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泉公寓乱象不止是谁推波助澜?
东晓街道办回复信访问题,模棱两可!
1.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 2015) 深中法房终字第 773 号内容:“大*通公司经原审法院责令未向原审法院提交涉案房产的《房地产证》 或产权资料清单。 大*通公司在庭审中称, 涉案房产是松泉公寓的开发商将松泉公寓的架空层改造而来的, 没有房产证。 大*通公司亦未向原审法院提交涉案房产改造的规划报建材料。”(这也是物业公司老员工说的,咋就不好使了?)该内容明确:松泉公寓15栋一楼是架空层,信访回复说不是架空层,但是该回复“故意忽略”该15栋一楼无产权之铁一般的事实,《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都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请知悉:所谓这个问题有争议,是街道办一面之词,事实是根本没有争议)综上可知:松泉公寓15栋一楼,是小区红线范围内非专有部分(无产权),即属业主共有。(意思是:无产权的,我不动)2.一栋底层属自行车库来自: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关于市民反映松泉公寓相关问题的复函,其内容显示:关于你反映松泉公寓 1 栋一楼的问题,经查,图纸对应为原 6 号楼底层平面图,根据该图纸,底层为 “自行车库”。现回复提及一栋一楼的1*1,1*5登记为自然人,现已被深圳市国资委接管。(意思是:有产权的,我动不了)
3.关于二栋低层原“停车位”,其回复更是扯,图纸也明确了,产权也调不到了,没有产权了(同样系小区红线范围内非专有部分,属业主共有),然后开始采用原物业老员工的说法了,意思是老员工说是啥就是啥?上面15栋一楼架空层也原物业老员工说的,咋不好使了?其不但采用了老员工的说法,还对其非法改造非法改建置若罔闻。(意思是:无产权的,我只能信老员工了,动不了)
根据以上情况分析:东晓街道办主打一个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投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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