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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料] 龙华东华明珠园消防登高面竟划在市政人行道,合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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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1 22: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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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闲暇之余,本人在途经龙华街道龙华社区东华明珠园沿街路段时,留意到该高层民用建筑,其消防登高操作场地与消防车道,竟违规划定在市政公共人行道上,且现场还有多处隐患长期未得到管控。基于此,本人正式向贵大队投诉,请龙华消防大队依法现场核查、依规处置、督促全面整改。

一、基本涉事地址
龙华区龙华街道东华明珠园小区沿街临街市政人行道(现场实拍附图)。
二、投诉核心违规事项及法规依据
(一)核心先天违规:违规将建筑专属消防登高面、消防车道划定至市政公共人行道
东华明珠园属于高层民用住宅小区,经现场核查发现,该建筑未在自身用地红线范围内设置专属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道,违规将本应建筑红线内自建配套的消防登高救援面、消防车通行通道,整体划定在小区外的市政公共人行道上,完全不符合国家现行消防强制规范要求。
依据国家《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8》强制条文明确规定:
1.  高层建筑必须在建筑用地红线内,自建专属、独立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环形消防车道;
2.  消防车登高场地、消防车道严禁占用市政行人通行人行道;仅极端受限地块可专项审批借用市政机动车车行主干道作为消防车道,市政人行道绝对禁止作为建筑消防车登高救援场地;
3.  登高场地需满足承重要求、无竖向障碍物、全程无占道占用、专属救援净空条件,市政人行道无重型消防车承载能力,且为公众行人通行空间,完全不具备消防救援场地使用条件。
该小区违规转嫁自身法定消防配套建设责任,侵占市政公共人行空间作为高层建筑专属消防救援区域,属于源头规划设置违规,无法保障消防车正常通行、云梯登高救援作业,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同时,东华明珠园作为高层民用建筑,不属于街道办消防执法的8类场所范畴,其消防安全监管、隐患核查及违规处置均应由龙华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负责,进一步凸显本次向贵大队投诉举报的必要性。此外,市政道路属于公共交通设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划线,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占用城市道路,该小区在市政人行道上违规划定消防登高面及消防车道,还需核查其是否取得龙华区交通运输局的相关审批同意,若未取得审批,则属于双重违规,依法应予以纠正。
(二)现场现存全部常态化消防安全隐患(附图佐证)
结合现场实拍画面,除上述核心违规外,该区域同步存在以下多项叠加消防隐患,长期无人管控整改:
1.  
现场规划登高面全域完整覆盖市政无障碍盲道,违反无障碍设计及消防救援场地相关规范。登高作业会完全破坏盲道、侵害残障人士通行权益,同时人行道地砖铺装无法承载重型消防车荷载。
2.  
小区底层沿街商铺(药房、便利店等)外摆经营、人流密集集散,完整覆盖建筑消防扑救面全域,日常经营占道直接压缩救援空间。
3.  
因登高面、消防车道违规设置于市政道路范围内,小区物业无权限管理市政公共区域,无法管控占道、违停乱象;市政管理部门无住宅小区内部消防管理责任,造成该消防区域无责任主体、无日常管护、无应急清场预案,形成系统性消防管理漏洞。
三、相关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建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标准设置消防车道、登高救援场地,并保障全时段畅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未按规范设置消防配套设施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3.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相关规定: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必须在用地红线内自建完整消防车道、登高救援场地,严禁违规借用市政道路、市政人行道替代建筑自身法定消防配套设施。
四、正式诉求
1.  请贵大队立即前往龙华街道东华明珠园现场实地核查,依法判定该小区消防登高面、消防车道违规设置于市政人行道的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消防强制规范,对该源头违规问题予以定性。
2.  依法责令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限期全面整改,消除所有消防风险。
3.  依法核查该小区物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物业疏于消防管理、放任隐患长期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据《消防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  明确该小区法定消防配套建设要求,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违规侵占市政空间问题,在小区红线内完善合规的专属消防车道、登高救援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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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2 11:55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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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2 20:29 |只看该作者
合规。信不信由你。我这里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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