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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需于民] 新安广场露天KTV噪音扰民问题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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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27 19: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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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新安广场周边居民,夜间广场噪音干扰严重,最大噪音来源为露天KTV。

基本情况如下:
1. 居民自测,唱歌噪音约65-70分贝,时段为18:30至21:00,经常21:00仍不结束;
2. 除特大暴雨外,雨天露天KTV仍照常进行,噪音全年无休;
3. 偶尔会在天桥底下唱歌;
4. 露天KTV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向成员收取费用,收费行为较为隐蔽且金额不大);
5. 共有8队人马,使用大功率音响互相竞声,意图盖过广场舞音量,属于故意、恶意扰民行为;
6. 广场已安装定向音响,但设备损坏或未投入使用。
7. 派出所认为这是经营噪音,归城管处理,城管认为没有证据表明存在收费,是个人噪音,归派出所处理。KTV噪音无人治理。

相关法律法规:
1. 在车站、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经劝阻仍不改正,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可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3. 《声环境质量标准》中规定居民文教区夜间限值为50分贝。

居民诉求:
1. 夜间(22:00至次日6:00)居民区噪音控制在60分贝以下;
2. 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露天KTV;
3. 修复并启用定向音响等降噪设备,严格控制音量及活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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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楼
发表于 2026-3-30 16:02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在深圳论坛上留言已收悉,新安街道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处理。经现场核查发现,新安广场存在露天KTV活动,其中个别活动使用大功率音响,音量超标,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学习造成一定影响。
  针对上述问题,新安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行政执法队(城管科)等相关部门联合宝民派出所及新安广场管理处,专题召开新安广场噪音扰民联合整治工作会议,对噪音问题进行专项部署,明确整治要求与部门职责。
  同时,为规范广场公共秩序,新安街道联合宝民派出所及新安广场管理处开展多次新安广场噪音扰民联合整治行动,一是对现场露天KTV及广场舞队伍开展宣传教育,明确告知其噪音排放限值及活动时间要求,责令相关队伍立即降低音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并确保每日按时有序离场,杜绝超时扰民。二是现场核查广场定向音柱(定向音响)使用情况,督促广场管理处做好设备维护与规范使用,同时明确广场场地管理要求,严禁为违规噪音活动提供设备储存等便利。
  下一步,新安街道将联合宝民派出所及新安广场管理处进一步加强新安广场噪音管理,持续深化宣传引导,通过现场宣讲、张贴公告等方式,组织露天KTV、广场舞活动负责人召开沟通会议,凝聚文明娱乐共识,督促其规范使用定向音柱,严格将活动音量控制在合规标准内,并每日按时有序离场。同时,对定向音柱全面检测调试,划分使用区域、发放使用手册并现场指导,联合公园管理处提升设备使用率,从源头减少投诉,全力营造和谐有序的广场公共环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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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27 19:28 |只看该作者

新安广场露天KTV噪音扰民问题反馈

我们是新安广场周边居民,夜间广场噪音干扰严重,最大噪音来源为露天KTV。

基本情况如下:
1. 居民自测,唱歌噪音约65-70分贝,时段为18:30至21:00,经常21:00仍不结束;
2. 除特大暴雨外,雨天露天KTV仍照常进行,噪音全年无休;
3. 偶尔会在天桥底下唱歌;
4. 露天KTV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向成员收取费用,收费行为较为隐蔽且金额不大);
5. 共有8队人马,使用大功率音响互相竞声,意图盖过广场舞音量,属于故意、恶意扰民行为;
6. 广场已安装定向音响,但设备损坏或未投入使用。
7. 派出所认为这是经营噪音,归城管处理,城管认为没有证据表明存在收费,是个人噪音,归派出所处理。KTV噪音无人治理。

相关法律法规:
1. 在车站、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经劝阻仍不改正,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可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3. 《声环境质量标准》中规定居民文教区夜间限值为50分贝。

居民诉求:
1. 夜间(22:00至次日6:00)居民区噪音控制在60分贝以下;
2. 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露天KTV;
3. 修复并启用定向音响等降噪设备,严格控制音量及活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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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27 19:2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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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新安广场周边居民,夜间广场噪音干扰严重,最大噪音来源为露天KTV。

基本情况如下:
1. 居民自测,唱歌噪音约65-70分贝,时段为18:30至21:00,经常21:00仍不结束;
2. 除特大暴雨外,雨天露天KTV仍照常进行,噪音全年无休;
3. 偶尔会在天桥底下唱歌;
4. 露天KTV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向成员收取费用,收费行为较为隐蔽且金额不大);
5. 共有8队人马,使用大功率音响互相竞声,意图盖过广场舞音量,属于故意、恶意扰民行为;
6. 广场已安装定向音响,但设备损坏或未投入使用。
7. 派出所认为这是经营噪音,归城管处理,城管认为没有证据表明存在收费,是个人噪音,归派出所处理。KTV噪音无人治理。

相关法律法规:
1. 在车站、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经劝阻仍不改正,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可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3. 《声环境质量标准》中规定居民文教区夜间限值为50分贝。

居民诉求:
1. 夜间(22:00至次日6:00)居民区噪音控制在60分贝以下;
2. 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露天KTV;
3. 修复并启用定向音响等降噪设备,严格控制音量及活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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