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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则新闻,郑某和王某是同事,郑某经常免费搭乘王某的摩托,王某没有机动车驾驶证。
王某搭载郑某横穿机动车道时,与李某开的汽车碰撞,造成交通事故,王某负主要责任。
郑某起诉王某、李某、平安保险公司,最后法院判决平安保险公司赔偿郑某六万元,王某向郑某赔偿十四万元。
下次载别人前,还是先签个免责协议吧!不然好心带他搭便车,好心办坏事,还赔钱!当然这个王某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只能自认倒霉了!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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