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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 官方最新明确!深圳市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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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8 10: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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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在深圳市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深应急〔2023〕222号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为有效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气氛,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将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期间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安等部门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对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责成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部门将依法收缴烟花爆竹并根据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法规对责任人予以治安处罚,对单位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严禁在公共汽车、地铁、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携带、运输烟花爆竹,对非法携带运输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公安部门将依法处理。

  三、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深圳市范围内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经营活动。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将对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并追究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的,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将依法处理。

  四、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市民可直接向各区公安分局和辖区派出所、各区市场监管局和辖区市场监管所、各区应急管理局、各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街道执法队举报,也可直接进行电话举报。

  五、深汕特别合作区根据《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结合辖区实际,自行制定并发布烟花爆竹管理通告。

  特此通告。

  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12350(举报非法生产、储存、经营)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22222110(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

  市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12328(举报非法运输)

  市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12315(举报无照经营)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举报电话:12319(举报非法销售、储存)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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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8 10:49 |只看该作者
反正深圳城中村每逢初一,十五早上六七点就有人放鞭炮了,也不见有人管!!!有时候还在睡梦中就被惊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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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8 11:09 |只看该作者
我们小区有人放过,那种冲天的小烟花,声音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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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8 14:32 |只看该作者
支持禁止!小时候就不喜欢烟花爆竹,太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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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8 14:38 |只看该作者
支持,想放就回乡下拜年的时候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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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8 14:39 |只看该作者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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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9 05:53 |只看该作者
像這一類大事全國家應該是統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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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1 04:59 |只看该作者
             倘若有可能,还是政府能在春节、国庆统一组织,采用趸船在深圳湾太子湾一带吧,燃放特制的烟花,庆祝节日!也拉开一点与福田红树林保护区的距离。深港两地人民群众都能看得见。象香港维多利亚港湾那样吧。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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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1 09:25 |只看该作者
顺便支持禁止亲朋好友之间给红包。红包祸害不小。
发扬圣诞节。虽然不是中国的传统节日,但是也慢慢变成了中国传统节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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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1 09:26 |只看该作者
hoshma1

             倘若有可能,还是政府能在春节、国庆统一组织,采用趸船在深圳湾太子湾一带吧,燃放特制的烟花,庆祝节日!也拉开一点与福田红树林保护区的距离。深港两地人民群众都能看得见。象香港维多利亚港湾那样吧。唉。

你说的是完全可以的,但是对于政府来说,少一事就少一事。让大家在安静中过春节。
在热闹中过圣诞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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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1 09:30 |只看该作者
我是支持在海边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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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2 09:00 |只看该作者
说到要做到。不要一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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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8 09:33 |只看该作者
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传出声音:“有关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法工委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机构。本次全国人大法工委传递出的声音,无疑具有巨大分量。
顶端评论员认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是时候终结了。
地方禁放烟花爆竹,无非是出于环保压力和安全隐患。环保方面,我国已取得显著成效。据新华社,10年来,全国重污染天数下降93%,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5%,我国成为全球空气质量改善速度最快的国家。这意味着,短暂的几天春节,不会对整年的环保成绩带来多大伤害。中国人辛劳了一年,应该享受过年的喜悦,应该有仰望绚烂烟花的权利。
安全隐患方面更容易解决。划定可燃放的时段和区域,做好安全措施,已是各地的成熟经验。地方政府再以此作为禁放的借口,就是懒政、一刀切。
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千百年的传统习俗,是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也是我国最重要传统节日——春节不可或缺的节目。保护春节的完整性,是对“文化自信”的实践。
近期引发热议的上海万圣节“万梗出圈”,是外国节日第一次出现集体“中国化”。这表明,当代年轻人更自信了。而中国自己的传统节日,更需要呵护,更需要庆祝和狂欢。何况,这是中国人春节最朴素、最广泛的民意,主管部门应该倾听。
2023年春节,河南、广东、山东、辽宁等多地将“禁止”改为“限制”,规定民众在特定时段和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曾引起一片叫好。
顶端评论员认为,2024年春节前,各地应以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声音为契机,尽快修改相关规定,终结全面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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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9 10:08 |只看该作者
在大鹏湾里放,那么多山海,可以塞下很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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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9 10:18 |只看该作者
结婚嫁女开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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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30 09:59 |只看该作者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审查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逢年过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具有悠久传统的民俗,然而随着生活的变化尤其是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燃放行为也可能带来一些问题。“禁”“限”还是“放”?不同的经历、不同的立场,指向的是不同的看法和诉求。比如,大规模集中燃放不可避免地会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对空气质量较为敏感的群体可能会有反对意见。家里有老人或者小孩,想在过年期间享受安静氛围的家庭,对深夜放鞭炮的行为大概率不会认可。另一方面,不少人怀念“爆竹声中一岁除”的热闹氛围,认为燃放烟花爆竹是年味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怎能一禁了之?一些农村地区的居民可能觉得,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并没有那么大。

我国地域辽阔,省域、市域、县域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决定了在一些具体政策和地方规定上不能千篇一律。事实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这一授权规定,较大程度赋予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裁量判断余地,一个目的正是推动各地根据现实情况综合考量,灵活机动地作出科学安排和部署,避免“一刀切”式的生硬施策。“禁”“限”还是“放”要考虑的因素很多,但显然不能偏离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因地施策的原则。



(图源网络)

各有各的道理和理由,正是“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的直观体现,但不同的诉求和不同的声音都应该被听到和重视。一条条具体政策背后连着的是民生,只有重视群众需求才能扫除政策落实落地过程中的阻力和障碍。及时督促纠正涉及民生的地方性法规存在的问题,体现了备案审查制度积极回应百姓关切,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

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无疑给地方法规或红头文件提出了更高要求,出台政策规定须做到既合法又合情合理。联想到此前四川有地方出台规定禁止城区私自熏制腊肉,引发争议后一地就把关不严、工作存在失误道歉,并表示在城区周边适时配置部分移动熏制设备以充分满足群众需求。对于腊制品熏制等长期以来形成的民俗,与其为了防止问题、隐患一禁了之,不如想想怎样在保证安全、减轻污染的同时传承传统、便利居民,这才是为群众着想的题中之义。熏腊肉如此,放烟花亦如是。怎样求取文化习俗、生活习惯、消防安全、大气环境容量等因素的“最大公约数”,找到公众需求与社会管理的平衡点,考验着治理的“绣花功夫”。

2023年初,已有多地对“全面禁燃、禁售烟花爆竹”政策作出调整,将“禁止”改为“限制”,规定民众在特定时段和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其他地方在探索实践过程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都可以作为改进本地区政策规章的有益借鉴。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才能使制定的政策制度符合实际并得到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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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30 19:43 |只看该作者

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传出声音:“有关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法工委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机构。本次全国人大法工委传递出的声音,无疑具有巨大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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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禁放烟花爆竹,无非是出于环保压力和安全隐患。环保方面,我国已取得显著成效。据新华社,10年来,全国重污染天数下降93%,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5%,我国成为全球空气质量改善速度最快的国家。这意味着,短暂的几天春节,不会对整年的环保成绩带来多大伤害。中国人辛劳了一年,应该享受过年的喜悦,应该有仰望绚烂烟花的权利。
安全隐患方面更容易解决。划定可燃放的时段和区域,做好安全措施,已是各地的成熟经验。地方政府再以此作为禁放的借口,就是懒政、一刀切。
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千百年的传统习俗,是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也是我国最重要传统节日——春节不可或缺的节目。保护春节的完整性,是对“文化自信”的实践。
近期引发热议的上海万圣节“万梗出圈”,是外国节日第一次出现集体“中国化”。这表明,当代年轻人更自信了。而中国自己的传统节日,更需要呵护,更需要庆祝和狂欢。何况,这是中国人春节最朴素、最广泛的民意,主管部门应该倾听。
2023年春节,河南、广东、山东、辽宁等多地将“禁止”改为“限制”,规定民众在特定时段和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曾引起一片叫好。
顶端评论员认为,2024年春节前,各地应以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声音为契机,尽快修改相关规定,终结全面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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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 10:42 |只看该作者
城市禁止可以理解,为什么农村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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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 10:43 |只看该作者
在全民都在讨论解禁烟花爆竹的时候,这5个局,未来必然成为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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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 10:45 |只看该作者
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传出声音:“有关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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