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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看到一个新闻:
江苏一男子婚内出轨并与他人育有一子,两人离婚后,男方净身出户,同时承诺每年年底付给女方一万元。然而,男方仅在2018年底给过一次后,就拒绝支付,导致女方每年都要通过起诉索赔。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中男方在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离婚协议中的“每年付”应认定为“终身付”,男方同意自2024年起,每年支付1万元至女方70岁。
我倒是觉得,既然是重大过错方,敢做就敢当,犯错的时候就该想到有今天,该赔就爽爽快快赔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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