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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政策规定:房子的土地使用70年到期前是不能主动去续期的,比如土地使用权只剩10年了,这个时候交易,买家最多只能贷10年;但70年产权到期了,会自动续期,需要补地价,土地使用权又变成了70年,此时交易,买家就可以贷30年了。深圳好像还没有出具体的细则。如果不能提前续期,对老房子的买卖会很受限制,特别是价值不低的老房子,要求买家贷款时间很短或者一次性付款,都是挺不现实的。深圳不知道会不会出台一些比较人性化的政策,比如:- 允许在产权到期前一定期限内(如 10~20 年)申请预续期;
- 或规定银行在审批贷款时,可按 "75 - 贷款者年龄" 计算,不受产权剩余年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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