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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公明综合市场内宝长路25号兴发厨具总汇门口,今天早上六点半,我去公明综合市场买菜。我已经买好菜了,准备回家,看见有人因为停放电动车的事和一摊主(上身穿白色短袖)正在理论。摊主随后报警处理。因为我每天买菜也要停放电动车,于是,我也想知道宝长路25号兴发厨具门口的市政路(且划了电动车、自行车线)能不能停放电动自行车。过了十几分钟,民警到达现场处理。原因是这样的,一摊主不让一个骑着电动自行车买菜的人停放电动自行车。说是他每个月出了租金给兴*厨具总汇,态度非常不友好。还说我放一台电动车到你们家门口,你愿意吗?民警到达现场后说停放电动车的地方属于市政路,况且划了电动车自行车停放线,谁都可以停放电动车。摊主说这个地方我和宝长路和兴*厨具总汇租下来了,应该由我使用。民警又说划线部分是市政府道路,不归兴*厨具总汇管理。问题1:兴*厨具总汇有权利把宝长路25号门口的市政道路租给别人使用吗?问题2:早上卖菜的摊主可以把菜摆到宝长路上面吗?是不是属于占用消防通道?况且路上已经划了黄色格子线还能在路上面摆摊卖菜吗?希望光明区公明街道能够介入调查和处理此事。别不多说,直接上图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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