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27
0
3万
宣节校尉[9级]
参加活动: 0 次
组织活动: 0 次
老百姓花钱买房,房子属于自己财产,然后聘请物业进行管理,物业相当于管家,业委会是代表着业主,由业主选举产生,能上能下,代表业主发声,其实就是这么简单的一个事情。物业管理变成了房东,业主变成了租客,业委会变成了一个没有约束的东西,和物业串在一起拿利益,左右不是人。
两字破解困局: 立!立法:顶层设计法规政策,填“坑”堵“漏”!实施对物业和业委会的有效规范监管/覆盖! 破!破除:破除物业“利益共同体”,将物业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构建物业管理新格局!
立法,难:业委会是业主监管的,物业是属于自负盈亏的企业。而且现在物业也有物业法。物业是业委会或者居委会监管。 破除更难:所谓共同体,主体是谁,谁给利益,没有业委会的默许,物业也不会干出格的事情,因为聘请物业和物业签订聘请合同的是业委会。 想法很好,现实很残酷。
使用道具 举报
33
3
2万
宣节副尉[8级]
“社区“大管家”不是社区“大当家” ,物业管理的是物,服务的是人。这个理儿拎不清,很多事儿就搞不顺” (来源:2021年10月10日《新华时评》)。社区的“主人”是广大业主群众,社区的最高权力组织机构是《业主大会 》。任何通过各种手段运作布局,企图绕过、阻挠、破坏、操控《业主大会》 的行为,就是未经“主人”许可的流氓抢劫行为!哪个小区业委会成立阻力大(长期空缺)或借口各原因采用“居代业”?无法正常召开业主大会?说明那个小区居民切身利益被侵害严重!让各小区业委会能公开、公平的成立并良序运转,能正常召开业主大会选聘心仪的物业公司和淘汰不胜任的物业公司,就是为各社区民众办的最大的民生实事!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并不是 稿子念念, 嘴巴说说,墙上贴贴! 古语有:云"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贴近百姓听取民意 坚守立法为民的初心,立法为民,才能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
说得真好,你不做人大亏了。赶紧去信访办提交想法吧。
“小区“钱袋子”透明公开 物业用心业主放心“ ? 各小区物业收入/支出事项《公示》流于形式,很多小区甚至只列出总额(根本没有明细),这种没有本小区居民参与和监督/没有审计单位审核的《公示》又有何意义呢? 试行“居代业”让城市基层社区群众监督完全缺位(盲区),将会对房屋“养老金”(房屋维修基金)带来被掏空的巨大风险! 如果是这样,这将会是一个惊人的数字!
544
6
6万
翊麾副尉[10级]
参加活动: 1 次
没说不能成立啊,问题是有没有人去做而已,除非时间比较空闲,不然都上班的话,没空去管这些,不如不做。很多地方的业委会的成员被弄到里外不是人,或者站到和业主对立的那一面,尤其是业委会主任。当然也有好的,但是差的比较多而已。很多不做事情就挂着拿灰色收入。
难产的真的是业主委员会吗? //szbbs.sznews.com/thread-4150843-1-1.html
难产的是人,业委会成立的时候一开始是好的,过一段时间就变质,那些人开始膨胀了,尤其是主任。小区越大,主任的权力就越大。
基层工作干得好不好,最终要由人民群众来评判。抓基层、强党建,目的是让基层党员干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实际行动服务群众,不断巩固党的执政根基。要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聚焦基层治理的堵点、痛点、难点,从小切口入手,办好办实群众的身边事。在基层工作中,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幸福美好生活的追求,更加注重问题导向,切实增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为民服务能力,把好事实事做到群众心坎上。(来源:《 人民日报 》( 2023年02月08日 09 版)《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思想纵横)》)
对小区事务不理不问不回复的业委会,必须要有指导、治理和处罚条款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廉政监督:83515516广告合作:83519887信箱:SZNEWS@SZNEWS.COM关于我们|网站地图|报刊价目|本网价目|申请链接
经营许可证号 粤B2-2003012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906154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4412006004
深圳报业集团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2006 BY WWW.SZ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官方QQ群|深坛办事处|使用手机版|联系合作丨| 深圳新闻网
GMT+8, 2026-3-7 19:31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2 Comsenz Inc.
老百姓花钱买房,房子属于自己财产,然后聘请物业进行管理,物业相当于管家,业委会是代表着业主,由业主选举产生,能上能下,代表业主发声,其实就是这么简单的一个事情。物业管理变成了房东,业主变成了租客,业委会变成了一个没有约束的东西,和物业串在一起拿利益,左右不是人。
两字破解困局:
立!立法:顶层设计法规政策,填“坑”堵“漏”!实施对物业和业委会的有效规范监管/覆盖!
破!破除:破除物业“利益共同体”,将物业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构建物业管理新格局!
立法,难:业委会是业主监管的,物业是属于自负盈亏的企业。而且现在物业也有物业法。物业是业委会或者居委会监管。
破除更难:所谓共同体,主体是谁,谁给利益,没有业委会的默许,物业也不会干出格的事情,因为聘请物业和物业签订聘请合同的是业委会。
想法很好,现实很残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