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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等三项法规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规清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我们开展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的清理工作,组织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等三项法规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因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尽快完成相关法规的修改工作,以市政府议案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确保按期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部署的清理任务,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程(试行)》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时限缩短为不少于十五日。请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人士可以在2025年2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当前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610A室(邮政编码: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songxw@sf.sz.gov.cn。
附件:
1.《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等三项法规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等三项法规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深圳市司法局 2025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