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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需于民] 诉求:要求开发商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完成交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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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3 14:4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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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传承启元府楼盘逾期交付,承诺承担逾期违约责任,2026年3月31号收到入伙通知书,通知2026年4月11办理入伙,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没有任何说法及给出解决办法、只要求完成入伙流程或联系龙田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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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楼
发表于 2026-4-14 15:13 |只看该作者
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授权发布: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关于反映的传承启元府逾期交付赔偿问题,经核查,该项目的《深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已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2026年1月17日,该项目开发企业发布《关于传承启元府项目竣工交付相关事宜的公告》明确表示将按照合同附件四第七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下一步,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将联合龙田街道办事处,为买卖双方搭建沟通协商平台,并督促开发企业积极筹集资金,落实逾期交付赔偿事宜。同时,鉴于该事项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如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为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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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3 16:06 |只看该作者
开发商逾期交房赔偿新标准 -法行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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