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布吉街道京南路居民,之前多次在深圳论坛投诉京南路和中元路交接处五,6家大排档深夜扰民的问题,也确实看到有人来执法,但是始终没有效果,真的不知道为什么?
5月29号晚上十点多,老婆说孩子在家没法集中注意力备考,下班路过看到大排档又在乱摆卖,占道经营

查了一下法律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的,应当符合规范。”违反《条例》规定外摆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违法摆卖、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责令改正呢?赤裸裸的违反条例了!为什么不能改正?
看到啊你们回复说,已经展开了座谈,也没看到座谈效果。让商家把桌椅收进去就那么难吗?他们把大排档开在住宅小区旁边,本来顾客进进出出已经造成了很大噪音,我们业主很宽容,觉得他们做生意不容易,可是为什么一定要摆在外面扰民呢?一点同理心都没有吗?

你们回复说,要求他们12点后把桌椅收进去,这个也很好笑,噪音扰民针对的是22点后,而不是24点!孩子第二天早6点就起床了,根本睡不好!有人负责吗?


现在不是静音备考期吗?要求这段时间内禁止扰民?否则我会一直投诉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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