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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最大小区,宣布要炒掉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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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5 13:57 |只看该作者
光明网评论员:业主“炒掉物业”,何时不再是新闻
来源:光明网 2024-09-04 16:48  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https://guancha.gmw.cn/2024-09/04/content_37542945.htm

  光明网评论员:上海最大的居民小区上海康城计划“炒掉物业”的消息引发关注。日前,上海康城第五届业委会发布《关于上海市闵行区上海康城小区2024年第二次业主大会结果的公告》,不续聘在管物业服务企业深圳碧桂园盛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

  正常逻辑下,一个小区的业委会不再续聘一家被认为是不合格的物业企业,这应该只是一个小区范围内的“私事”。然而,几乎每一次业主“炒掉物业”的新闻,都会令不少网友投来羡慕的目光。如针对该新闻,有网友留言就是这么说的:大部分小区业委会不具有这个能力,往往有心无力。

  这对应的一个现实是,尽管在法律上,业主和物业之间属于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如果双方合作“不愉快”,大可“一拍两散”。但现实情况是,即便不少小区业主对自家物业的表现“苦不堪言”,要想“炒掉物业”却绝非易事。比如,小区首先得成立业委会。而业委会成立本身就难度重重。仅这一门槛,就让“炒掉”不满意的物业,成了不少小区业主的奢望。同时,即便成立了业委会,业委会本身的运行是否稳定,开发商、居委会等关联方的态度如何,也给行使“解聘权”添加了种种不确定性因素。可以说,绝大多数的小区业主要“炒掉物业”,都是一个一路“打怪升级”的过程。

  事实上,从报道看,上海康城“炒掉物业”也经历了一个时间不短的拉锯过程。如仅6月份,该小区业委会就先后四次向涉事物业发布工作函,涉及维修问题整改、电梯维保、非机动车库清理、工程结算等一系列问题。最终由于旧合同到期,业委会拟重新启动下一阶段物业公司选聘,这一天的到来显然并不容易。

  小区与物业普遍的“难分”状况,不是某个小区的“私事”。毕竟,小区物业服务质量,也是社会运行状况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业主很难真正对物业说“不”,这不仅不利于物业服务的改善,实际也制造了一个“多输”的局面。如此前就有媒体报道,不少小区业主由于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无奈之下,只能使用“缓交”甚至“拒交”物业费的“弱者的武器”。但最终小区物业服务更加得不到保障,不仅进一步影响业主的居住品质,甚至还可能波及小区的二手房价。而当这样的小区变多了,自然也就影响到整个区域乃至城市的品质。

  特别是在老旧小区日益增多,物业服务质量变得更重要的今天,推动业主与物业公司真正形成一种平等的契约关系,更显必要。今年8月,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布,在促进“居住服务消费”中就明确指出,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与养老、托育、餐饮、家政等企业开展合作,发展“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这意味着,未来物业服务将在更多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但若服务质量不能得到有效提升,恐怕也将制造更多的服务“痛点”。

  要改变这一状况,其中最关键的一点,或就在于要让被服务方“炒掉”提供服务的物业企业,不再是难事。或者说,要充分赋予被服务方对于物业企业的可选择权。道理很简单,只有真正让物业企业感受到有“被淘汰”的风险,才能有改进服务的动力。比如,这次涉事物业企业在被“炒掉”后,就强调“公司深表歉意,从集团层面进行深度反思,并采取了相关整改措施”,甚至“包括更换上海区域总裁,将康城项目的管辖权提级,归集团直管”。很难想象,这样的态度,如果没有业主的“解聘权”为前提,会自然而然地形成。

  当然,充分保障业主“炒掉物业”的权利,背后实际上涉及一系列微观治理机制的厘清和完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门槛如何优化,基层部门如何为业主权利的保障提供更积极的配合,对于业主与物业的“纠纷”如何构建高效、权威的外部调解机制,针对物业企业的市场规范又还有哪些制度“漏洞”需要补上,这些都有待于更系统的梳理。而当业主“炒掉物业”不再具备新闻价值,或就证明相关调整真正达致了理想状况。(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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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5 16:52 |只看该作者

现在还存在一种被相关“利益团体”操控的“物闹”
1.通过事先“联合做局、挖坑埋雷”等操作;
2.在社区里 “制造矛盾”、“反复横跳”盲目鼓噪“换物业”
3.通过“牺牲群众利益”签订(内定)不平等、有漏洞的《新物业合同》;
4.再降低物业服务质量、把相关责任甩锅(嫁祸他人);
5.爆雷,群众买单!负循环产生各种矛盾(纠纷),制造让群众感觉“还不如以前物业管理好”的假象!
6.换回以前物业公司,达到最终目的、所有“包袱清空”)!

补充:
7.把所有问题推责“上一任物业”“清除所有黑历史”,彻底“洗白”

好手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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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5 23:29 |只看该作者

业委会有猫腻的也不少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为小区的业主服务就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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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6 10:22 |只看该作者

现在还存在一种被相关“利益团体”操控的“物闹”
1.通过事先“联合做局、挖坑埋雷”等操作;
2.在社区里 “制造矛盾”、“反复横跳”盲目鼓噪“换物业”
3.通过“牺牲群众利益”签订(内定)不平等、有漏洞的《新物业合同》;
4.再降低物业服务质量、把相关责任甩锅(嫁祸他人);
5.爆雷,群众买单!负循环产生各种矛盾(纠纷),制造让群众感觉“还不如以前物业管理好”的假象!
6.换回以前物业公司,达到最终目的、所有“包袱清空”)!

补充:
7.把所有问题推责“上一任物业”“清除所有黑历史”,彻底“洗白”

好手段啊

连电视剧,都不敢 这么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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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深圳事,拿来我说深圳事博眼球,太无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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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7 09:34 |只看该作者
对比才知差距,学习才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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