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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需于民] 宝安信义领御噪音问题解决方案就是建议受害人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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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
发表于 2024-7-17 10: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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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信义领御
时间:2022年7月-至今
问题描述:2022年7月至今,邻居长期恶意制造噪音扰民(深夜砸墙、拖家具、使用振动器),对本人及楼下邻居造成极大困扰,严重影响生活学习,多次找物业,安居,街道,派出所,调解无果,物业,安居以无执法权为由推脱
2023年无奈,与楼下邻居共同起诉,2024年,官司胜诉,法院认定其的长期侵权行为。
2024年4月,再次找到安居及南山住建局,给出解决方案居然是让被侵害两年的受害人搬走
请求住建局对我的疑问给予解答:
1、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区域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本人投诉的问题,南山住建局作为对应主管部门,是否应该受理并负责处理?租户的人身权利是否应当得到保障?
2、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核实、处理。
本人投诉的事件是否为事实?主管部门针对投诉事件有无核实?核实结果是什么?是恶意人为?还是建筑物本身原因?还是设备管线管路原因?可否告知或书面告知核实结果?
3、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承租人有在公共租赁住房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烦请解释下,侵害人长期使用以及在公共租赁住房内实施侵害行为,违反《民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算不算违法?
4、南山住建局于2024年6月给出所谓解决方案,建议本人搬走。
请问在主管部门或者政府眼里,噪音侵权行为是被默认或者许可的吗?是需要所有自然人,乃至社会都向这种人让步的吗?住建局给出这个处理方案,是否是因为解决不了源头问题,转而解决提出问题的人?是主管部门负责任的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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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楼
发表于 2024-7-30 15:16 |只看该作者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授权发布:
  网友风铃响,您好:
  感谢您对保障性住房的关注。关于您反映的承租人在公共租赁住房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问题,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承租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个月以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一)全部家庭成员户籍均迁出本市的;(二)因购买、继承、接受赠与、婚姻状况变化等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的;(三)正在本市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四)续租时其他条件符合,但家庭收入财产超过公共租赁住房收入财产限额的。您提出的邻居深夜砸墙、拖家具、使用振动器等制造噪音扰民行为不在上述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事由之列。关于您提出的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核实、处理,经核实,我局于2024年5月12日分别上门安抚调解您与邻居关于噪音扰民一事,并于2024年6月21日、6月25日分别向您邻居与您提供3套房源协调换房,您邻居与您均表示拒绝。后续我局将继续研究协调处理此事。同时,建议您和其他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积极协商,化解矛盾,共同营造和谐友好的邻里关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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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7 11:40 |只看该作者
宝安的房子怎么要南山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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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7 14:08 |只看该作者
南山区的公租房,但是地理位置是在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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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7 14:11 |只看该作者

宝安的房子怎么要南山的解决

南山的公租房,地理位置在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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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8 14:43 |只看该作者

宝安的房子怎么要南山的解决

南山的公租房,地理位置在宝安

那就是传说中的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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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8 15:40 |只看该作者
真是个奇葩的解决方案!难道法院、法律也对违法人员毫无办法?法院可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底线!法院都对此束手无策了,你叫老百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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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8 19:37 |只看该作者
2100101

真是个奇葩的解决方案!难道法院、法律也对违法人员毫无办法?法院可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底线!法院都对此束手无策了,你叫老百姓怎么办?!

法院起诉时有诉求可以主张赔偿,法院最多只能支持这个了,但是诉讼周期极长,一审一年起步,上诉的话,二审最少也得半年,就算赔点钱,继续作恶,最后什么效果也没有
这个处理方案,个人感觉住建局就是不愿意作为的结果,他们抛开事实不谈,抛开对错不谈,什么都避而不谈,谁受不了谁搬走,就是住户自愿搬走,这就不管他们什么事了,不作为就不会有错,责任撇的干干净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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