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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 胡*军,男,汉族,生于1984年5月1日,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富通城小区,身份证号:**********050*****。联系电话:135********。 被举报人: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47、48、109、110、111、112层。联系电话:0755- 22627705、400-886-6338,或158****8723(人事专员)。 被举报人实施违法活动的具体地址:(非常重要) (1)、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能源大厦北塔17层(福田营销服务部); (2)、深圳市南山区TCL大厦A座(高新园地铁站C口右转直走,进入TCL大楼,A栋上扶梯,电梯上9楼直走到底。),不要觉得乱,被举报人的培训老师就是这样说的。(详见证据) (3)、深圳市龙华区人民路与布龙路交汇处西北角恒江大厦(具体楼层可询问物业。) 举报请求: 1、请求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稽核内控处)依法调查被举报人有组织、成系统的违反《劳动合同法》第7条的规定,不给全职培训期间的劳动者计发工资的违法行为,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2、请求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稽核内控处)依法调查被举报人三个月试用期内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劳务派遣的方式逃避为试用期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依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的规定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法条内容为: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事实与理由: 举报人于2024年7月11日在智联招聘网站上接到被举报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的人事专员梁女士的简历投递邀请,7月12日添加梁女士的微信,在微信上收到面试邀请(详见证据),于12日(星期五)当日14时许到达面试现场,参与培训并完成在线问卷调查。顺利通过初次面试并获邀参加于7月15日至7月1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举办的为期五天的全职培训。
在这5天全职培训时间内按照要求每天4次打卡,认真听取培训内容,每次线上考试的成绩都高于85分,于7月19日10点05分接到平安总部的定级回访电话,顺利定级为高级专员一级(有多个证据相互印证,详见证据。),无责和基础底薪为每月7300元(详见证据)。
完成5天全职培训于7月19日晚(星期五晚)回到家里的时候,于21点44分至23点02分陆续被多个群聊(包含业务群、支持群、培训群共3个群聊,详情请见证据)莫名其妙的移出群聊。这样做是为了什么?为了半夜三更给劳动者增加心理精神压力吗?!发现异常后我即时联系招聘专员和培训专员未获回复。第二天下午(7月20日)12点39分才接到人事专员梁女士的电话(有电话录音,详见证据),告诉我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山营销服务部负责人觉得我“不合适”,具体怎么样不合适不知道,说南山营销服务部负责人已经让小组长明确告知了我,而小组长告诉我的只是“我肯定是帮你说话的,没有接到正式通知,后面再看看吧。”(详见证据)就这叫明确告知?这算哪门子的明确告知?!
分明是在愚弄劳动者!把劳动者当傻子耍!想怎么捏就怎么捏!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明就是管理混乱、一通乱来!那个苏**就是由销售岗未经过任何专业培训直接转到管理岗的,没有丝毫管理知识和管理经验可言,他所谓的“严格管理”分明就是在苛待劳动者!没有丝毫的管理思路可言,不去分配任务、下达指标、检查进度、跟踪核查、表扬先进、批评落后、组织分享经验、鼓舞动员,每天上午从8点半(准时)至11点半(不定时)左右最少要开两个小时的早会期间,就是背着个手四处乱看是否有人在玩手机!他要能看清楚也就算了,问题是他根本看不清楚!7月18日和7月19日上午我被安排下部门熟悉工作期间,根本还没有脱离培训,需要及时回复培训老师和人事专员的微信信息(详见证据),更是要随时准备接听培训老师和人事专员千叮咛万嘱咐千万不能不接的、尾号为95511的总部的定级回访电话(详见证据)!还要填写小组长下发的《计划100表格》(详见证据),要填写自己所有的人际关系中有销售开发价值的100位人员名单,不看手机通讯录我怎么填?何况我在填写的时候左手查看通讯录,右手拿着笔还在不停的写!这都能被认为是在玩手机?!令我实在忍不住要在心里问一句,眼睛是不是有问题,有问题就去看医生!不要以自己的愚蠢和短视为借口来苛待劳动者!
更为严重的是被举报人作为股份制企业、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的法务制度和法务部门,居然还在侵害劳动者的经济利益!我们辛辛苦苦的干活为的是什么?不就是为了赚那或多或少的一点钱吗?连这点利益都想侵害?!还真干得出来啊你!
被举报人在其发布在智联招聘网站的招聘启示上、和在智联APP的聊天记录、以及微信的聊条记录中多次明确表示:其社区网格部的工作模式不同于传统的保险代理人模式,签署的不是保险代理合同,而是有固定底薪加提成并且缴纳五险一金的全职劳动合同。(详见证据)
既然这样了,被举报人作为股份制企业、上市公司,拥有完整法务制度和法务部门的专业组织,居然还做出无薪培训的制度,有组织、成系统的恶意违反《劳动合同法》第7条的规定!!!(内容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者都在你那里一天4次打卡、固定时间地点培训了,你还无薪,你有本事啊你!另外,被举报人的人事专员和培训老师多次告诉参与应聘和培训的劳动者,前三个月不缴纳社会保险,和招聘启示的内容完全相反!涉嫌欺诈!并且不是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用劳务派遣的方式逃避为试用期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稽核内控处)可前往被举报人实施上述违法活动的具体地址现场核查,具体地址包括:(1)、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能源大厦北塔17层(福田营销服务部),(2)、南山区TCL大厦A座(高新园地铁站C口右转直走,进入TCL大楼,A栋上扶梯,电梯上9楼直走到底。),不要觉得乱,被举报人的培训老师就是这样说的,(详见证据);(3)、深圳市龙华区人民路与布龙路交汇处西北角恒江大厦(具体楼层可询问物业。)
综上,请求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稽核内控处)依法调查被举报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7条的规定,不给全职培训期间的劳动者计发工资的违法行为,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依法调查被举报人三个月试用期内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劳务派遣的方式逃避为试用期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依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的规定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法条内容为: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此致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稽核内控处)
举报人:胡*军 2024年7月31日
附件: 1、证据材料清单及证据详情。 2、部分证据高清原图-1.jpg (因格式要求拼接成长图。) 3、部分证据高清原图-2.jpg (因格式要求拼接成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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