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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金城中心 以租户/消费者“中断续费”为由,拒绝为租户/消费者办理月卡。
2月份全月没有在中心停车场停车,所以没有购买2月份停车月卡,现需要购买3月份停车月卡时,被告知需将2月份月卡费用全部补齐后,才能购买3月份停车月卡,否则不能购买3月份停车月卡。
这明显是霸王条款,捆绑强制收费,变相惩罚租户/消费者,侵害租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而且,利金城中心地下停车场车位充足未饱和,有大量停车空位。在此情况下,强制要求补缴非使用月份费用既无合同依据,也违背公平交易原则。停车场管理方未提供对应服务,却主张收费权利,构成单方加重消费者责任。车位空置现状更印证其限制购买行为缺乏合理经营必要性,纯属人为设置消费障碍。
这种“补缴前置”机制实则架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当服务未实际发生,单方设置缴费门槛,已超出了合理范围。
现要求 利金城中心 取消以上月卡缴费限制,恢复租户/消费者26年3月及之后每月停车月卡缴费及享受相应停车服务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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