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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法意见的通告
我委会同市财政局于2019年3月18日印发的《深圳市卫生健康委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卫健规〔2019〕3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7月1日有效期届满。为继续保障和规范我市公共卫生服务,有必要对《办法》重新发布。我委结合工作实际,对《办法》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深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二条之规定,现就《深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6月16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处1307室收,联系电话:88113641(邮编51803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wjyc@wjw.sz.gov.cn,并在邮件标题中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市卫生健康委 2024年5月17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深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 关于《深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法》的修订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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