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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需于民] 龙华区幸福城润园表决规则存疑亟待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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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龙华区幸福城润园小区业委会相关争议引发业主关注,核心问题集中在两大关键点:

1. 备案擅自改任期,同一辖区双标执行:小区2021年10月经业主合法表决,明确业委会任期三年并写入《议事规则》第十七条,同年11月向龙华住建局申请备案后,却变更为五年,违背业主大会决议。更值得注意的是,2020-2021年间龙华区另有4个小区,成立业委会,均按业主决议备案三年任期,唯独幸福城小区被区别对待,把3年变为5年,备案标准不一令人费解。

2. 新旧条例混用表决,合规性存疑:2021年10月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已废止,新条例已生效1年半,但幸福城业委会成立仍采用旧条例“双过半”表决规则;在成员未能足额产生时,又转而适用新条例的二次投票规定。同一次业主大会混用新旧条例,此举是否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明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赋予业主自主管理的法定自治权,业主大会表决事项应受保护;《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业主大会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备案机关需如实记载;《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备案是“记载”行为,住建局无权擅自变更核心信息。即便新条例有五年任期的一般性规定,仍需优先尊重业主大会特别决议。

业主就此提出异议,住建局以“人数不足”为由不予受理。请问备案变更任期的具体法律依据是什么?同一时期备案标准为何双重执行?同一次业主大会混用新旧条例是否合规?以“人数不足”驳回合法异议是否有法律支撑?

恳请监管部门依法核查纠正。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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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4 09:0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幸福城润园于2019年9月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于2021年8月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投票产生了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2021年11月,我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2020版)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依法依规为其办理备案,业委会任期自2021年10月9日起至2026年10月8日止。相关备案符合法律规定。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监督管理与业务指导,持续关注幸福城润园小区动态,指导龙华街道依法妥善化解相关矛盾纠纷。同时,将积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解释工作,增强业主对政策的理解,维护小区和谐稳定。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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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 16:55 |只看该作者
住建局已备案也可以作假吗 -法行宝
住建局已备案也可以作假吗 -法行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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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要漠视民生 发表于 2025-12-2 16:55
住建局已备案也可以作假吗 -法行宝

如果住建局备案错了呢?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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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 17:13 |只看该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发表于 2025-12-2 16:55
住建局已备案也可以作假吗 -法行宝

如果住建局备案错了呢?

是有可能有意为之? 看此结果对有利(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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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 10:13 |只看该作者
“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在浙江嵊州,三江街道丹桂社区招募“民情观察员”、设立民情征集点,及时解决社区治理难题;为优化城市交通管理,四川成都“开门治堵”,第二批治堵点位清单中,88个点位全部来自市民意见。办好群众的“心上事”要把群众诉求听准,弄清楚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弄清楚基层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这就要求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常登群众家门、常听群众家常,在入户走访、谈心谈话、网言网语中听懂群众呼声、读懂群众诉求,避免为民办实事与群众愿望脱节。 办好群众“心上事”,最终要体现在党员干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实际行动上,这考验着党员干部为民服务的基本功,检验着担当作为的真本领。党员干部要从群众最关心的事入手,设身处地从群众的角度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以善作善成的行动把好事实事办到群众的心坎上。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民生痛点难点,监督推动职能部门工作作风走实、效能优化,让群众可感可及。(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5-12-03 《将群众“心上事”转化为“上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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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表于 2025-12-4 09:06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幸福城润园于2019年9月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

既然住建局电话说,2020版《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及配套法律规定,成立业委会需结合业主大会表决要求和业委会委员选举要求,同时涉及“2/3”和“双过半”两个比例,那该小区从一开始该业委会就不成立,在看其他小区,同时期成立业委会,为何其他的是三年?唯独幸福城是5年,更关键的是,该小区业主大会表决业委会任期三年,为什么住建局要改变业主大会表决结果?依据什么法律法规?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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