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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料] 坪山金龟同石村养犬无人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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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2 20: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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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匿名反映:地址位于坪山区金龟社区同石村30号/主路段,慈隐别院旁边住户饲养犬3-4只无人看管,经常自行跑到马路路面乱窜,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同时有人经过不分时段持续狂叫,还跑出马路追赶路人严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该犬只此前已被相关部门查处抓捕多次,但每次都直接放回,主人毫无管教、屡教不改。依据养犬管理条例,请求不再简单教育放行,予以加重处罚、暂扣甚至依法没收,全程保密投诉人信息,谢谢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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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3 11:36 |只看该作者
持续狂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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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3 15:40 |只看该作者
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虽然该条款以“造成伤害”为处罚前提,但结合执法趋势和多地配套细则,“未采取安全措施”(如不拴绳、不戴嘴套)本身已构成违规,即使未伤人,也可能被警告或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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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4 08:45 |只看该作者
建议你反应到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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