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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莫** 身份证号452528196********7,电话139****4288
涉及公司:深圳市华*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
一、基本情况
我于2007年5月入职深圳市华*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连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9年3月起才为我缴纳社会保险(2007年5月至2019年2月未依法缴纳社保)。
2026年2月,公司单方口头通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停止缴纳社保,未给予任何赔偿。
二、诉求
该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要求:
1. 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N+1)。
2. 足额支付2026年2月在职期间全额工资。
3. 配合我向社保经办机构补缴2007年5月-2019年2月、2026年2月的社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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