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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公开征求废止《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 意见的通告
2017年4月13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深龙华府规〔2017〕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17年4月13日起实施,现已超5年。
《实施办法》为规范我区城市更新行为,明确部门职责权限,保障公共基础设施顺利实施等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上级部门陆续出台城市更新相关的新政策,《实施办法》部分内容在新制定或者修改后的法律法规中有更为完备的规定或存在部分内容不一致,已不适应于实际需要,已无法全面指导我区实际工作,应予以废止。现就《实施办法》废止事项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登录龙华政府在线官网“互动交流-民意征集”栏目直接填写反馈意见(网址:https://www.szlhq.gov.cn)。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csgxj@szlhq.gov.cn)。
此次对外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21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以上时间内反馈意见。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废止《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说明
2.《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深龙华府规〔2017〕2号)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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