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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街道周边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示例端口设备Y10907(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向西村西区),公示价格:0-600w:1元/小时,6000-1200w:1.5元/小时。
结合“深发改函〔2024〕315号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该充电桩设施存在以下问题:
1.存在“充电电费和服务费未分别标示、分别计价。”问题(规范第一条)
2.可能存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收取的充电电费未按其所在场所执行电价政策。”问题(规范第三条)
3.存在“未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问题(规范第五条)
4.分段收费不合理,价格整体虚高:常规电动自行车充电功率基本为200w左右,按充电10小时算,合表电价0.6912元/度,则该充电时间段内实际电费为200w/1000*10*0.6912=1.3824元。按该公示价格,则服务费为10-1.38=8.62元,占比高达86%。
其他问题:
1.相关监管单位对市民的投诉问题基本统一答复为“相关充电桩设施单位已公示价格,该价格为市场调节价”,相关投诉平台已有多起投诉案例可自行检索了解。
2.“充电电池不入户”的消防要求,市民电动自行车充电别无选择,只能就近使用已建设的充电桩设施。但呈现出价格参差不齐甚至严重虚高的情况。
3.近日,也有市民在《问政深圳》反映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下辇新村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收费高问题,经街道介入后实现合理调整。
4.所列举问题单位可能只是某一案例,电动自行车充电是民生问题,望有关监管单位予以全面整顿和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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