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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无房证明竞然让一个宝安户籍(有房)小孩无书可读,我们全家快要崩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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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20-5-27 19:17 |只看该作者
ssosso1

这绝对是个大讽刺

我从2006年买第一套房算起,实际在本小区居住了173个月,社保交了144个月,已经提供复印件给宝安教育局,如果是一纸“无房证明”把我所有的路都堵死,请问宝安教育局制定2020年积分政策的初衷是什么?

你们要“无房证明”证明什么?不就是想知道有房户有没有跨片区择校?但以我的实例,我没有跨片区择校,我的房子只是差3个月解锁而已。宝安教育局的积分政策年年在变,2019年是户籍优先,再看分数。2020年是分数优先,不看户籍。2019年,不能提供“无房证明”宝安户籍儿童被划为第5类,还能勉强入学。2020年,不能提供“无房证明的”宝安户籍儿童被划为第六类,且没有加分项。直接堵死了我小孩的申请公立学位之路。

宝安区2020年的积分政策直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竟然只看分数,不看户籍,设置加分项,非深户籍竟然比宝安户籍儿童加得多,像我这样不能开无房证明的孩子,竟然基础分只有70分,我当初如果不转深户,算上加分项,竟然比我现在分数还高,简直就是在搞笑。国家允许你宝安九年义务教育面向全国招生了,你让宝安户籍儿童都没有学位,却只看分数,招非深户籍儿童。北京,上海教育局,招收你宝安户籍儿童吗?这个简单的道理,你们不要一错再错,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九年义务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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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20-5-28 09:15 |只看该作者
宝安教育局:贵局2020版小升初积分办法,取消学位类型,直接设定基础分,“基础分+加分项”综合积分从高到低录取的政策,已经严重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贵局错误的通过“无房证明”的划分积分类别到第六类(基础分70分,社保部加分),将一个宝安户籍(有房,只是学位被前业主占用,差三个月解锁)推入到无书可读的境界。我想发自一个灵魂的拷问:“贵局要无房证明,用来证明什么”?是要证明宝安籍有房有没有跨片区择校?实际上这个无房证明不能证明我跨片区择校,就应该取消。还是你们通过无房证明,直接让宝安籍(有房,学位本占用家庭)直接失学?这就直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九年义务教育法?你宝安西乡籍儿童就应该无条件安排西乡平片区的公立学位给户籍儿童,而不是通过错误的积分政策,让非深户儿童直接抢掉一个宝安西乡户籍儿童的公立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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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20-5-28 09:20 |只看该作者
强烈要求宝安教育局严格遵守中户人民共和国九年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户籍儿童入学,应收尽收,刻不容缓!立刻废除“无房证明”的错误歧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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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20-5-28 09:22 |只看该作者
现场去沟通吧,发帖能解决吗?别耽误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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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20-5-28 12:10 |只看该作者
ssosso1

现场去沟通吧,发帖能解决吗?别耽误孩子了。

已经去宝安教育局现场去信访过了,但见不到大领导,下面的办事人员只是把上访信收走,说我这个情况只能划到第六类(基础分70分),到现在已经3-4天了,没有任何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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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跑一次。带好材料或找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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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20-5-28 21:50 |只看该作者

在跑一次。带好材料或找记者

关键是没有记者愿意关注这个事情。我已经在12345里找市教育局,投诉宝宝教育局2020年的小升初积分政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户籍儿童,应收尽收,就近免费入学,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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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20-5-30 15:06 |只看该作者
有深户上公立的机会很大,不必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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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20-5-31 09:27 |只看该作者
tansg1

有深户上公立的机会很大,不必忧虑

我小孩,被划到第6类,现在积分才71.5分,积分偏低。且社保和居住时间无加分,我社保有144个月,居住时间173个月,所以说宝安区2020年小升初的积分政策就是扯谈!乱弹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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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有解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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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 21:16 |只看该作者
没有解决,我在12345网上的投诉显示全在处理中。他们的2020年的积分政策严重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九年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不优待你本片区的户籍人员不说,竟然把户籍人员的积分搞到第六类,搞到没有学位,简直就是在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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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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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3 22:30 |只看该作者

你这情况应该向区教育局申诉,要求解锁学位锁定,9月份才解锁是扯淡,学位岂不是空缺一一整年?

我也觉得宝安区教育局的积分政策很荒唐,竟然造成宝安户籍的小孩失学了。

我觉得最起码得给公立学位,个别问题个别解决!
在区里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建议去找市级机关,有些是因为办事人员机械的执行所致!
还有,我觉得一点,不管有没有房产,深户户籍不得排位于非深户籍之后,这也是做为一名深圳市民的最最基本的权利!我这样说,有些人会生气,但是做为深圳户籍的是没有走老家的这条后路可选的!再说,还有小孩需要深圳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位的家长们且有房的非深户,想转深户按现在的政策基本上就是一句话的事,为什么不转呢?根本上的原因就是深圳没有给深户人员(深圳市民)基本的保障。这一点,我觉得深圳市人民政府都需要反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第七条我的理解,深圳市政府应该首先保证深圳市户籍儿童免费享受9年义务教育,而不是把公立学位资源用积分的方式先给非深户籍,就是像宝安区教育那种,不看户籍,只看积分。关键你设置的积分政策不公平啊,我是宝安户籍(有房,只是学位被占,不能提供无房证明),我的基础分时70分,且社保不能加分,居住时间之能算租赁合同时间(一年),我第一套房2006买的,这个房产局那里有登记,可以打印出来。这样算我的居住时间有173个月,加分项可以积17.3分,你们却只承认1分。如果我以非深户申请学位,我的社保有144个月,可以加14.4分,非深户的基础分时60分,在加夫妻双方居住证0.5分,一年租赁合同1分,60+14.4+0.5+1=75.9分。而我以深圳户籍来算,基础分70分,加夫妻双方深户0.5分,租赁合同1分,71.5分。宝安区教育局的领导,我没有算错吧。你们的积分政策,导致深户还不如非深户。
我们全家现在全是宝安户籍,我们是无路可退,非深户的儿童在深圳没有申请到学位,还可以回老家读,那项我们这种尴尬的深户儿童只能失学了。

教育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保证户籍儿童就近入学。宝安区教育局,你们保证了宝安籍儿童就近入学了吗?

什么只看积分,不看户籍,请你们好好学学“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不要知法犯法!

直接向上级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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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3 22:34 |只看该作者

你这情况应该向区教育局申诉,要求解锁学位锁定,9月份才解锁是扯淡,学位岂不是空缺一一整年?

我也觉得宝安区教育局的积分政策很荒唐,竟然造成宝安户籍的小孩失学了。

我觉得最起码得给公立学位,个别问题个别解决!
在区里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建议去找市级机关,有些是因为办事人员机械的执行所致!
还有,我觉得一点,不管有没有房产,深户户籍不得排位于非深户籍之后,这也是做为一名深圳市民的最最基本的权利!我这样说,有些人会生气,但是做为深圳户籍的是没有走老家的这条后路可选的!再说,还有小孩需要深圳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位的家长们且有房的非深户,想转深户按现在的政策基本上就是一句话的事,为什么不转呢?根本上的原因就是深圳没有给深户人员(深圳市民)基本的保障。这一点,我觉得深圳市人民政府都需要反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第七条我的理解,深圳市政府应该首先保证深圳市户籍儿童免费享受9年义务教育,而不是把公立学位资源用积分的方式先给非深户籍,就是像宝安区教育那种,不看户籍,只看积分。关键你设置的积分政策不公平啊,我是宝安户籍(有房,只是学位被占,不能提供无房证明),我的基础分时70分,且社保不能加分,居住时间之能算租赁合同时间(一年),我第一套房2006买的,这个房产局那里有登记,可以打印出来。这样算我的居住时间有173个月,加分项可以积17.3分,你们却只承认1分。如果我以非深户申请学位,我的社保有144个月,可以加14.4分,非深户的基础分时60分,在加夫妻双方居住证0.5分,一年租赁合同1分,60+14.4+0.5+1=75.9分。而我以深圳户籍来算,基础分70分,加夫妻双方深户0.5分,租赁合同1分,71.5分。宝安区教育局的领导,我没有算错吧。你们的积分政策,导致深户还不如非深户。
我们全家现在全是宝安户籍,我们是无路可退,非深户的儿童在深圳没有申请到学位,还可以回老家读,那项我们这种尴尬的深户儿童只能失学了。

教育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保证户籍儿童就近入学。宝安区教育局,你们保证了宝安籍儿童就近入学了吗?

什么只看积分,不看户籍,请你们好好学学“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不要知法犯法!

《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本地户籍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而不是外地户籍儿童在深圳的“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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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4 21:1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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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我觉得一点,不管有没有房产,深户户籍不得排位于非深户籍之后,这也是做为一名深圳市民的最最基本的权利!我这样说,有些人会生气,但是做为深圳户籍的是没有走老家的这条后路可选的!再说,还有小孩需要深圳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位的家长们且有房的非深户,想转深户按现在的政策基本上就是一句话的事,为什么不转呢?根本上的原因就是深圳没有给深户人员(深圳市民)基本的保障。这一点,我觉得深圳市人民政府都需要反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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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我的理解,深圳市政府应该首先保证深圳市户籍儿童免费享受9年义务教育,而不是把公立学位资源用积分的方式先给非深户籍,就是像宝安区教育那种,不看户籍,只看积分。关键你设置的积分政策不公平啊,我是宝安户籍(有房,只是学位被占,不能提供无房证明),我的基础分时70分,且社保不能加分,居住时间之能算租赁合同时间(一年),我第一套房2006买的,这个房产局那里有登记,可以打印出来。这样算我的居住时间有173个月,加分项可以积17.3分,你们却只承认1分。如果我以非深户申请学位,我的社保有144个月,可以加14.4分,非深户的基础分时60分,在加夫妻双方居住证0.5分,一年租赁合同1分,60+14.4+0.5+1=75.9分。而我以深圳户籍来算,基础分70分,加夫妻双方深户0.5分,租赁合同1分,71.5分。宝安区教育局的领导,我没有算错吧。你们的积分政策,导致深户还不如非深户。
我们全家现在全是宝安户籍,我们是无路可退,非深户的儿童在深圳没有申请到学位,还可以回老家读,那项我们这种尴尬的深户儿童只能失学了。

教育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保证户籍儿童就近入学。宝安区教育局,你们保证了宝安籍儿童就近入学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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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D5

直接向上级机关举报!

宝安教育局如果最后真的不按义务教育法安排学位,那我只有和他打官司了,让法院给他判一下,宝安教育局2020年积分政策有没有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现在是法治社会,我想宝安教育局应该好好学习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和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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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4 21:1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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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觉得宝安区教育局的积分政策很荒唐,竟然造成宝安户籍的小孩失学了。

我觉得最起码得给公立学位,个别问题个别解决!
在区里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建议去找市级机关,有些是因为办事人员机械的执行所致!
还有,我觉得一点,不管有没有房产,深户户籍不得排位于非深户籍之后,这也是做为一名深圳市民的最最基本的权利!我这样说,有些人会生气,但是做为深圳户籍的是没有走老家的这条后路可选的!再说,还有小孩需要深圳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位的家长们且有房的非深户,想转深户按现在的政策基本上就是一句话的事,为什么不转呢?根本上的原因就是深圳没有给深户人员(深圳市民)基本的保障。这一点,我觉得深圳市人民政府都需要反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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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我的理解,深圳市政府应该首先保证深圳市户籍儿童免费享受9年义务教育,而不是把公立学位资源用积分的方式先给非深户籍,就是像宝安区教育那种,不看户籍,只看积分。关键你设置的积分政策不公平啊,我是宝安户籍(有房,只是学位被占,不能提供无房证明),我的基础分时70分,且社保不能加分,居住时间之能算租赁合同时间(一年),我第一套房2006买的,这个房产局那里有登记,可以打印出来。这样算我的居住时间有173个月,加分项可以积17.3分,你们却只承认1分。如果我以非深户申请学位,我的社保有144个月,可以加14.4分,非深户的基础分时60分,在加夫妻双方居住证0.5分,一年租赁合同1分,60+14.4+0.5+1=75.9分。而我以深圳户籍来算,基础分70分,加夫妻双方深户0.5分,租赁合同1分,71.5分。宝安区教育局的领导,我没有算错吧。你们的积分政策,导致深户还不如非深户。
我们全家现在全是宝安户籍,我们是无路可退,非深户的儿童在深圳没有申请到学位,还可以回老家读,那项我们这种尴尬的深户儿童只能失学了。

教育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保证户籍儿童就近入学。宝安区教育局,你们保证了宝安籍儿童就近入学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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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D5

《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本地户籍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而不是外地户籍儿童在深圳的“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现在的积分政策让户籍儿童还不如非户籍儿童,简直是在扯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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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7 14:27 |只看该作者
http://news.ldnews.cn/kjww/201407/317276.shtml
副市长甘跃华就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答记者问
2014-07-14 15:30 作者:李响炮 来源:娄底新闻网 我要评论(0)
娄底新闻网讯(记者 李响炮)又到一年一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季节。为进一步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学生“就近入学”和“破解择校难题”等政策,化解中心城区“大班额”问题,今年,娄底市委、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强力措施,把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和划区招生作为化解中心城区“大班额”问题的当处之急,努力促进城区教育均衡发展,下决心把这一惠及民生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为了让广大市民充分了解规范招生的相关内容,记者专门采访了娄底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甘跃华,请他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记者: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和执行划区招生政策的现实意义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甘跃华: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和执行划区招生政策,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也是促进教育公平正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当前,化解大班额是我市城区义务教育发展的中心工作,途径主要有三条,一是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不设重点学校和重点班;二是扩建学校,挖潜扩容,增加学位;三是划区招生,就近入学。

近年来,娄底市委、市政府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上作出了不懈努力,同时,积极实施中心城区化解“大班额”四年行动计划,成效显著。但是,如果不实施阳光招生和执行划区招生政策,大班额问题将难以解决,也给教育安全带来严重挑战。大班额的存在,必然造成教室拥挤不堪和空气质量不良,且容易发生踩踏等事件;必然造成教师工作量超负荷,顾此失彼现象难免,教师对学生无法因材施教;必然造成教师带着扩音器上课,无法与学生正常交流沟通;必然造成教师每天要批阅超正常数量的学生作业,对学生的指导不可能做到细致和精心;必然造成素质教育受阻和影响教育质量。所以,全社会必须统一思想认识,支持娄底市委、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及学校把“阳光招生和划区招生”这件好事、实事、难事抓好抓实抓到位。

记者:阳光招生和划区招生的政策依据有哪些,全省其他市州可否有借鉴的地方?

甘跃华: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二是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指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目标之一是学校班额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消除‘大班额’现象。”三是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规定:“制止跨区域招生和收费的行为。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并根据学校招生规模、生源数量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四是有关政策还规定要“制止通过办升学培训班方式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制止跨区域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制止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制止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的行为、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等等。

从全省情况来看,大部分市州都对城区义务教育招生进行了严格规范,实施“阳光招生和划区招生”制度。严禁“以分择生”,杜绝“关系生”择校。从咱们娄底的实际情况来看,中心城区大班额问题仍然严峻,因此,娄底市必须顺应形势的发展,切实抓好“阳光招生和划区招生”这项工作。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我市在实施“阳光招生和划区招生”这一招生制度和政策时,具体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甘跃华:根据中央关于“试行学区制”的有关政策,娄底市教育局、娄星区教育局已经根据娄底中心城区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布局及学位供求状况,划定了中心城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并在有关媒体和学校门口进行了公布。各学校应该按各自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严格落实“四个不准”和“四个严禁”的要求。即:不准更改招生区域进行招生;不准跨区域进行招生;不准拒收政策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不准拒绝区域内符合就读政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严禁招收通过“写条子”“打招呼”择校入学的“关系生”;严禁以考试、竞赛、面试、表演等形式进行选拔性招生;严禁依据培训学校(机构)的考试结果进行招生;严禁其他“以分择生”的行为。

同时,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娄底中心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须把学校招生区域、招生计划、招生咨询及投诉电话,以及拟招收学生名单、户口、居住地及监护人姓名等内容向社会公示,以发挥社会监督对“写条子”“打招呼”安排“关系生”择校入学等违背招生政策行为的约束作用。

至于娄底中心城区之外的县市区的“阳光招生和划区招生”工作,市人民政府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并参照娄底中心城区的做法,切实出台和实施阳光招生和划区招生的措施。总之,娄底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把教育均衡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出台和实施过硬的措施,务求尽早取得实效。

记者:刚才您提到要对“写条子”“打招呼”、违规安排“关系生”择校入学行为进行约束。那么,如何做到对“关系生”择校入学行为实行“一刀切”?

甘跃华:政策再好,如果落实不到位也是空谈。为了化解大班额,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娄底市委、市政府已下定决心,落实如下措施:一是坚决杜绝“写条子”“打招呼”、安排“关系生”择校现象。对“关系生”择校入学实行“一刀切”;各级领导干部须切实给予支持;同时,严禁各级部门、单位及公职人员“写条子”“打招呼”,向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求安排“关系生”择校入学。监察、教育等部门要加强招生监管,严厉整肃招生中的不正之风。二是坚决规范教育系统的招生行为。教育部门和各学校既要杜绝自身出现违规招生现象,又要坚决和善于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以权入学”、“以钱入学”等违规行为。三是坚决整治就近入学证明材料上的弄虚作假。公安部门要杜绝和整治办理假户籍、假居住证(暂住证)等行为,并及时打击有关的犯罪行为。人社、工商、房产、学校、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按各自职责杜绝和整治出具、使用虚假证明材料与虚假证件。公安、房产、学校等部门和单位在审核申请材料时要杜绝和整治徇私舞弊现象。四是坚决实施最严肃的责任追究制度。等等。

记者:最后,请问甘副市长,如何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行为进行问责和责任追究?

甘跃华:对于这个问题,娄底市委、市政府的态度十分坚决,实施最严肃的责任追究制度。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房产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部门已联合下发了《关于整治城区义务教育违规择校严肃纪律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对通过“写条子”“打招呼”等方式要求安排“关系生”择校入学的公职人员,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曝光;按干部管理权限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办理假户籍、假居住证(暂住证)、假房产证、假房屋租赁合同、假工商执照、假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一切与就近入学相关的虚假材料和虚假证件的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构成“伪造证件罪”等罪行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有关政策和纪律进行招生的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由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按照有关政策先行给予免职或其他方式的组织处理,再依法依纪依程序进行问责和追责。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和虚假证件的学生及家长,按破坏招生秩序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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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7 14:33 |只看该作者
广东删除外来儿童受教育保障条款
作者:李克杰  来源:信息时报   我来说两句(2)  时间:2006年09月23日16:11

  近日,《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稿》删除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部门应当在招生计划安排、费用收取、学籍管理、教育资源配置等方面创造条件,保证本行政区域非户籍常住人口中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条款。

  为什么要删除这个对外来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条款”呢?主要理由是,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广东省珠三角地区外来人口集中,由于教育资源限制,要“保障”所有人获义务教育不符合现有条件,应予删除。
  修改后的义务教育法,一个重要进步就是明确规定了外来儿童就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该法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这个条款既明确了当地政府为外来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也赋予外来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孩子接受义务教育地点上的选择权,明确了外来儿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享有与当地户籍儿童平等的权利。至于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办法,我们可以理解为,各地应创造条件,规定具体办法和措施来保证平等权利的实现,而决不能理解为各地可以消极对待,以现有条件不足为由而对平等权利不予保障。

  其实,新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为外来儿童平等教育权的实现提供了措施保障,也再次为地方政府设定了义务。这个条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并没有区别户籍情况,而是以“居住”为标准,这就意味着无论是否本地户籍儿童,只要居住在某个行政区域内,那么当地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就应当把他们的数量和分布状况作为基本依据来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更通俗一点说,学校的设置规划应当以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情况来确定,而不是相反,以学校的数量或者教育资源的状况来筛选适龄儿童、少年。

  在这个问题的处理上,也凸显了一些地方立法和行政管理中的普遍性问题,主要是在遇到足履之间的突出矛盾时,到底该“削足适履”呢,还是“改履适足”。事实上,广东省这种削足适履的处理方式,不仅是值得商榷的,而且也会影响外来工的工作和生活秩序,进而影响当地经济发展。

  当然,如果以义务教育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相关内容为由,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中删除相关内容的话,则是可以接受和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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