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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 恳请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化解矛盾,公开执法标准, 指导罗湖东晓街道安全办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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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
发表于 2020-12-4 16:4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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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0月20日,笔者依据法律条例,通过网络举报了一宗发生在市政路,人多地方路口处的明显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建筑施工人员违反相关规定,违法施工:在超过2米以上高处作业时,不配带安全带,操作平台没有设置防护栏,高处作业下方没有安全警戒区以及明显警戒标志,没有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护。
笔者在微信里提供有多个图片,图片上有时间水印,附近周围有不同类型的电子眼摄像头对着违法现场,也能找到当时的建设单位、违法施工单位(2020年11月3、4日,到事发地查看,同一地点,同一工程,施工人员还在现场施工;11月3日打电话给东晓街道安全办,说施工队还在现场施工),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0月30日,接到东晓街道公共安全办25267587的来电,电话里,他们也承认笔者举报真实、有此违法行为;但却说10月26日他们到事发现场,拍不到当时违法行为图片,等于没有证据,证明不了这个违法行为,所以不发奖金(双方有录音)。
       笔者和执法部门东晓街道公共安全办都确认了有此违法行为,但离事发时间多日后,执法部门却以拍不到当时违法行为照片,没有证据为由说不发奖金。

       这种行为让笔者感到不理解,不认同,这件事的关键:附近周围有不同类型的电子眼摄像头对着违法现场,视频记录了整个违法行为过程;也能找到当时的建设单位、违法施工单位(2020年11月3、4日,到事发地查看,同一地点,同一工程,施工人员还在现场施工;11月3日打电话给东晓街道安全办,说施工队还在现场施工);东晓街道公共安全办能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依法履职收集证据证明有此违法行为上报区安委办发放奖金,但东晓街道公共安全办有关工作人员应履行却故意不履行职责,不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附近电子眼视频、询问笔录等)依法履职,导致举报人得不到奖金,损害举报人利益。
        

      东晓街道公共安全办这种行为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形象!

      现恳请上级部门、纪委监委督促东晓街道公共安全办依法履职、上报区安委办发放资金,处理有关工作人员。


(行政执法证据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用来证明行政执法案件事实的材料。它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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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楼
发表于 2020-12-10 17:2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我街道核实了相关情况,现回复如下:
  我街道接到罗湖区安委办转至街道核处(罗安办转函[2020]125号),通过网络举报金稻田路与东湖路交界处的罗记砂锅粥处存在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不带安全帽等违规行为,要求在10月31日前将现场核查、隐患整改情况报区安委办和回复举报人。依据《深圳市公共安全隐患与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八条(二)的规定:相关辖区或相关部门负责隐患的信息核实和反馈。10月23日,经属地东晓社区工作站现场核实,该处墙体粉刷施工已完工,无人员作业;10月26日,我街道公共安全办再次会同属地东晓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时,现场施工的简易脚手架业已全部拆除,此后,我街道公共安全办工作人员多次到该处巡查,均未发现人员施工。11月3日下午14:30左右,了解到该处又在施工后,我街道公共安全办工作人员当即联系属地东晓社区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发现确有施工人员搭设简易脚手架在粉刷过的墙体上绘制宣传图案,施工人员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现场有一名人员管理。经问询:该工程11月3日刚开工,11月7日工程结束。我街道工作人员对该负责人及工人进行了安全教育宣传,要求其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安全。
  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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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4 18:3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收悉,现转相关部门核处,感谢您的关注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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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接到东晓街道公共安全办25267587的来电,电话里,他们也承认笔者举报真实、有此违法行为;但却说10月26日他们到事发现场,拍不到当时违法行为图片,等于没有证据,证明不了这个违法行为,所以不发奖金(双方有录音)。
       笔者和执法部门东晓街道公共安全办都确认了有此违法行为,但离事发时间多日后,执法部门却以拍不到当时违法行为照片,没有证据为由说不发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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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收悉,现转相关部门核处,感谢您的关注和监督。

        东晓街道办信访回复弄虚作假,公开骗人,请上级部门复查案件!
        在看到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办对笔者2020年11月20日广东信访网站信访件编号:WT4400002020112075836的回复后,感到东晓街道办信访回复弄虚作假,公开骗人,具体行为过程:
        1、在看到"办理方式:不予受理告知_复查期限内未提出复查申请"后,笔者感到很气愤,2020年11月11日笔者手机收到106575558480022[罗湖政务短信平台]发来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短信里内容"……如对上述意见不服,请于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30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
         
        今天是11月24日,才过了24-11=13天,离30日期限还差17日,笔者认为东晓街道办"不予受理告知_复查期限内未提出复查申请"的理由不成立。
         
        现强烈请求上级部门、纪委监委依法受理处理WT4400002020112075836信访件,处理东晓街道安全办有关工作人员,复查WT4400002020110441645信访案件,发放举报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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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收悉,现转相关部门核处,感谢您的关注和监督。

三次广东信访网站投诉
你们都不作为,弄虚作假
无奈之下,只好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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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4 20:1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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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4 20:1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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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4 20:21 |只看该作者
第一次投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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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4 20:23 |只看该作者
第二次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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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4 20:28 |只看该作者
第二次投诉案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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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4 20:30 |只看该作者
第二次投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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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4 20:32 |只看该作者
第三次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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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4 20:34 |只看该作者
第三次投诉案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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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4 20:37 |只看该作者
第三次投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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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4 20:5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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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东晓街道办
后面2个信访件
上级部门叫你们复查
你们都不肯复查
只好恳请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化解矛盾,公开执法标准, 指导罗湖东晓街道安全办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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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5 11:0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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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5 11:0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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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5 11:1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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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5 11:15 |只看该作者
或许有人觉得这个违法隐患问题没有出现事故,问题不大。

安全无小事,很多事故往往发生在一瞬间不可逆:20几年前,太yang xin cheng附近前身还存在早期建筑一层高尖顶房,出租给小工厂,老房子漏水,工厂负责人叫员工到房顶补漏,想到一层楼不高,没做安全保护措施(文中这个违法行为所站位置高度高过当年逝者所站位置高度很多),结果出现意外,员工从楼顶坠落,头先落地,当场死亡,赔了几万元,辖区老居委、老公安等职能部门都知道,原本不想说出来,但不说出来,有些人不知道违法行为的后果严重性;逝者的亲属同乡有些离开深圳,有些或许还在深圳,希望他们不要看到此文、此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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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是动态变化的,笔者想了很长时间,始终想不到如何让违法人长达几天时间、不吃不喝、一动不动,把违法行为动作冰雕状固定在现场,等待你们安全办工作人员去现场检阅、视察、考察、核实、核查、拍照、照相、录像

烦请东晓街道安全办告知方式方法
烦请东晓街道办告知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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