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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实与经过
本人是尚峰花园6C的业主。长期以来,居住在6栋C座8搂的某住户,每日不分时段(包括白天、傍晚)在家中向室外高声喊叫,频率高、声音穿透力强,已严重超出正常生活交流音量。该行为已持续相当长时间,导致本人及周边邻居日间无法专心工作学习,夜间及休息时间无法获得安宁,对小区内老人、儿童的身心健康亦造成不良影响。
二、投诉依据与请求
根据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住户的行为已涉嫌违法。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1. 管辖明确:新法已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明确划归公安机关管辖。
2. 行为定性:该住户“在家中对着室外大喊大叫”的行为,属于法律明确定义的“家庭及室内活动噪音”,是典型的社会生活噪声。
3. 处罚措施:根据新法第八十八条,违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经劝阻、调解后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处罚力度较旧法(仅警告或罚款)已显著加强。
4. 认定标准:此类噪声扰民行为的认定,并不以专业分贝检测超标为前提。只要存在长期、故意制造噪声干扰他人生活安宁的事实,即可依法处理。
三、核心诉求
鉴于上述情况,本人提出如下诉求:
1. 请求立即处置:恳请贵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尽快上门核查情况,对该住户进行严肃的劝导、批评和教育。
2. 要求责令改正:责令其立即停止高声喊叫等噪声扰民行为,保障周边居民的安静居住权。
3. 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若该住户经主管部门劝阻、调解后仍不改正,继续实施扰民行为,恳请公安机关严格依据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其处以拘留或罚款,以儆效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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