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论坛

搜索 高级搜索
百宝箱
 注册 | 找回密码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报料]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

Rank: 6Rank: 6Rank: 6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21
发表于 2023-2-9 12:27 |只看该作者

老百姓花钱买房,房子属于自己财产,然后聘请物业进行管理,物业相当于管家,业委会是代表着业主,由业主选举产生,能上能下,代表业主发声,其实就是这么简单的一个事情。物业管理变成了房东,业主变成了租客,业委会变成了一个没有约束的东西,和物业串在一起拿利益,左右不是人。

两字破解困局:

立!立法:顶层设计法规政策,填“坑”堵“漏”!实施对物业和业委会的有效规范监管/覆盖!

破!破除:破除物业“利益共同体”,将物业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构建物业管理新格局!




szotto3

立法,难:业委会是业主监管的,物业是属于自负盈亏的企业。而且现在物业也有物业法。物业是业委会或者居委会监管。
破除更难:所谓共同体,主体是谁,谁给利益,没有业委会的默许,物业也不会干出格的事情,因为聘请物业和物业签订聘请合同的是业委会。
想法很好,现实很残酷。

“社区“大管家”不是社区“大当家” ,物业管理的是物,服务的是人。这个理儿拎不清,很多事儿就搞不顺” (来源:2021年10月10日《新华时评》)。社区的“主人”是广大业主群众,社区的最高权力组织机构是《业主大会 》。任何通过各种手段运作布局,企图绕过、阻挠、破坏、操控《业主大会》 的行为,就是未经“主人”许可的流氓抢劫行为!哪个小区业委会成立阻力大(长期空缺)或借口各原因采用“居代业”?无法正常召开业主大会?说明那个小区居民切身利益被侵害严重!让各小区业委会能公开、公平的成立并良序运转,能正常召开业主大会选聘心仪的物业公司和淘汰不胜任的物业公司,就是为各社区民众办的最大的民生实事!

古语有云:"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贴近百姓听取民意 坚守立法为民的初心,立法为民,才能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6Rank: 6Rank: 6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22
发表于 2023-2-9 12:40 |只看该作者
在强化监督中聚民心。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一些党员干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担心监督下级丢选票、监督同级伤和气、监督上级穿小鞋,造成下级监督弱、同级监督软、上级监督远,让监督的效力大打折扣甚至形同虚设。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不能存在盲区。党员干部作为人民公仆,就要强化监督意识,正确对待监督,自觉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工作生活,让监督的“手电筒”既照别人也照自己。监督要形成有力震慑,必须织密扎牢监督之网,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强化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贯通协同,推动各类监督力量整合、工作融合,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对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晒在阳光下,切实发挥群众监督的“探头”作用。(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2-10-09 《人民至上的实践要求》,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2年10月9日理论周刊第8版)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8Rank: 8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23
发表于 2023-2-9 14:18 |只看该作者
szotto1

立法,难:业委会是业主监管的,物业是属于自负盈亏的企业。而且现在物业也有物业法。物业是业委会或者居委会监管。
破除更难:所谓共同体,主体是谁,谁给利益,没有业委会的默许,物业也不会干出格的事情,因为聘请物业和物业签订聘请合同的是业委会。
想法很好,现实很残酷。

“社区“大管家”不是社区“大当家” ,物业管理的是物,服务的是人。这个理儿拎不清,很多事儿就搞不顺” (来源:2021年10月10日《新华时评》)。社区的“主人”是广大业主群众,社区的最高权力组织机构是《业主大会 》。任何通过各种手段运作布局,企图绕过、阻挠、破坏、操控《业主大会》 的行为,就是未经“主人”许可的流氓抢劫行为!哪个小区业委会成立阻力大(长期空缺)或借口各原因采用“居代业”?无法正常召开业主大会?说明那个小区居民切身利益被侵害严重!让各小区业委会能公开、公平的成立并良序运转,能正常召开业主大会选聘心仪的物业公司和淘汰不胜任的物业公司,就是为各社区民众办的最大的民生实事!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并不是  稿子念念, 嘴巴说说,墙上贴贴!
古语有:云"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贴近百姓听取民意 坚守立法为民的初心,立法为民,才能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

说得真好,你不做人大亏了。赶紧去信访办提交想法吧。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6Rank: 6Rank: 6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24
发表于 2023-2-10 10:39 |只看该作者
szotto1

立法,难:业委会是业主监管的,物业是属于自负盈亏的企业。而且现在物业也有物业法。物业是业委会或者居委会监管。
破除更难:所谓共同体,主体是谁,谁给利益,没有业委会的默许,物业也不会干出格的事情,因为聘请物业和物业签订聘请合同的是业委会。
想法很好,现实很残酷。

“没有业委会的默许,物业也不会干出格的事情”???
请不要混淆视听、再抹黑/打击业委会了!如果有这样不能代表群众利益、不能获得群众信任的“业伪会”,那就是被利益集团操控的“代言人”!
物业行业那么多乱象,就这样被习惯地"过滤"了?美化了? 物业(管家)让数千居民(主人)喝数月粪水,这事情算不算出格呢?... ... 想了解更多的,可在《深圳论坛》查找 ...


举个栗子,打个比方:
如果我指派一个"管家"到你家去,经常搞得乌烟瘴气/躺平吃喝,干的好不好不由你评价,财务收入支出你不了解,而且经常说亏损找你要钱,借口商业秘密你不能查账,你要定合同他告你侵权,你要解雇他你还没这个权利!
这样的"管家"你满意吗? 你过得幸福吗?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6Rank: 6Rank: 6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25
发表于 2023-2-10 10:56 |只看该作者
szotto1

立法,难:业委会是业主监管的,物业是属于自负盈亏的企业。而且现在物业也有物业法。物业是业委会或者居委会监管。
破除更难:所谓共同体,主体是谁,谁给利益,没有业委会的默许,物业也不会干出格的事情,因为聘请物业和物业签订聘请合同的是业委会。
想法很好,现实很残酷。

“社区“大管家”不是社区“大当家” ,物业管理的是物,服务的是人。这个理儿拎不清,很多事儿就搞不顺” (来源:2021年10月10日《新华时评》)。社区的“主人”是广大业主群众,社区的最高权力组织机构是《业主大会 》。任何通过各种手段运作布局,企图绕过、阻挠、破坏、操控《业主大会》 的行为,就是未经“主人”许可的流氓抢劫行为!哪个小区业委会成立阻力大(长期空缺)或借口各原因采用“居代业”?无法正常召开业主大会?说明那个小区居民切身利益被侵害严重!让各小区业委会能公开、公平的成立并良序运转,能正常召开业主大会选聘心仪的物业公司和淘汰不胜任的物业公司,就是为各社区民众办的最大的民生实事!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并不是  稿子念念, 嘴巴说说,墙上贴贴!
古语有:云"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贴近百姓听取民意 坚守立法为民的初心,立法为民,才能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

szotto3

说得真好,你不做人大亏了。赶紧去信访办提交想法吧。

很多表面上看似民众与物业间的矛盾,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则损耗的是民众对基层部门的信任。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6Rank: 6Rank: 6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26
发表于 2023-2-13 21:12 |只看该作者
“小区“钱袋子”透明公开 物业用心业主放心“  ?


各小区物业收入/支出事项《公示》流于形式,很多小区甚至只列出总额(根本没有明细),这种没有本小区居民参与和监督/没有审计单位审核的《公示》又有何意义呢?
试行“居代业”让城市基层社区群众监督完全缺位(盲区),将会对房屋“养老金”(房屋维修基金)带来被掏空的巨大风险!
如果是这样,这将会是一个惊人的数字!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6Rank: 6Rank: 6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27
发表于 2023-2-14 11:01 |只看该作者

“小区“钱袋子”透明公开 物业用心业主放心“  ?


各小区物业收入/支出事项《公示》流于形式,很多小区甚至只列出总额(根本没有明细),这种没有本小区居民参与和监督/没有审计单位审核的《公示》又有何意义呢?
试行“居代业”让城市基层社区群众监督完全缺位(盲区),将会对房屋“养老金”(房屋维修基金)带来被掏空的巨大风险!
如果是这样,这将会是一个惊人的数字!

小区“钱袋子”与每位小区居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房屋“养老金”(房屋维修基金)更是整个小区房屋/关键设施的“救命钱”


目前物业管理“行业乱象”频出,有何法规措施可以保障对物业及相关方的有效监管(监督)呢?有何法规条款可以保障物业公司收支“透明公开”呢?
没有违法成本没有财务审计的所谓《物业收支公示》,能获得广大群众(业主)的认同和放心吗???

目前绝大多数物业公司,并不是靠提供物业服务的核心竞争力(服务合同)赢得市场;并不是靠物业服务质量和能力来赢得客户(服务对象--小区业主)满意;并没有靠规范公司治理(报表公开、审计)和从业人员专业资质(公开考核、评选)赢得与建立行业信誉。
现在物业行业还没有建立市场优胜劣汰、退出机制!又怎样确保进一步提高行业服务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来满足民众需求和期望呢?又怎样确保物业公司会用心服务呢?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不能存在盲区“!

城市基层社区物业管理与每个人每天的生活息息相关,事关人民群众幸福生活全局!应该具有部分公益属性,不应该成为相关利益集团的“摇钱树”,应该成为基层社区共建治理/共同浇灌的“幸福树”。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6Rank: 6Rank: 6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28
发表于 2023-2-16 14:39 |只看该作者

“小区“钱袋子”透明公开 物业用心业主放心“  ?


各小区物业收入/支出事项《公示》流于形式,很多小区甚至只列出总额(根本没有明细),这种没有本小区居民参与和监督/没有审计单位审核的《公示》又有何意义呢?
试行“居代业”让城市基层社区群众监督完全缺位(盲区),将会对房屋“养老金”(房屋维修基金)带来被掏空的巨大风险!
如果是这样,这将会是一个惊人的数字!

别让房屋“养老金”(房屋维修基金)成一笔"糊涂账"!


别让房屋维修金成一笔"糊涂账"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6Rank: 6Rank: 6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29
发表于 2023-2-16 15:02 |只看该作者

“小区“钱袋子”透明公开 物业用心业主放心“  ?


各小区物业收入/支出事项《公示》流于形式,很多小区甚至只列出总额(根本没有明细),这种没有本小区居民参与和监督/没有审计单位审核的《公示》又有何意义呢?
试行“居代业”让城市基层社区群众监督完全缺位(盲区),将会对房屋“养老金”(房屋维修基金)带来被掏空的巨大风险!
如果是这样,这将会是一个惊人的数字!

别让房屋“养老金”(房屋维修基金)成一笔"糊涂账"!
各执一词,把关难!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6Rank: 6Rank: 6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30
发表于 2023-2-16 16:09 |只看该作者

“小区“钱袋子”透明公开 物业用心业主放心“  ?


各小区物业收入/支出事项《公示》流于形式,很多小区甚至只列出总额(根本没有明细),这种没有本小区居民参与和监督/没有审计单位审核的《公示》又有何意义呢?
试行“居代业”让城市基层社区群众监督完全缺位(盲区),将会对房屋“养老金”(房屋维修基金)带来被掏空的巨大风险!
如果是这样,这将会是一个惊人的数字!

需警惕房屋“养老金””(房屋维修基金)被掏空!!

160944idwx0wvxx3wlu0b2.jpg.thumb.jpg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6Rank: 6Rank: 6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31
发表于 2023-2-16 20:03 |只看该作者
深圳“居代业”,打开潘多拉之盒?
转自 2023-2-16 《家在桃源居》微信公众号


01
引言
这天,深圳乃至全国的业主圈子可谓热闹非凡,为何?只因2月3日,深圳市住建局会同深圳市民政局发出《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委会职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居代业”)的通知。


02
什么是“居代业”
什么是“居代业”?简言之,就是居委会代行业委会职责。2022年2月25日,深住建局和民政局就联合发出了《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告》,该通告一出,全国上下,一片哗然,各个业委会先后向通告发出单位提出了自己的反对意见和修改建议。
这才有了一年后的试行办法的出台,当然,试行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尊重了大家提出的尖锐意见。为什么会有“居代业”这个提法出来?其实并非一时兴起,而是深圳相关部门酝酿长达10多年之久的一项政策,最早可追溯到2007版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这里就不展开历史了。


03
优势
针对目前物业矛盾日益集中、突出、激烈的现状,急需业委会介入物业管理,以调和物业矛盾、治理小区顽疾、决定小区重大事项等,而目前国内2/3以上小区都没有业委会,或者业委会无法正常运作,这种情况下,引入居委会有条件地代行业委会职责,有一定积极意义。
目前国内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党委一般都是三套牌子,一班人马,居委会虽然名义上是“居民自治组织”,实际上有一定的行政属性,这种“自上而下”的机构,对于提高一些议题的表决效率,可能有积极意义。
尽管“居代业”有可能在一些方面存在优势,但是对于这种操作的质疑之声,从其提出的第一天就没有断过。


04
质疑1:合法性
“居代业”的法律依据,应该是来自于《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124条。第一百二十四条 未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可以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征求该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意见之后,指定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召集需要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会议,并代行本条例规定的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筹集、管理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调解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在代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和建设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制定。有法律工作者总结,“居代业”违反了多条法律法规。
1,违反《立法法》第8条第(八)项《立法法》第8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八)民事基本制度;
居委会代行业委会职责,属于民事基本制度,应该通过人大单独立法。

2,违反《民法典》第277条

《民法典》第277条第二款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居委会应该对选举业主大会进行“协助”,而不是直接撸起袖子直接“代行”,另外“代行”的职责也明显违反了居委会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定位。

3,单就公开的试行办法来说,“指定居代业”需要“征求业主意见”,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根据此条,“居代业”应该经过双2/3以上业主投票,且参与投票的必须双过半同意,才生效.
而《办法》里面规定的是:反对代行的超过20%的,就不代行。
《办法》很明显是违反了《民法典》"共同决定"的要求,而且差异巨大!“指定”需要尊重业主“共同决定”,需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另外,《办法》里面规定了“物业使用人”(包括租户或者其他非业主)也可以参与表决,虽然这是一种进步,可以让表决更轻松通过,但是缺乏法律依据,其带来的后果可能是业主的合法权益受损。


05
质疑2:居委会是否会不堪重负
目前全国绝大部分居委会的人员编制都不足,然而却要承担着各种行政职能和各种上级部门临时下派的任务。一旦“居代业”实行,居委会在原本就已经接近饱和的工作强度之下,还要分出大量时间精力人员来处理那些让人头疼的小区事务,包括调解物业纠纷、组织业主投票表决、小区公共物业的厘清、小区公共收益的监管和使用、物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等,处理这些事项,短则10天半个月,长则需要大半年才能完成,这是否会让居委会不堪重负?特别是像深圳桃源居这样的超大型小区,居民户数过万,按照这样的规模,设置3~4个居委会都不为过,而目前只有一个居委会,而且还管辖着附近其他几个楼盘以及工业区,目前的人员在处理各种日常事务上面都已经捉襟见肘,一旦“居代业”实施下来,政府会给这样的居委会增加人员配置来减轻负担吗?



06
质疑3:不信任业主?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民法典物权编,各地应积极组织选举业主委员会,实现业主自治。然而现实情况是,业主申请成立业委会,都会碰到重重困难,被各种理由无限拖延,更别说基层主动组织业委会选举了。
相关部门对业主成立业委会的态度消极,而对有行政属性的居委会代行业委会职责相当推崇,是否也反应出政府对于业主和业主组织的不信任?业主和业主组织在社区治理中,失去了主体作用,长此以往,不利于业委会的培养,不利于社区的成长,业主自治也只能是一句空话。


07
质疑4:是否会成为常态
尽管在试行办法里面和新闻宣传中,一直称“居代业”是“权宜之计”,并非“常态”。但是业主担心,一旦习惯“居代业”这种模式以后,各方是否从此就习以为常了,从而忘记了业主自治才是物业管理的初衷?


08
质疑5:居委会与业主
并非利益完全一致
居委会的人员结构中,绝大部分都不是本小区业主,这就导致居委会跟业主的利益诉求会不同。
不同的利益诉求,必然导致在处理问题上会有不同倾向。
具有行政属性的居委会,是否会将业主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是否会积极主动的去厘清公共收益,是否会愿意为了业主的公共利益,去跟利益集团进行诉讼?
这些,都不得而知。


09
业主何日可以真正自治

从1981年深圳第一个物业公司成立起,“物业管理”就开始出现在中国大陆;从1991年第一个“业主管理委员会”在深圳天景花园成立,“业主自治”也开始登上历史舞台。
然而,“业主自治”这个历经了32年的“新鲜事物”,一直不温不火,业主委员会一直成立不起来,业主“自治”之路一直充满各种艰难险阻,个中艰险,有血也有泪,每个小区的自治之路,都可以写成厚厚的一本书。
目前,国内业委会成立比例,不足3成,而这3成中,还有很大比例是无法正常运行的。。。
而这几天出台的“居代业”试行办法,让本来已经很尴尬的“业主自治”雪上加霜。我们不禁要问,业主距离成立业委会,行使业主当家做主权力的日子,究竟还有多远?
“居代业”,究竟是解决小区问题的一道良方,还是会一地鸡毛?
让子弹再飞一会儿。。。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6Rank: 6Rank: 6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32
发表于 2023-2-20 11:47 |只看该作者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武器,人民是共和国的坚实根基,党员干部要始终将人民放在最高位置。迈入“十四五”开局之年,我们将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以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地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就要将人民的利益“置顶”。古人云:“为政之道,以顺民心为本,以厚民生为本,以安而不扰民为本。”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推动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民的利益作为条件,党员干部要处理好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之间的关系,始终坚持在实现和维护人民利益的基础之下来推动发展。讲奉献是共产党人的必备品格,新时代的党员干部要甘于做人民的“孺子牛”,当如蜡烛般自我燃烧来不断增进人民福祉,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引领人民走上共同富裕之路。

  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就要切实满足人民需求。人民是实现中国梦的主体,人民的力量是无穷尽的,在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善用人民的力量且要充分尊重人民所要表达的意愿。“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改善人民的生活首先要明晰人民的矛盾所在和所需所求,党员干部要深入一线、扎根基层,积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在“勤动腿”和“多动手”中用辛苦指数换来人民的幸福指数,始终坚定把实现人民幸福作为发展的目的和归宿。

  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就要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以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党员干部要肩负起增强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责,竭力办好就业、教育、养老、住房等基本问题,不断协调区域发展,缩小人民都收入水平,让每一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发展的实惠,让每一个人的利益都能够切实得到保障,让每一个人的生活水平都有所提高,这就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最终目的。

  “得众则得国,失众则失国”,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推动创新、深化改革,让人民享受到高质量的发展成果,让人民更快地走进共同富裕。(四川成都 杜学)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21-03-17  《高质量发展当以民为本》)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6Rank: 6Rank: 6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33
发表于 2023-2-20 13:25 |只看该作者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6Rank: 6Rank: 6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34
发表于 2023-2-27 08:53 |只看该作者

“小区“钱袋子”透明公开 物业用心业主放心“  ?


各小区物业收入/支出事项《公示》流于形式,很多小区甚至只列出总额(根本没有明细),这种没有本小区居民参与和监督/没有审计单位审核的《公示》又有何意义呢?
试行“居代业”让城市基层社区群众监督完全缺位(盲区),将会对房屋“养老金”(房屋维修基金)带来被掏空的巨大风险!
如果是这样,这将会是一个惊人的数字!

现在把干物业服务 搞成了“大锅饭、铁饭碗”(“占坑”形成“利益共同体”一劳永逸)??? 躺平收费吃喝???干好干坏一个样???这样的物业会“用心”服务??? 居民(业主)又怎能“放心”???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居住)水平的不断提高,目前很多物业公司服务能力及质量已经不能满足民众需求和期望!
物业服务必须参照服务对象广大人民群众(业主)通过《业主大会》评价,物业服务干的不好 应该由《业主大会》投票淘汰出局!而不是被操纵民意/"代行"民众评价!!!
俗话说得好:“金杯银杯都不如老百姓口碑”!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6Rank: 6Rank: 6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35
发表于 2023-2-27 09:56 |只看该作者
决不能让政治投机者得势得利。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擦亮监督“探头”,及时甄别发现那些投机取巧、拉帮结派、阿谀奉承、逢场作戏的干部,该拿下的坚决拿下,该严惩的绝不放过。同时要树牢精准选人用人的导向,为干事者撑腰、为担当者负责,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安全感、发展自信心,真正让吃苦的吃香、优秀的优先、有为的有位。上行之,下效之。位高权重者须知,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职位是组织关怀的,切不可“公器”私用、以权谋私。面对趋炎附势之徒,一定要严守底线原则,坚决抵制排斥,不给可乘之机。 (来源:半月谈网 2023-02-25 半月谈评论员 字强 《组织和人民才是靠山!决不能让政治投机者得势得利》)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6Rank: 6Rank: 6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36
发表于 2023-3-5 12:37 |只看该作者
地方立法“不交物业费禁止竞选业委会成员”规定被叫停.jpg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0Rank: 10Rank: 10Rank: 10

参加活动: 1

组织活动: 0

37
发表于 2023-3-5 21:09 |只看该作者
对小区事务不理不问不回复的业委会,必须要有指导、治理和处罚条款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0Rank: 10Rank: 10Rank: 10

参加活动: 1

组织活动: 0

38
发表于 2023-3-5 21:11 |只看该作者
szotto1

没说不能成立啊,问题是有没有人去做而已,除非时间比较空闲,不然都上班的话,没空去管这些,不如不做。很多地方的业委会的成员被弄到里外不是人,或者站到和业主对立的那一面,尤其是业委会主任。当然也有好的,但是差的比较多而已。很多不做事情就挂着拿灰色收入。

难产的真的是业主委员会吗?
//szbbs.sznews.com/thread-4150843-1-1.html

szotto3

难产的是人,业委会成立的时候一开始是好的,过一段时间就变质,那些人开始膨胀了,尤其是主任。小区越大,主任的权力就越大。

法规不完善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0Rank: 10Rank: 10Rank: 10

参加活动: 1

组织活动: 0

39
发表于 2023-3-5 21:12 |只看该作者

基层工作干得好不好,最终要由人民群众来评判。抓基层、强党建,目的是让基层党员干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实际行动服务群众,不断巩固党的执政根基。要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聚焦基层治理的堵点、痛点、难点,从小切口入手,办好办实群众的身边事。在基层工作中,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幸福美好生活的追求,更加注重问题导向,切实增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为民服务能力,把好事实事做到群众心坎上。(来源:《 人民日报 》( 2023年02月08日 09 版)《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思想纵横)》)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6Rank: 6Rank: 6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40
发表于 2023-3-6 09:53 |只看该作者

对小区事务不理不问不回复的业委会,必须要有指导、治理和处罚条款

业委会 必需要能代表广大群众利益,获得广大人民群众信任!

所以应该把 基层社区成立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 作为一项“凝心聚力”的重大民生工程!
这也将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在基层社区的实践与体现!


1.需要顶层设计法规政策,"填坑"/"堵漏"完善对物业公司有效监管/评价/考核/淘汰机制,建立物业行业信誉与征信制度;

2.明确业委会法律地位,规范完善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让城市基层社区积极、依法、公开、公平、规范推进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3.基层社区要 扬正气、树新风!由于业委会长期受到物业“利益共同体”打击和抹黑,已经变成了“吃力不讨好”差事,社区内热心、正义、有能力的居民都有所顾忌(短期看不到希望),居民参加社区事务变得不积极;反而物业利益相关方人员变得更加“积极”,如果这些有私心(无德无能)的人当选“业伪会”,就完全不能代表广大群众利益,不能获得广大人民群众信任。

4.只有破除物业“利益共同体”,与民众同坐一条板凳才能拉近心与心的距离,“解决物业管理问题当有系统观念”,民生领域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在基层,解决问题的智慧和办法也在基层。

关于 顶层设计完善 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 指导细则的建议

https://szbbs.sznews.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150843&extra=&page=5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快速回复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您需要 登录 后才可以回复,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使用QQ帐号登录
高级模式意见反馈
fastpost
关闭
111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