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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南山区招商街道兰园社区兰园小区24栋1楼某住户(已在照片中用红线标出)
制造问题的主体名称(如店铺、单位、企业、小区等的名称):该宿舍住户
受影响的主体名称(如某小区的居民):距离该宿舍厨房约30米范围内的所有居民
问题类型(*):噪音扰民
问题的持续时间(如“约5个月”,“不详”):估计超过6个月
问题的严重程度(高/中/低):中
解决问题的紧急程度(高/中/低):高 问题描述(*):
该宿舍住户每天(一周七天)都会在凌晨5:30左右开始在其厨房开灯做早餐,扰民时间一般达到30分钟,期间会使用金属锅铲疯狂炒制所谓的佳肴,那乒乒乓乓声简直让人忍无可忍,对附近(约30米范围内)正在睡觉居民的造成巨大困扰。其电磁炉按发出的滴滴声也不绝于耳。 除了炒菜扰民,该宿舍住户还会在同一时段内制造各类噪音扰民,如大声交谈、大声洗锅洗碗、大声在金属器皿内洗牙刷、打喷嚏、咳嗽等。总之就是乌烟瘴气,各种杂音不断。 就以本人为例,我住兰园大厦,经常被他们在半夜吵醒,之后就难以入睡,已经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
请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让其立即停止此违法行为。建议,将相关的法律条文打印出来交给他们,让他们清楚知道他们违反了什么法律,须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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