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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新安广场周边居民,夜间广场噪音干扰严重,最大噪音来源为露天KTV。
基本情况如下:
1. 居民自测,唱歌噪音约65-70分贝,时段为18:30至21:00,经常21:00仍不结束;
2. 除特大暴雨外,雨天露天KTV仍照常进行,噪音全年无休;
3. 偶尔会在天桥底下唱歌;
4. 露天KTV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向成员收取费用,收费行为较为隐蔽且金额不大);
5. 共有8队人马,使用大功率音响互相竞声,意图盖过广场舞音量,属于故意、恶意扰民行为;
6. 广场已安装定向音响,但设备损坏或未投入使用。
7. 派出所认为这是经营噪音,归城管处理,城管认为没有证据表明存在收费,是个人噪音,归派出所处理。KTV噪音无人治理。
相关法律法规:
1. 在车站、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经劝阻仍不改正,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可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3. 《声环境质量标准》中规定居民文教区夜间限值为50分贝。
居民诉求:
1. 夜间(22:00至次日6:00)居民区噪音控制在60分贝以下;
2. 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露天KTV;
3. 修复并启用定向音响等降噪设备,严格控制音量及活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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