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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勇副尉[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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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访件编号:WT4400002020112075836,WT4400002020112490930】,信访件里明确提出复查。 罗湖区信访局派单东晓街道办复查案件 东晓街道办不肯复查案件,公开骗人、弄虚作假,复查期限30天,才过了13天、22天,东晓街道办回复"办理方式:不予受理告知_复查期限内未提出复查申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四)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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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中,有关工作人员总是说无法调取最直接、最关键的现场视频,而《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第十四条,早有明确规定如何处理这方面问题 《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 2020-12-11 14:27 上传 下载附件 (141.44 KB)
强烈请求罗湖区信访局界定责任! 笔者在回看此案30天复查期限内申请复查的第二(编号WT4400002020112075836),第三(编号WT4400002020112490930)信访件后,看到罗湖区信访局派单指定东晓街道办复查案件,东晓街道办坚决不复查。 产生了一个疑问:是罗湖区信访局派单有问题?还是东晓街道办违法?导致《信访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得不到实施执行。 现强烈请求罗湖区信访局分清责任,界定责任。
对东晓街道办"依法履职处理意见书"不理解、不认同 2021年1月7日,在看到东晓街道办发来的短信后,感到不理解、不认同: 1、这件事的最关键点就是:笔者举报的图片中时间点施工方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2、笔者是通过网络上传有时间水印违法行为图片举报,这件事的最关键点就是:笔者举报的图片中时间点施工方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笔者始终认为罗湖区应急局是要求东晓街道应急办对图片时间水印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认定。 动态违法行为是不断变化的,笔者通过图片固定了违法者当时的违法行为,后续就是执法部门核查有没有图片时间点中的违法行为。 而东晓街道办偷换概念,混淆概念,总是以时过境迁、后面的时间,不存在违法行为的现场为理由,说不存在违法行为,没有依照一般程序办案(约谈、笔录……),没有对图片中时间点施工方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进行核查认定,让违法行为逍遥法外,这种行为严重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形象!伤害举报人 3、关于2020年11月3日再次向应急办反映有施工行为过程:2020年10月30日,笔者接到东晓街道安全办来电,说到过现场,找不到施工单位,拍不到当时违法行为图片,等于没有证据,证明不了这个违法行为(双方有录音)。笔者对此感到怀疑,11月3日、4日就到事发地查看(3日打电话给东晓街道安全办,说施工队还在现场施工),果然,东晓街道安全办工作人员是在公开说谎、骗人,同一地点同一工程施工人员还在现场施工。同一地点同一工程施工人员还在现场施工,能找到行政相对人调查办案,东晓街道安全办工作人员却公开说谎,弄虚作假骗人,渎职,说找不到施工单位(行政相对人)进行后面的调查取证工作,这种行为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形象。 4、笔者对《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方法》第十四条不存在疑问,只是坚持认为办案部门没有依照《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方法》第十四条执法。 5、奖金发放流程是区应急局需要街道应急办对违法行为的认定,才能发奖金。 笔者只叫东晓街道应急办依法履职核查办案,没叫东晓街道应急办发奖金。 6、为了政府的公信力、形象,请求东晓街道办依照《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方法》第十四条执法办案,出示时间水印图片时间点的对应视频,证明没有发生过违法行为,化解矛盾。 7、恳请东晓街道办再次学习《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方法》 第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核查举报事项应遵守以下规定…………, 不要偷换概念、法律注明是“核查”、不是“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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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访件编号:WT4400002020112075836,WT4400002020112490930】,信访件里明确提出复查。
罗湖区信访局派单东晓街道办复查案件
东晓街道办不肯复查案件,公开骗人、弄虚作假,复查期限30天,才过了13天、22天,东晓街道办回复"办理方式:不予受理告知_复查期限内未提出复查申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四)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