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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料]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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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7 09:31 来自:深圳论坛手机版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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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7 11:16 |只看该作者
这个好,大力支持!现在的业委会绝大部分都被物业公司绑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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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1 08:53 |只看该作者

这个好,大力支持!现在的业委会绝大部分都被物业公司绑架了

有关部门应该好好反思: 物业公司 为什么能够绑架“业委会”? 社区“大管家”为什么能够挟持“社区主人”?
简单的 取而代之,掩耳盗铃, 解决不了根本姓问题!
唯有正本清源、积极勇敢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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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1 08:54 |只看该作者

“小区“钱袋子”透明公开 物业用心业主放心“  ?


各小区物业收入/支出事项《公示》流于形式,很多小区甚至只列出总额(根本没有明细),这种没有本小区居民参与和监督/没有审计单位审核的《公示》又有何意义呢?
试行“居代业”让城市基层社区群众监督完全缺位(盲区),将会对房屋“养老金”(房屋维修基金)带来被掏空的巨大风险!
如果是这样,这将会是一个惊人的数字!


为官者,应该多走点“土路”。俗话说,“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对党员干部而言,最好的走路机会就是调研。“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但调研不是走形式、走过场,只有脚踏实地,鞋上沾泥,掌握情况才能“冒热气”,制定政策才能“接地气”。作为党员干部,在调研过程中要多走“土路”,不要搞“开着公车一溜烟,一转就是好几天”,脚不沾泥式的车轮调研,要学会走群众走的路,和群众一起走路。   为官者,必须多干点“土事”。俗话说,“群众事无小事”。然而有些党员干部,却总是眼高手低,总想着干一些大事难事,把群众关心的切身需要,当成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这样便是本末倒置。作为党员干部,要扑下身子、迈开步子,身入基层、心入基层,时刻把群众关心的“土事”放在心上,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求作为第一导向,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从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入手,撸起袖子加油干,风雨无阻向前行,以担当作为、真抓实干书写无悔答卷。(来源:昆仑策网  2022-11-24 《为官当有泥土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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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1 10:54 |只看该作者
深圳新闻网2022年4月21日讯(深圳商报记者 舒桂林)3年之内,深圳所有住宅小区都要成立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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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7 08:56 |只看该作者


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习近平这样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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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9 13:19 |只看该作者
业委会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与居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也是民众参与基层治理和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如果一个社区 成立业委会、业主大会 被各种借口(阻挠)拖延 或“居代业”,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是一种逃避、排斥群众参与/监督的行为!只能表明 基层某些人的“腰板”还不够硬,不愿让群众监督,不想让群众监督!不敢让群众监督!

只有站稳群众立场,与“利益方”切割,使自身“腰板”硬起来!才能真正敢于直面群众,走进群众,服务群众。这样才能促进 为民服务能力和基层治理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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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叫"社区业委会"吗?那不是跟现在一样,都是社区,物业,小区商户在商量着办,这三者说了算,哪里轮到业主说话。
典型的"社区大当家",总是他们给业主"惊喜",经常下班回来小区突然就多了一个损害住户利益的改变,我们小区就让我们深刻的体会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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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要漠视民生 发表于 2023-2-16 20:03
深圳“居代业”,打开潘多拉之盒?
转自 2023-2-16 《家在桃源居》微信公众号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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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社区就相当于居委会吗?那我们这种单栋楼小区的事相当于社区,物业,商户的事,业主根本说不上话,也根本不让业主参与,一切以商量户利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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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0 11:20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社区就相当于居委会吗?那我们这种单栋楼小区的事相当于社区,物业,商户的事,业主根本说不上话,也根本不让业主参与,一切以商量户利益为准。

群众的生活品质,和社区治理水平息息相关。老旧小区改造不仅是房屋和环境的翻新,更是在基层推进的一项社会治理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就在居民身边进行,应充分尊重居民意愿,改造前问需于民,改造过程请居民监督,改造后问效于民。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并以此为契机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有助于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改善硬件设施的同时,实现治理“软件”的同步升级,才能让社区始终葆有生机活力。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广大群众殷切期盼。新征程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定能使社区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成为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空间,进一步推动实现人民群众从“有房住”到“住得好”的飞跃。(来源:《 人民日报 》2023年05月10日 05 版 《让老旧小区成为更高品质生活空间(评论员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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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0 11:23 |只看该作者

是叫"社区业委会"吗?那不是跟现在一样,都是社区,物业,小区商户在商量着办,这三者说了算,哪里轮到业主说话。
典型的"社区大当家",总是他们给业主"惊喜",经常下班回来小区突然就多了一个损害住户利益的改变,我们小区就让我们深刻的体会这一点。

靶向发力,找准问题。工作中发现,基层仍然存在监督执纪力量薄弱、违法违纪隐蔽复杂、不良作风纠而不绝等现象,损害群众利益,扰乱发展秩序。对症下药,方能精准施治。我们推动纪检监察干部深入一线,到村社、进园区、进学校、进卫生站所,多渠道收集民情民意,多方面摸清问题线索。深入基层,才能把握基层监督工作的重点;抓住问题,才能抓住提升基层监督水平的关键。这是在工作实践中总结的有效方法,也是进一步提升监督执纪能力的重要方式。(来源:《 人民日报 》2023年05月04日 05 版  隆斌 《不断织密基层监督网络(治理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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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业委会还是社区居委会出卖业主共有利益的怎样法办???请告知广大业主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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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要漠视民生 发表于 2023-7-19 13:19
业委会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与居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也是民众参与基层治理和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 ...

都相割业主的韭菜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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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31 09:09 |只看该作者

不管是业委会还是社区居委会出卖业主共有利益的怎样法办???请告知广大业主

近日,法院判决中远物业公司返还中远两湾城小区全体业主4000余万元的消息引发高度关注。

中远两湾城作为上海内环内最大的小区,有12000多户居民,居住人口约5万人,人员流动性大,产权结构复杂。小区第三届业委会不仅“炒”了管理小区长达20年的前物业公司,还聘请律师和审计团队“清查”过往账目,并获得有力证据,最终将该物业公司“送上”法庭,为全体业主讨回公道。

网友评论说:物业服务一摊烂账的太多,胜诉结果对缺乏有效监管的物业服务行业敲了警钟。同时也为中远两湾城业委会点赞。

现实生活中,业主或多或少都会遇到与物业管理发生矛盾,难以协商解决的情况。由于缺乏中间斡旋环节,多以业主的妥协告终。虽然业主可以行使权利,但由于不懂法或是个体维权成本较高,通常会选择隐忍。在这种情况下,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更有利于业主维护自身权益。在小区管理中,业委会如同一条纽带,一头维系着业主的利益和诉求,一头对小区物业管理形成制衡,对促进物业与住户之间的沟通发挥着积极作用。

业委会的权责义务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也有着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更加明确了业委会的成立流程、职责和义务,尤其是规定了业委会与物业之间的权责关系。

然而,实际操作中,成立业委会并不是件容易的事。由于业委会属于民间性质的社会组织,是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新型主体。“身份”模糊,名不正则言不顺。有的小区即使成立了业委会,关键时刻依然不知由谁来“出头”。再加上业委会成员大多是兼职,对物业管理的专业性并不熟悉。不少业主凭借一腔热血加入业委会,开展工作时才发现要与物业、开发商、业主、居委会等多方打交道,千头万绪、举步维艰,想干好非常难,热情往往很快熄灭,令业委会最终形同虚设。更有尚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始终缺乏有效渠道与物业开展沟通,使得小区自治最终成为一句空话。

小区管理是城市治理的神经末梢,安居问题关涉千家万户,每个业主也都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小区的建设不能以牺牲业主的合法权益来实现,而应该更多从共治、共建、共享的角度出发,保障每个业主的权利。建立良好的业委会产生机制、成立合格称职的业委会,能够为业主争取更多合理权利,最终达到小区自治、和谐稳定的状态,确是当务之急。

上海还有不少小区正探索通过党建引领进小区、吸纳律师等专业人士加入业委会组织等方式,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到社区自治建设中,不断提升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此番“上海最牛业委会”的胜诉或许能提供一个可借鉴的范本。通过业委会来督促小区的物业更加专业化、规范化,让物业有所作为,更好地服务业主,让业主有真正“当家作主”的感觉。

(来源:新民晚报    2023-02-09   作者:解敏    《独家述评|如何让业主真正“当家作主”》)https://news.xinmin.cn/2023/02/09/323143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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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3 11:28 |只看该作者
打造社区治理共同体。包括社区资源建设长效机制、社区全人群参与机制、社区资源和居民需求对接机制等。要继续深化基层社区“三会”(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制度等各类议事平台建设,组织群众围绕社区公共事务说事、议事、主事,提高人民协商能力和民主水平。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城市治理千头万绪,只要以“四个人人”为遵循,不断提升治理水平,必定能让城市真正成为市民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的来源。(来源:人民政协报 2024-05-24  作者:伍爱群 《构建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奉献、人人共享的城市治理共同体》)https://www.shszx.gov.cn/shzx/wyxl/content/609000bf-dcb9-4ce9-aa0d-2d9b3b4bd0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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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7 15:15 |只看该作者

评论丨居委会取代业委会?“非必要不代行”应是底线



来源:2025-03-16 红星新闻 特约评论员 清波


“业主自治空间要被居委会取缔了?”“以后对小区的治理,是不是就没有业委会什么事了?”2025年1月,随着上海一份官方通知在网上流传,各种议论声接连不断。这份通知全称是《关于征求对〈关于居民委员会暂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指导意见(试行)〉意见的通知》,由上海市委社工部办公室发出。
近日,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上海市委社工部基层治理指导推进处调研员指出,外界认为上海的居委会要全面取代业委会,是一种误解。上海业主自治的水平相对较高。目前,全市共有一万多个小区,其中大约97%的小区成立了业委会,而且多数运作良好,这类小区不需要“居代业”,但也有极个别的业委会在运作过程中有一些纠纷矛盾,比如在换届过程中迟迟产生不了新一届业委会等,这时为维护业主利益,就需要“居代业”。而且,“居代业”不可能在上海全面推广,只是在特殊情况下、迫不得已时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不会常态化。
成立业委会,可谓是业主天经地义的权利。民法典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实际上,小区有业委会,才应是一种常态。
业委会作为业主自治的一种形态,其实握有相当重要的“权力”。业委会对噪声、违建、侵占道路等行为,都可以进行一定管理和干预,并且还负有监督物业的职责。更重要的是,民法典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由此可见业委会的地位。
而居委会作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在小区中行使职责,可能面临合法性问题。一个常见问题是,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未必是小区业主,如何可以直接干预小区的运转?
这当中的错位,源于业主自治的权利来源。业委会的存在,可以理解为财产权的延伸——人们需要一个组织,对共有权利的部分进行管理。所以,业委会如果被居委会取代,对于业主来说,相当于部分财产使用权被拿走,这也是相关做法引发焦虑和紧张的原因所在。
但业委会在现实中也存在问题。比如由于人口流动大、小区空置率较高、居民意见冲突等,一些小区的业委会久久无法成立或无法履行职责,这会导致小区管理陷入瘫痪。这时居委会介入、临时代行业委会职责,不失为一个应急之举。
不过,正如有专家建议的那样,在推行“居代业”时,应当遵循“非必要不代行”的原则。无论如何,居委会一旦接过业委会的职责,其决策流程、经费管理、事项公开等都有可能落入监督盲区。这也决定了“居代业”只应是一个临时性、过渡性措施。
近些年关于小区管理、业主和物业冲突之类的事件频发,本质上和“居代业”有共通的背景:业主自治并不容易,业主并非专门的“行政管理人员”,需要相应的学习和教育,业委会也需要法律上的赋权和程序上的理顺,否则容易面临困境。
对于相关部门来说,“居代业”或许能一时解燃眉之急,但更重要的还是培养业主自治的意识和能力。正如民法典的要求,“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让业主学会自我管理,学会平衡权益、解决纠纷,才是完善小区管理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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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7 15:22 |只看该作者

有关上海“居代业”的误会,为什么还在传?|视频评论


来源:上观新闻 2025-02-17  作者:解放日报 谢飞君  https://www.jfdaily.com/staticsg/res/html/web/newsDetail.html?id=861174




最近一个月,关于“居代业”的传言很多。传言的源头是1月初网上一页A4纸通知,全称是《中共上海市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征求对<关于居民委员会暂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指导意见(试行)>意见的通知》。很多人,尤其是外地的治理人看到这份通知的第一反应,是“上海要推行‘居委会代行业委会职责’这个功能了,以后对于小区的治理,就有没有业委会什么事了”。

但事实与之恰恰相反。上海社工部针对“居代业”的征求意见稿,不是要居委会取代业委会,而是规范“居代业”。也就是说 ,在小区业主自治产生“真空”时,“居代业”的临时措施能更有效地得到监督。

“居代业”在上海不是新鲜事。早在2015年,由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印发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中,就有“授权居委会代为履职”的内容。而在沪房规范【2021】6号文第九条、沪房规范【2024】7号文第九条以及《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十条都有相关表述,“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居民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委托可以暂时代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由于在没有业委会运转的情况下,有关小区电梯维修、外墙渗漏水等项目不能长期停滞,“居代业”也一直是小区缺失业委会角色阶段的公认的现实操作。

但由于小区事务很多,“居代业”也让居委会的工作量大大加重。到底“居代业”要持续多久,有哪些事务是必须做的,哪些可做可不做?所以如何规范“居代业”,是上海一直想要探索的方向。

本次上海社工部发布对《关于居民委员会暂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指导意见(试行)》)的征求意见稿,正是出于规范“居代业”的考量。比如,对照上文提及的“因客观原因未能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征求意见稿中将“居委会代为履职”缩小为以下两种情形下才适用:一是已组建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的,二是业主大会已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规定决定提前换届改选业主委员会的。

不难发现,这一变动的实质,不仅不存在外界所担心的“居委会要代替业委会”,反而是给“居代业”戴上了“紧箍咒”,规范了“居代业”的程序要求,明确了“居代业”的履职范围和方式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能出现以上两种情形的小区,一般在3个月至半年内就能改选出新一届的业委会,这也意味着要求“居代业”的时长不超过半年

当然,政府部门也要品一品公众萌生的这份担心。比如在一些城市,组建业委会确实面临重重阻力,他们一看到“居代业”的表述,就很容易解读为要取缔业委会。包括在上海不同的街道,由于主管部门对业委会的管理方式不尽相同,大家的理解也会不同,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公众的理解力也是由主管部门的长期表现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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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8 08:59 |只看该作者
补充链接:
https://szbbs.sznews.com/thread-4272908-1-1.html
https://szbbs.sznews.com/thread-4289934-1-1.html
https://szbbs.sznews.com/thread-4291899-1-1.html
https://szbbs.sznews.com/thread-4307573-1-1.html
https://szbbs.sznews.com/thread-4307103-1-1.html
https://szbbs.sznews.com/thread-4273588-1-1.html
https://szbbs.sznews.com/thread-4234119-1-1.html
https://szbbs.sznews.com/thread-432042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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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8 09:13 |只看该作者
新民述评|业委会不好干?破局还需新思路


来源:新民晚报  2025-02-22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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