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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广场从2023年5月和10月分别提交了600多份业主联名签字(户数及面积都过半),要求更换物业的诉求,现在已经是2024年了,超过了2个月的处理期限,要求相关部门马上立刻公示业主的联名签字统计的核查结果,业主要求不管走124条还是49条,还是123条,还是居代业,但相关部门迟迟不公开业主提交的数据,请问是什么意思?拖延我们更换物业?请有关部门认清职责是为人民服务,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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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居民朋友,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桂园街道办于2023年5月16日、10月7日收到和平广场业主代表提交的《和平广场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函》及联名资料,要求街道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九条更换物业服务企业。
适用《条例》第四十九条的前提条件为:(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2)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大会;(3)须经过物业管理区域占业主总人数50%以上的业主或占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数50%以上的业主联名书面提议。而根据开发商茂业集团与深圳市崇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和和平广场小区目前实际情况,未见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之情形。该合同的解除需经业主大会决议或者由司法机关、仲裁予以裁决。待符合情形后,我办将按此开展相关工作。
同时,我办高度重视和平广场更换物业在内的系列民生诉求问题,持续推进并实质解决了抄表到户、电梯更新、停车场改造、公共区域使用等问题。根据相关法规,我办于2023年11月6日启动和平广场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工作,但因筹备组业主代表退出、候选人报名人数不足,延期补选仍未达到法定最低报名人数,和平广场暂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
为充分尊重和保障广大业主合法权益,根据《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等规定,我办于1月4日在小区开展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相关职责,目前正在意愿征集阶段,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推进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