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办理长城宽带网络服务,双方签订合约,明确约定宽带服务期限至2030年到期,四年网络费用共计2198元,本人已一次性全额缴清所有费用,合约处于正常有效履行期,本人无任何违约行为。 2026年4月,本人家中宽带在没有提前告知下被无故中断,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影响日常工作、生活及网络使用。报修后,长城宽带工作人员告知,因线路光改必须额外支付400元光纤改造费用,或者在存量合约上继续续约3或者5年,才能恢复网络服务,拒绝缴费则不予恢复网络。 本人因对方强制收取不合理费用,提出终止合约、退还剩余未使用月份网费的合理诉求,却被对方告知,退网需按照每月180元的高价扣除已使用月份费用,再退还剩余费用。该扣费标准未在合约中注明,也从未提前告知本人,完全是对方单方面制定的霸王条款,与原本四年2198元的合约收费标准严重不符。 长城宽带在合约期内擅自断网、强制收取400元光改费、退网时恶意抬高扣费标准克扣费用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双方合约约定,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侵犯本人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以及财产权益,属于严重违约、违规行为。
另外续约的时候,方案写的是光纤,现在才说光改,那之前是不是欺骗消费者?
投诉诉求:
1.由于该公司无任何诚信可言,避免后续再出现此类问题,要求被投诉方按照四年2198元的合约标准,核算并全额退还本人剩余未使用月份的全部网费,不得恶意克扣、抬高扣费标准;
2.恳请相关监管部门介入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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