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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料]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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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7 16:13
深圳“居代委”的违法性
转自 2023-02-06 《明彬业委会动态 》微信公众号


深圳“居代委”的试行办法,绝对违法,也严重不合理。如果此条例在实际中得到广泛的执行,那么,民法典所规定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就将形同虚设。目前,全国各地借居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所掌控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组织,直接阻碍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任由物业服务公司掏空小区,使小区的日常保养和维护无法落到实处,甚至还有物业公司大发“专项维修资金”的横财,最终买单的只能是全体业主或政府部门。

一、引言
2023年2月3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和深圳市民政局联合发布了《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讨论的方便性,用“居代委”作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的简称。关于深圳的“居代委”,有的朋友说是开历史倒车,有的朋友说正常;有的说是违法的,有的说是合法的。众说纷纭好不热闹。

二、“居代委”的法律依据

深建规〔2023〕1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其依据为: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124条:“未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可以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征求该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意见之后,指定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召集需要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会议,并代行本条例规定的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筹集、管理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调解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在代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和建设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制定。”

第一,《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系深圳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第二,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深圳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位阶仅次于人大所立法律,高于国务院法规。
因此,如果《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124条中的相关规定得到了全国人大授权,其法律位阶高于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不过,深圳“居代委”的试行办法,仅仅是一个工作性的文件,只能要求深圳市人民政府予以审查。

三、“居代委”的违法性

作者本人认为“居代委”是违法的。
(一)违反了《立法法》第8条
《立法法》第8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条款第(八)项,此乃民事基本制度的法律保留条款。
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需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作为经济特区的地方法规,无权就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作出规定。故关于《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124条可以依法上书全国人大,提出审查建议。

(二)违反了《民法典》第277条
《民法典》第277条第二款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一,《民法典》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协助相关工作;
第二,“协助”是无论如何都不可以解释为“代行”;
(三)违反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深圳的“居代委”,显然超出了“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作为协助的主体,何以去掉了“协助”而直接成为了主体?

四、“居代委”的不合理性

第一,居民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与居民委员会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何以代行?如何代行?代行的法律责任是什么?这个代行并不是法律上的“代理”。深圳市的“居代委”试行办法从骨子里把居民委员会作为行政机关来看待。

第二,群众性自治组织代行业主自治组织,似乎很有道理。但是业主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居民委员会可能甘愿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吗?现行的居民委员会要么是街道的“背锅侠”、要么是街道的“炮灰”、要么是街道的“白手套”,总之是唯街道是从。其行政管理属性远远大于其自治属性,这就是一种十分扭曲的“官方的民间自治组织”。

第二,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深层次的核心法源是“业主的建筑为区分所有权”,那么,城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是否享有相应的物权?果真如此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否是“打劫”?作为一个小区,专属区域是业主的私有空间,作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公共区域,又何尝不是小区全体业主的私有空间。居民委员会并不享有哪怕是任何一个小区的0.0001的物权,其代行业主委员会的宪法依据何在?法律依据何在?

五、深圳“居代委”的“小媳妇”与“大刀阔斧”

(一)小媳妇
该试行办法第3条规定代行的原则是:“非必要不代行以及精简高效、集体决策、信息公开、专业服务、勤勉尽责的原则”。
第一,“非必要不代行”,就在表述自己是一个小媳妇,同时,该试行办法并未规定何谓“必要”?
第二,“精简高效”,这是把居民委员会作为行政机关?
第三,“集体决策”,集体是什么集体?
第四,“信息公开”,这个简直是荒唐,作为居民委员会在法律层面上并不是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居民委员会是绝缘的,因此,居民委员会根本不可能做到信息公开。
第五,“专业服务”,现在大部分街道对业主委员会相关工作都是一团浆糊,居民委员会何德何能可以提供专业的服务?
第六,“勤勉尽责”,该试行办法通篇都没有提到,如果居民委员会违法,应当具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当前,街道领导的业主委员会中违法的例子还少吗?

(二)大刀阔斧
该试行办法第13条规定:“居委会根据指定实施代行业主委员会活动的,依据住宅区物业管理活动的实际需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业主共同决议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二)组织业主共同决议筹集、管理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三)代行原业主委员会管理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的职责;
(四)调解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第一,关于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这个基本上是一个小区最核心的事务,也是与经济利益直接挂钩的事务,这种“居代委”难免成为部分居民委员会“权力寻租”的高风险区。
第二,关于筹集、管理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这其中的本金和利息数额,存定期还是活期或是购买国债,来去千差万别。
第三,关于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这其中的资金数额少则几万,多则几百万,几千万的都有,如果被居民委员会挪用了,该如何处理?如何追责?

六、不是结论的结论

深圳“居代委”的试行办法,绝对违法,也严重不合理。如果此条例在实际中得到广泛的执行,那么,民法典所规定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就将形同虚设。
目前,全国各地借居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所掌控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组织,直接阻碍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任由物业服务公司掏空小区,使小区的日常保养和维护无法落到实处,甚至还有物业公司大发“专项维修资金”的横财,最终买单的只能是全体业主或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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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0 11:47 |显示全部楼层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武器,人民是共和国的坚实根基,党员干部要始终将人民放在最高位置。迈入“十四五”开局之年,我们将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以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地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就要将人民的利益“置顶”。古人云:“为政之道,以顺民心为本,以厚民生为本,以安而不扰民为本。”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推动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民的利益作为条件,党员干部要处理好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之间的关系,始终坚持在实现和维护人民利益的基础之下来推动发展。讲奉献是共产党人的必备品格,新时代的党员干部要甘于做人民的“孺子牛”,当如蜡烛般自我燃烧来不断增进人民福祉,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引领人民走上共同富裕之路。

  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就要切实满足人民需求。人民是实现中国梦的主体,人民的力量是无穷尽的,在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善用人民的力量且要充分尊重人民所要表达的意愿。“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改善人民的生活首先要明晰人民的矛盾所在和所需所求,党员干部要深入一线、扎根基层,积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在“勤动腿”和“多动手”中用辛苦指数换来人民的幸福指数,始终坚定把实现人民幸福作为发展的目的和归宿。

  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就要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以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党员干部要肩负起增强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责,竭力办好就业、教育、养老、住房等基本问题,不断协调区域发展,缩小人民都收入水平,让每一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发展的实惠,让每一个人的利益都能够切实得到保障,让每一个人的生活水平都有所提高,这就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最终目的。

  “得众则得国,失众则失国”,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推动创新、深化改革,让人民享受到高质量的发展成果,让人民更快地走进共同富裕。(四川成都 杜学)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21-03-17  《高质量发展当以民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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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0 13: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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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7 08:53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钱袋子”透明公开 物业用心业主放心“  ?


各小区物业收入/支出事项《公示》流于形式,很多小区甚至只列出总额(根本没有明细),这种没有本小区居民参与和监督/没有审计单位审核的《公示》又有何意义呢?
试行“居代业”让城市基层社区群众监督完全缺位(盲区),将会对房屋“养老金”(房屋维修基金)带来被掏空的巨大风险!
如果是这样,这将会是一个惊人的数字!

现在把干物业服务 搞成了“大锅饭、铁饭碗”(“占坑”形成“利益共同体”一劳永逸)??? 躺平收费吃喝???干好干坏一个样???这样的物业会“用心”服务??? 居民(业主)又怎能“放心”???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居住)水平的不断提高,目前很多物业公司服务能力及质量已经不能满足民众需求和期望!
物业服务必须参照服务对象广大人民群众(业主)通过《业主大会》评价,物业服务干的不好 应该由《业主大会》投票淘汰出局!而不是被操纵民意/"代行"民众评价!!!
俗话说得好:“金杯银杯都不如老百姓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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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7 09:56 |显示全部楼层
决不能让政治投机者得势得利。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擦亮监督“探头”,及时甄别发现那些投机取巧、拉帮结派、阿谀奉承、逢场作戏的干部,该拿下的坚决拿下,该严惩的绝不放过。同时要树牢精准选人用人的导向,为干事者撑腰、为担当者负责,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安全感、发展自信心,真正让吃苦的吃香、优秀的优先、有为的有位。上行之,下效之。位高权重者须知,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职位是组织关怀的,切不可“公器”私用、以权谋私。面对趋炎附势之徒,一定要严守底线原则,坚决抵制排斥,不给可乘之机。 (来源:半月谈网 2023-02-25 半月谈评论员 字强 《组织和人民才是靠山!决不能让政治投机者得势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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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5 12:37 |显示全部楼层

地方立法“不交物业费禁止竞选业委会成员”规定被叫停.jpg

地方立法“不交物业费禁止竞选业委会成员”规定被叫停.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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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5 21:09 |显示全部楼层
对小区事务不理不问不回复的业委会,必须要有指导、治理和处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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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5 21:11 |显示全部楼层
szotto1

没说不能成立啊,问题是有没有人去做而已,除非时间比较空闲,不然都上班的话,没空去管这些,不如不做。很多地方的业委会的成员被弄到里外不是人,或者站到和业主对立的那一面,尤其是业委会主任。当然也有好的,但是差的比较多而已。很多不做事情就挂着拿灰色收入。

难产的真的是业主委员会吗?
//szbbs.sznews.com/thread-4150843-1-1.html

szotto3

难产的是人,业委会成立的时候一开始是好的,过一段时间就变质,那些人开始膨胀了,尤其是主任。小区越大,主任的权力就越大。

法规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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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5 21:12 |显示全部楼层

基层工作干得好不好,最终要由人民群众来评判。抓基层、强党建,目的是让基层党员干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实际行动服务群众,不断巩固党的执政根基。要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聚焦基层治理的堵点、痛点、难点,从小切口入手,办好办实群众的身边事。在基层工作中,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幸福美好生活的追求,更加注重问题导向,切实增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为民服务能力,把好事实事做到群众心坎上。(来源:《 人民日报 》( 2023年02月08日 09 版)《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思想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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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6 09:53 |显示全部楼层

对小区事务不理不问不回复的业委会,必须要有指导、治理和处罚条款

业委会 必需要能代表广大群众利益,获得广大人民群众信任!

所以应该把 基层社区成立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 作为一项“凝心聚力”的重大民生工程!
这也将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在基层社区的实践与体现!


1.需要顶层设计法规政策,"填坑"/"堵漏"完善对物业公司有效监管/评价/考核/淘汰机制,建立物业行业信誉与征信制度;

2.明确业委会法律地位,规范完善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让城市基层社区积极、依法、公开、公平、规范推进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3.基层社区要 扬正气、树新风!由于业委会长期受到物业“利益共同体”打击和抹黑,已经变成了“吃力不讨好”差事,社区内热心、正义、有能力的居民都有所顾忌(短期看不到希望),居民参加社区事务变得不积极;反而物业利益相关方人员变得更加“积极”,如果这些有私心(无德无能)的人当选“业伪会”,就完全不能代表广大群众利益,不能获得广大人民群众信任。

4.只有破除物业“利益共同体”,与民众同坐一条板凳才能拉近心与心的距离,“解决物业管理问题当有系统观念”,民生领域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在基层,解决问题的智慧和办法也在基层。

关于 顶层设计完善 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 指导细则的建议

https://szbbs.sznews.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150843&extra=&page=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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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7 18:26
在有些人眼里,“新官不理旧账”喊得振振有词,似乎天经地义,反驳其实只消一句:“你这新官何以要坐旧位?”责权利对等,总不能选择性无视。一方面不理前任旧账,一方面透支财力给后任挖坑,少数人如此上下其手左右逢源,说到底是为了不择手段地将个人“政绩”最大化。遏制这种冲动,还是得加强和完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既要审计其理了前任多少旧账,又要审计其给后任挖了多少坑;既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又要进行历史文化责任审计-----是毁了多少文物,还是创造了多少文化。(  来源:昆仑策网  2023-02-25  陶余来  《完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


完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

完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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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8 09:28 |显示全部楼层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出推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的部署要求。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基层监督的重要力量,必须紧密结合实际,强化县统筹抓乡促村工作机制,持续推动监督下沉落地,激活基层监督“神经末梢”。坚持选育并重、建强队伍,在夯实监督力量上下功夫。从实际看,当前少数镇(街道)、村(社区)党员、干部破纪违法,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基层监督力量相对薄弱,监督制约作用难以有效发挥。要按照公道正派、原则性强、敢于监督的标准充实镇村监督队伍,利用其地熟、人熟、情况熟的优势,把监督“探头”架到村组一线。结合村(社区)实际,从乡贤能人、老党员中选聘廉情监督员,成立清廉监督站,持续壮大基层监督队伍。分级分类做好培训,提高基层监督队伍的监督意识和本领,让群众真切感受到身边的事有人敢管、会管、管得住。(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2023年03月07日 《织密织牢基层监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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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0 15:31 |显示全部楼层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小区“钱袋子”透明公开 物业用心业主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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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7 09:10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赢得人民信任,得到人民支持,党就能够克服任何困难,就能够一往无前、无往不胜。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上,要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实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充分激发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完善分配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兜牢民生底线,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不断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来源:新华社  2023-03-16  《人民日报评论员:始终坚持人民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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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7 11:16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好,大力支持!现在的业委会绝大部分都被物业公司绑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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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1 08:53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好,大力支持!现在的业委会绝大部分都被物业公司绑架了

有关部门应该好好反思: 物业公司 为什么能够绑架“业委会”? 社区“大管家”为什么能够挟持“社区主人”?
简单的 取而代之,掩耳盗铃, 解决不了根本姓问题!
唯有正本清源、积极勇敢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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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1 08:54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钱袋子”透明公开 物业用心业主放心“  ?


各小区物业收入/支出事项《公示》流于形式,很多小区甚至只列出总额(根本没有明细),这种没有本小区居民参与和监督/没有审计单位审核的《公示》又有何意义呢?
试行“居代业”让城市基层社区群众监督完全缺位(盲区),将会对房屋“养老金”(房屋维修基金)带来被掏空的巨大风险!
如果是这样,这将会是一个惊人的数字!


为官者,应该多走点“土路”。俗话说,“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对党员干部而言,最好的走路机会就是调研。“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但调研不是走形式、走过场,只有脚踏实地,鞋上沾泥,掌握情况才能“冒热气”,制定政策才能“接地气”。作为党员干部,在调研过程中要多走“土路”,不要搞“开着公车一溜烟,一转就是好几天”,脚不沾泥式的车轮调研,要学会走群众走的路,和群众一起走路。   为官者,必须多干点“土事”。俗话说,“群众事无小事”。然而有些党员干部,却总是眼高手低,总想着干一些大事难事,把群众关心的切身需要,当成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这样便是本末倒置。作为党员干部,要扑下身子、迈开步子,身入基层、心入基层,时刻把群众关心的“土事”放在心上,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求作为第一导向,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从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入手,撸起袖子加油干,风雨无阻向前行,以担当作为、真抓实干书写无悔答卷。(来源:昆仑策网  2022-11-24 《为官当有泥土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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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1 10:54 |显示全部楼层
深圳新闻网2022年4月21日讯(深圳商报记者 舒桂林)3年之内,深圳所有住宅小区都要成立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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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7 12:37 |显示全部楼层
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底气,是我们共和国的坚实根基,是我们强党兴国的根本所在。”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到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也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运行、充满活力的根本所在。  “能用众力,则无敌于天下矣”。只有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才能激发人民群众中蕴含着的丰富智慧和无限创造力。2013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先后56次参加团组审议讨论,同代表委员共商国是、汇聚众智,让人民的所思所盼融入国家发展的顶层设计。从“小院议事厅”到“板凳民主”,从线下“圆桌会”到线上“议事群”,中国人民在火热的基层生活中,摸索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充满烟火气的民主形式,为中国民主发展不断注入新的动力。事实证明,中国式民主行得通、很管用,中国人民的民主自信更加坚定。 (来源: 人民日报 2023年03月27日 04 版 《充分激发全体人民的主人翁精神(人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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