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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
为加强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现就禁止摩托车(含二轮、正三轮、侧三轮摩托车等,下同)在部分道路行驶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区内的道路,除107国道(北起莞深交界处,南至新桥立交)、坪山大道(东起惠深交界处,西至白石路)以外,其他所有道路每日0时至24时禁止摩托车行驶。 二、大鹏新区内的道路,除坪西路、鹏飞路、葵鹏路、南西路、海滨路、同富路、坪葵路、盐葵路以外,其他所有道路每日0时至24时禁止摩托车行驶。 三、对于在我市从事公共设施抢修、警用巡逻所使用的摩托车、经市残联备案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按照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纳入特种行业备案管理的,不受上述禁止行驶措施限制。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有效。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5年12月18日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管理局就禁止摩托车(含二轮、正三轮、侧三轮摩托车等,下同)在部分道路行驶制定相关管理措施。
二、目标任务
加强我市摩托车安全管理工作,明确我市摩托车禁行道路,防范摩托车安全事故,对原禁摩通告进行原样续发,确保管理政策连续性。
三、主要内容
(一)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区内的道路,除107国道(北起莞深交界处,南至新桥立交)、坪山大道(东起惠深交界处,西至白石路)以外,其他所有道路每日0时至24时禁止摩托车行驶。
(二)大鹏新区内的道路,除坪西路、鹏飞路、葵鹏路、南西路、海滨路、同富路、坪葵路、盐葵路以外,其他所有道路每日0时至24时禁止摩托车行驶。
(三)对于在我市从事公共设施抢修、警用巡逻所使用的摩托车、经市残联备案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按照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纳入特种行业备案管理的,不受上述禁止行驶措施限制。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有效。
四、解决的问题
加强摩托车通行管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五、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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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以前在深圳时,大概在2006年底时,遭遇摩托车飞车抢劫,人被拖了几十米,手臂被拉伤,回宁波后,看手臂和来回深圳办理身份证等花了6000多元钱,而对于心理的伤害则是更大,这种阴影一直都在,挥之不去的阴影,有时走在街上还会想起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