引起误会,商铺店长称已与您解释说明。因您在该店未实际产生消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所规定的调整范围,针对您反映的店员态度恶劣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已建议该商户对涉事店员进行批评指正,督促其改正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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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人员没有联系过我们,钱*妈的工作人员也没有联系过我们。事发时没有人跟我妈说是结算系统出问题,店长更是将我妈袋里的东西扔了,声称不卖给她。这样的处理,感觉就是在糊弄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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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23-7-2 00:13 |只看该作者

“我局执法人员已建议该商户对涉事店员进行批评指正,督促其改正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 执法不能逾越法条,不懂是哪部法,不过对店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有规管的权限深表怀疑。

你如果不懂法,可以先学习学习法律,至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对你说的已经有明确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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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23-7-2 12:23 |只看该作者

“我局执法人员已建议该商户对涉事店员进行批评指正,督促其改正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 执法不能逾越法条,不懂是哪部法,不过对店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有规管的权限深表怀疑。

你如果不懂法,可以先学习学习法律,至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对你说的已经有明确规定了

没看到“消法”“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有涉及。就像前不久本坛投诉龙岗某桥上摊贩堵路的那位,自己钻牛角尖寻烦恼,别人就当笑话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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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23-7-3 13:49 |只看该作者
感觉楼主在钻牛角尖,也不知道他想要什么目的。一直就是说人家服务态度怎么不好。不好就不要去就是了。其实你目的想的是什么呢?想店家给你赔礼道歉吗?还是要求老板出来炒掉员工,还是说要全社会大家都来附和你,声讨这家店把这家店搞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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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23-7-3 23:53 |只看该作者

“我局执法人员已建议该商户对涉事店员进行批评指正,督促其改正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 执法不能逾越法条,不懂是哪部法,不过对店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有规管的权限深表怀疑。

你如果不懂法,可以先学习学习法律,至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对你说的已经有明确规定了

没看到“消法”“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有涉及。就像前不久本坛投诉龙岗某桥上摊贩堵路的那位,自己钻牛角尖寻烦恼,别人就当笑话看。


      说你不懂法,你还知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知道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说你懂法,你看着法条内容还看不到法律的规定,第14条就提到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第16条就提到了经营者要恪守社会公德,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17条提到了经营者要听取消费者意见,接受消费者监督,第27条就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第32条就规定了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对经营者交易行为、服务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写得明明白白,到底是不懂法,还是不识字,还是认为你这样的消费者是可以由得经营者不给你买单结账,不卖给你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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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23-7-3 23:59 |只看该作者

感觉楼主在钻牛角尖,也不知道他想要什么目的。一直就是说人家服务态度怎么不好。不好就不要去就是了。其实你目的想的是什么呢?想店家给你赔礼道歉吗?还是要求老板出来炒掉员工,还是说要全社会大家都来附和你,声讨这家店把这家店搞破产?

好奇怪你的观点,你是觉得你受了商家的粗暴对待,走了就好了?你觉得别人也要像你这样忍气吞声?我的目的还不明显吗,不就是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让公司总部处理吗?服务恶劣的店员不应该赔礼道歉吗?受到店员欺负的消费者不应该维权吗?大概就是你这样的消费者多了,才会让这样的经营者和店员敢做这样的事,才会让这种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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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23-7-5 10:49 |只看该作者

“我局执法人员已建议该商户对涉事店员进行批评指正,督促其改正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 执法不能逾越法条,不懂是哪部法,不过对店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有规管的权限深表怀疑。

你如果不懂法,可以先学习学习法律,至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对你说的已经有明确规定了

没看到“消法”“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有涉及。就像前不久本坛投诉龙岗某桥上摊贩堵路的那位,自己钻牛角尖寻烦恼,别人就当笑话看。


      说你不懂法,你还知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知道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说你懂法,你看着法条内容还看不到法律的规定,第14条就提到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第16条就提到了经营者要恪守社会公德,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17条提到了经营者要听取消费者意见,接受消费者监督,第27条就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第32条就规定了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对经营者交易行为、服务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写得明明白白,到底是不懂法,还是不识字,还是认为你这样的消费者是可以由得经营者不给你买单结账,不卖给你东西?

市场监督局不是已经给你查明情况了吗?是不符合自己的想法就没完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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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23-7-5 17:54 |只看该作者

“我局执法人员已建议该商户对涉事店员进行批评指正,督促其改正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 执法不能逾越法条,不懂是哪部法,不过对店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有规管的权限深表怀疑。

你如果不懂法,可以先学习学习法律,至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对你说的已经有明确规定了

没看到“消法”“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有涉及。就像前不久本坛投诉龙岗某桥上摊贩堵路的那位,自己钻牛角尖寻烦恼,别人就当笑话看。


      说你不懂法,你还知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知道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说你懂法,你看着法条内容还看不到法律的规定,第14条就提到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第16条就提到了经营者要恪守社会公德,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17条提到了经营者要听取消费者意见,接受消费者监督,第27条就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第32条就规定了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对经营者交易行为、服务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写得明明白白,到底是不懂法,还是不识字,还是认为你这样的消费者是可以由得经营者不给你买单结账,不卖给你东西?

市场监督局不是已经给你查明情况了吗?是不符合自己的想法就没完没了?

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什么情况,没有联系我,没有通知我,我当然不认同。什么叫没完没了,什么叫完了,你很奇怪,你想这样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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