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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料] 泰*到家教育有限公司疑似无资质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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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4 18: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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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黄**
身份证号:43282319********10
联系电话:181****5818
投诉金额:5660元(2000+1800+1860)
被投诉公司:深圳市泰*到家政教育有限公司
地址:和平路26号
负责人:牟159****9719
收款方式:微信个人账号
投诉请求:
1. 责令被投诉人全额退还培训费5660元;
2. 依法查处被投诉人疑似虚假宣传、消费欺诈、违规收费、无证办学等行为;
3. 要求被投诉人就欺诈行为向投诉人作出书面道歉;
4. 将处理结果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人,并将违法信息纳入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5年10月2日,通过深圳市泰*到家政教育有限公司的招生宣传,报名参加其家政培训项目。
被投诉人以“包高薪就业、100%安排上岗、颁发国家认可证书”为宣传内容,诱导本人分三次缴纳培训费共计5660元,收款方为个人微信账号,未使用公司对公账户,涉嫌违规收费与偷税漏税。
培训结束后,被投诉人未兑现任何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 证书无效:颁发的《岗位专业能力证书》(高级养老护理师、高级康复理疗师)由“人力资源职业培训信息管理中心”颁发,该机构并非国家人社部门或正规行业协会,证书无法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平台(osta.org.cn)核验,不具备市场认可度,属于无效证书。
2. 就业承诺落空:承诺的“包就业、高薪上岗”未兑现,仅安排低薪、非家政类工作,与宣传严重不符。
3. 培训内容缩水:实际培训为短期速成,未提供合同约定的系统教学,师资与课时均不达标。
4. 合同霸王条款:合同中设置“定金不退、个人原因不退费”等霸王条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被投诉人的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消费欺诈、违规收费,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向贵单位投诉,请求依法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证据清单
1. 《岗前技能培训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2. 微信转账记录3笔(2000元、1800元、1860元)截图;
3. 收款收据1张;
4. 无效证书照片(高级养老护理师、高级康复理疗师);
5. 被投诉人“包就业、国家证书”等宣传截图。
6,多次反应,龙华区消委会,人社局,等相关部门都没对该公司采取相关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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