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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料] 盛*教育机构退费遇阻,还要倒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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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6 10: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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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壹方盛*教育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利用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合同条款(“霸王条款”)进行退费计算,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其计算结果荒谬至极,致使消费者付费学习后,申请退费竟还需向机构倒贴钱。
利用公司一虚假宣传让我签公司二合同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签署合同2025年11月16日]与[壹方盛*教育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签署《[学历单科合同]》,购买其“大自考”培训课程,合同总金额为2980元(全款支付,无分期)。
因个人原因,本人在签约后第[24]天(已过7天犹豫期,但未满一个月)向机构提出解除合同、申请退费。
然而,该机构依据其自行制定的、极不公平的《退费规则》(合同第6.3条),做出了完全不符合常理、严重有失公平的计算。其结果是:在扣除各项费用后,本人不仅无法获得任何退款,反而需“倒欠”机构151元。
该机构《退费规则》中的核心问题如下:
1. 学习账号费”全额扣除不合理:合同规定占总费用60%的“学习账号费”(1788元)按“未开课课时比例”退还。机构单方面将所有课程标记为“已开课”并拒绝退还此费用,但本人实际仅学习极小部分。此举实质是变相拒绝退还大部分费用。
2. 各项固定费用属于转嫁成本:“注册建档费”(300元)是机构运营成本,“发票票面金额6%的所得税”表述模糊,实为机构应承担的税费。这些费用均不合理地转嫁给了消费者。
3. 计算结果荒谬,显失公平:最终“倒欠”151元的结果,彻底暴露了该合同条款本质。这意味着,消费者在支付全款后,解除合同时不仅要承担全部服务未享受到的损失,还要额外向机构支付费用。这完全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公平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
4. 涉嫌“霸王条款”:上述条款由机构预先拟定,
投诉诉求:
1. 请求贵局依法对[壹方盛*教育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其立即改正。
2. 请求贵局责令该机构依据公平合理原则,重新核算退费金额,无条件退还扣除其为本人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后的剩余学费。
3. 请求贵局对该机构的培训合同文本进行审查,责令其清除其中所有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承诺以上陈述及所附证据均真实有效。该机构的行为已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破坏市场秩序,恳请贵局依法严肃处理让我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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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8 16:43 |只看该作者
对方按规则退费应该不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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