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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需于民] 新华实验学校综合楼违法向居民收取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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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4 12:02 来自:深圳论坛手机版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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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实验学校综合楼物业管理责任人按照水费6元/立方米、电费1元/度向住户收取水电费,未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电政府定价。街道反馈该处属于商业用电,加收费用无查处法律法规依据。《若干规定》已经明确改行为违法,并且对处罚标准明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号已经公布了六批水电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多是城中村的案例,请问这些已有被查处的城中村都不是商业用电吗?此外,粤发改价格〔2021〕402 号仅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非居民),居民电价仍属政府定价。该文件明确保留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政府定价),仅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实行市场调节价,但这不能否定 “居民住宅内的生活用电必须按居民政府定价”,也不能免除物业代收居民水电不得加价的法定义务。街道也混淆 “总表用电性质” 与 “终端住户实际用途”:总表是商业,不等于住户用电就是商业,居民生活居住用途,必须适用居民政府定价,代收费人(物业)无权按工商业市场调节价加价。请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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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楼
发表于 2026-4-28 17:56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在深圳论坛上留言内容已收悉,新安街道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6年4月27日,上川社区工作人员联合综合行政执法队前往新华实验学习综合楼核查,现场根据供电局提供的收费账单显示此处用电类型为商业用电,不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依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402号)规定,取消了广东省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工商业用电已不属于《广东省定价目录》规定的“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若代收费人加收费用,目前无适合查处法律法规依据。若市民与代收费人就收费问题存在分歧,可到上川社区工作站反映诉求,我们将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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