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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赁备案相关材料证明时效差异及准入条件合理性的报料 一、关于证明有效期差异化问题 试问同属租赁备案管理范畴,为何存在有效期设置标准不统一之现象?部分产权人可获十年乃至十五年长效备案凭证,而特定群体仅能取得年度有效期证明,此等区别对待之依据何在?年度重审机制是否充分考虑民生便利性及行政成本合理性? 二、关于前置审批程序合规性问题 须知消防安全监管、房屋安全排查等事项,本属街道办日常履职范畴,何以成为租赁备案前置要件?此类基础性管理工作理应常态化开展,岂可转嫁于办事群众突击应对?试问:将日常监管责任异化为审批门槛,是否符合"放管服"要求?是否存在转嫁行政职能之嫌疑? 三、关于准入教育必要性存疑 所谓"宝安第一课"学习要求,其课程设置与租赁备案管理之关联性及必要性依据何在?若安全教育确系管理所需,为何不纳入常态化宣传体系而设为强制准入条件?
关于《宝安区房屋临时使用(出租)人证明》办证流程复杂,且该社区书记因在任街道职务,无法长期在该社区工作,导致社区居民办证得等书记签名很多天。同时该社区霸王条款,证明有效期只能一年,导致社区居民每年都要经历各种不合理的办证前置审批程序。同时社区书记又无法在社区工作,该权限为何不分配给其他副站长等长期社区办公的领导? 基于上述,因证明有效期只能一年、各种不合理的办证前置审批程序、社区书记又无法在社区工作,三个大因素所在,导致社区居民每年都要办理该证明,同时办证流程繁杂,流程难。导致每年都得经历相同繁琐流程。而有效期十年、十五年的人,就不需要每年办理。严重的不公平、不公正,望得到组织、社会的重视,感谢深圳新闻网问政深圳平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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