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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 注意!公共数据质量管理规范,现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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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5 11: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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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公共数据质量管理规范》意见的通告

  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深圳市地方标准计划,我局已完成地方标准《公共数据质量管理规范》标准文本的编制,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或个人将意见、建议填入《深圳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于2025年1月2日前反馈我局。
  联系人:傅裕;联系电话:88125390。
  电子邮箱:fuy@shenzhen.net.cn
  附件:1.
《公共数据质量管理规范》标准文本
  2.
《公共数据质量管理规范》编制说明
  3.
深圳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深圳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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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8 11:08 |显示全部楼层
公共数据管理应当遵循集约建设、统一标准、分类分级、汇聚整合、需求导向、共享开放、安全可控的原则。公共数据作为新型公共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视为私有财产,或者擅自增设条件、阻碍,影响其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政府应在公共数据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统筹规划和协调各项工作。同时,应用需求应牵引数据的采集和管理,确保数据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公共数据管理应注重服务的便利性,确保数据的获取和使用方便快捷。同时,必须保障数据的安全,防止任何可能的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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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8 11: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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