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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以个人主张替代、超越法律明确现有的规定,这不应该是所谓的灵活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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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4 11:5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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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以个人主张替代、超越法律明确现有的规定,这不应该是所谓的灵活办案!
斑竹,为何最近发不了帖子?又没提示被封贴!也没违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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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4 11:57 |只看该作者
法官要知道自己是  依法审判, 哪怕是对现有法律有个人意见,那审判也应该遵从现有法律。 个人主张渗入审判,那是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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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4 12:02 |只看该作者
这里举报法官把没有法定内容的、已经被判违法的解雇通知书,来等同与离职证明,这种主张,显然没有法律依据! 也超越《劳动合同法》第50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法官不可以在审判中私自把个人主张当作审判的法律依据!这是违规枉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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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4 15:16 |只看该作者
法官: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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