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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号我在大鹏新区葵涌商业街南路18号**专卖店买了一辆电单车,车辆保修期18个月,今年1月6号车子电池坏了。1月16号商家把电池组中的一节电池单独更换了,2天后我反馈商家电池不兼容,不能正常使用。我要求整组电。商家答复:没货。我很生气并拨打12345投诉。1月21号商家通知我更换一组电池。后来我骑车感觉不对劲:发现我原车电池组容量是22A。这次电池上显示20A容量。反馈商家答复是:这个更好、更耐用。明显就是商家以“低配”替换“高配。1月27号我把以上情况再次反馈12345投诉。并提供图片及文字描述。2月2号大鹏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我:商家第一次换了电池,第二次也重新处理了。你要怎么样?有改进动作商家就没有错,没有改好,以“低配替换“高配”不是我们市场监督单位能管理职责范围。你去起诉。这不是我们管理范围。我认为大鹏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知商家触犯违法行为视而不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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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卖家都给你换了,不满意确实只能走法律途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