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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料] 以“养老院配套短租房”为名违法经营酒店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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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0 20: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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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养老院配套短租房”为名违法经营酒店的举报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亭路润**鹤颐养中心

违法事实:

被举报单位所属宗地(宗地号B404-0054)规划用途为医疗及社会福利用地,依法应用于养老、医疗等公共服务。然而,该公司以“养老院配套短租房”为名,实际在某程等平台以“深圳润**鹤旅居公寓(深圳福田下梅林地铁站店)”名义公开对外经营酒店业务,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包括商务出差、旅游等非老年群体)提供有偿住宿,长期非法牟利。

截至查证,该平台累计已有577条真实住客评价,房间类型包含商务双床房、特惠大床房等,并提供24小时前台、行李寄存、会议厅等酒店式服务。该行为明显违背养老设施的服务宗旨,属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利用养老机构场地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系典型的“挂羊头卖狗肉”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1.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社会福利用地不得侵占、改变用途。
2. 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公示: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应依法处罚。
3.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特区内违章用地及违章建筑处理暂行办法》:违章用地须限期退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4. 《深圳市既有非居住建筑物功能转换实施办法》: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功能。

举报诉求:

恳请市民政局、福田区民政局依法从速查处:
1. 责令立即停止在携程等平台对外提供酒店式住宿的违法行为;
2. 依法没收违法经营所得,并处以罚款;
3. 恢复宗地社会福利用地用途,严格按照规划使用;
4. 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以儆效尤。

证据线索: 携程平台页面截图、住客评价、宗地规划信息等可随时提供。

此致
深圳市民政局
福田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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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1 10:45 |只看该作者
你又不是法官能判人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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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1 12:37 |只看该作者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https://www.mca.gov.cn/gdnps/pc/gzk/content.jsp?id=116092
养老院名义开宾馆的法律依据和规定 -法行宝.

养老院名义开宾馆的法律依据和规定 -法行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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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法官没办法定违法,相关部门能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平民只是给出建议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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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1 16:51 |只看该作者
颐养中心所在的宗地号为B404-0054,位于福田区梅林路北侧,规划用途为(医疗设施及社会福利用地)。该机构在未依法取得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以经营养老机构的名义对外经营酒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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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1 17:34 |只看该作者
可能是经济效益不好才改造酒店出租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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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1 20:40 |只看该作者
习惯就好了。难道影响你的利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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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收入,用在养老院上,我觉得可行, 支持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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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2 11:34 |只看该作者

有收入,用在养老院上,我觉得可行, 支持

具体用在哪里,又会有谁能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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