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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对象: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投诉事由:
户内钢化玻璃自爆存在质量缺陷,物业以“过质保期”为由拒修,开发商拒不配合,导致家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拒不履行法定维修及安全保障义务。
事实与理由:
本人为 深圳市独树阳光里1B栋32楼的业主。2026年3月23日,家中户内 客厅阳台推拉门的钢化玻璃发生无故自爆。现场查看发现,玻璃呈典型放射状“蝴蝶纹”,无任何外力撞击痕迹,确属玻璃自身质量缺陷。
在交房以来, 小区户主的玻璃自爆率很高,在群里保修的都已经超过二三十起, 远超过质量标准。
事发后,本人第一时间向物业报修,物业以“超过2年质保期”为由拒绝免费维修;于此同时我要求开发商出示质量检查报告, 而他们未回应。
本人诉求:
1. 质量侵权责任认定: 依据《产品质量法》,责令开发商配合对自爆玻璃进行质量鉴定。若鉴定为产品质量缺陷,责令开发商承担免费维修及更换费用。
2. 违规行为查处: 对物业及开发商拒不履行维修义务、无视业主安全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督促其限期整改
3.若属于质量问题, 要求开发商对于小区所有自爆的玻璃进行无限期免费更换职责
@东晓街道办 @罗湖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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