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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0日,笔者依据法律条例,通过网络举报了一宗发生在市政路,人多地方路口处的明显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建筑施工人员违反相关规定,违法施工:在超过2米以上高处作业时,不配带安全带,操作平台没有设置防护栏,高处作业下方没有安全警戒区以及明显警戒标志,没有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护。
笔者在微信里提供有多个图片,图片上有时间水印,附近周围有不同类型的电子眼摄像头对着违法现场,也能找到当时的建设单位、违法施工单位(2020年11月3、4日,到事发地查看,同一地点,同一工程,施工人员还在现场施工;11月3日打电话给东晓街道安全办,说施工队还在现场施工),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0月30日,接到东晓街道公共安全办25267587的来电,电话里,他们也承认笔者举报真实、有此违法行为;但却说10月26日他们到事发现场,拍不到当时违法行为图片,等于没有证据,证明不了这个违法行为,所以不发奖金(双方有录音)。
笔者和执法部门东晓街道公共安全办都确认了有此违法行为,但离事发时间多日后,执法部门却以拍不到当时违法行为照片,没有证据为由说不发奖金。
这种行为让笔者感到不理解,不认同,这件事的关键:附近周围有不同类型的电子眼摄像头对着违法现场,视频记录了整个违法行为过程;也能找到当时的建设单位、违法施工单位(2020年11月3、4日,到事发地查看,同一地点,同一工程,施工人员还在现场施工;11月3日打电话给东晓街道安全办,说施工队还在现场施工);东晓街道公共安全办能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依法履职收集证据证明有此违法行为上报区安委办发放奖金,但东晓街道公共安全办有关工作人员应履行却故意不履行职责,不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附近电子眼视频、询问笔录等)依法履职,导致举报人得不到奖金,损害举报人利益。
东晓街道公共安全办这种行为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形象!
现恳请上级部门、纪委监委督促东晓街道公共安全办依法履职、上报区安委办发放资金,处理有关工作人员。
(行政执法证据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用来证明行政执法案件事实的材料。它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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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收悉,现转相关部门核处,感谢您的关注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